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样的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样的?

随着现代技术的越来越先进,带给人们工作的便利也让人们的惰性越来越大,所以越来越多的出现豆腐渣工程,给社会造成各种不同程度的损失。一项工程的完成,质量验收是不可或缺的一个程序,那么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我们给您介绍一下吧。

一、检验批的质量检查、申报、签认

1、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以下规定

⑴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检检验合格。

⑵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检验批按规定验收内容

⑴资料检查

质量控制资料反映了检验批从原材料到验收的各施工工序的施工操作

依据、检查情况以及保证质量所必需的管理制度等。对其完整性的检查,

实际是对过程控制的确认,这是检验批合格的前提。所要检查的资料主要包括:

①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②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的质量证明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③工程测量、放样记录;

④按专业质量验规范的抽样检验报告;

⑤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⑥施工过程记录和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⑦新材料、新工艺的施工记录;

⑧质量管理资料和操作依据等。

⑵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的检验

为确保工程质量,使检验批的质量符合安全使用功能的基本要求,各

专业质量验收规范对各检验批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子项合格质量给予明确规定。如钢筋网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时主控项目包括钢筋网材料质量;钢筋类型、规格、性能;钢筋网制作;钢筋网固定;钢筋网施工工艺;一般项目则包括钢筋网外观质量;网格尺寸;搭接尺寸等内容。

检验批的质量是否合格主要取决于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结果。主控项目是对检验批的基本质量起决定性影响的检验项目,因此必须全部符合有关专业工程验收规范的规定。这意味着主控项目不允许有不符合要求的检验结果,即这种项目的检查具有否决权。鉴于主控项目对基本质量的决定性影响,必须从严要求。而其一般项目可按专业规范的要求处理。

3、检验批工程验收程序

检验批工程质量监控主要是通过大面积施工的“跟踪检测”来实现,其具体作法分为“施工跟检”、“复检”和“抽检”三种方式。任何一检验批工程完工后,都要进行质量检测,验收检测在项目部内部,分两级进行,“施工跟检”主要由各工程队实施,项目经理部派人指导和监督;“复检”和“抽检”由项目经理部实施。检测时首先由各工程队检测人认真作好记录,并及时将检测结果上报项目经理部,经理部根据情况确定“复检”或“抽检”,并由检测人员作好记录,在确认合格后,由两级检测人员签字,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查。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签字或同意后,方能继续施工。

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检查、申报、签认

分项工程的验收在检验批的基础上进行。一般情况下,两者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性质,只是批量的大小不同而已。分项工程合格质量的条件比较简单只要构成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的验收资料文件完整,并且均已验收合格,则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分项工程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以下规定:

⑴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质量规定。

⑵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以上就是有关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分项工程质量验收需要在检验批的基础上进行。工程质量需严格按照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进行,各方面应验收合格,质量资料应完善。我们建议各位工友在工作时应尽职尽责,不应存在侥幸心理,要在质量上过关,遵纪守法。



·怀孕了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是否会被受理?
    在劳动关系建立之后,并非就意味着劳动关系处于静止状态。有些女职员在怀孕之后,可以会向劳动关系提出离职申请,但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怀孕并非属于可以解决劳动关系的法定事由,那么,若怀孕了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是否会被受理? 一、怀孕了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是否会被受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


·公司法中关于工会的权利划分是什么?
    公司法中关于工会的权利划分是什么劳动者依法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虽然该规定中的“其他形式”应该包括工会形式,但毕竟没有明确赋予工会以协商权,使工会在实践中行使协商权缺少明确的法律依据。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国家法律、经济形势和用人单位的经营情况是发展变化的,规章制...


·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等级标准有什么规定?
    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等级标准有什么规定? 在市场经济中,每天都有人在签署工程合同,自然每天都有工人需要按照既定的工程标准去从事施工作业,在工程完工后,需要请专门的技术人员进行验收,每个工程的验收标准都是不一样的,你是否知道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等级标准有什么规定呢? 分项工程项目质量评定 一、工程质量评定项目的划分 1、建筑工程的分项、分部工程 一个建筑或构筑物的建成,由施工准备...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的期限是什么?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的期限是什么?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新录用的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进行了解的期限。试用期的规定,可以使双方有一个互相了解和适应的过程,有利于建立较稳固的。我国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的长短是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相应确定的。针对滥用试用期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问题,劳动合同法还专门明确...


·没有签订劳动协议可否立即辞职?
    没有签订劳动协议可否立即辞职?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属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38条的规定,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入职第2个月开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长11个月工资。 劳动争议...


·公司欠债把员工弄成股东怎么办?
    公司欠债把员工弄成股东怎么办?公司欠债把员工弄成股东在不是自愿原则的情况之下的话,需要协商或者是法律诉讼方式来解决。去除股东资格。公司股东通常情况下不用承担债务责任,特殊情况下要承担责任。《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对该制度作出了规定:“公司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通常情况下,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


·劳动关系终止还是解除如何认定?
    现实生活中,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关系就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终止和劳动关系解除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当人与人之间的劳动关系面临终止或者接触的情况,企业就会给员工发一份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和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如果员工签署了这份文书,劳动关系就会随之而改变。那么,劳动关系终止还是解除如何认定?请阅读下面的内容进行了解。 一、劳动关系终止认定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


·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