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样的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样的?

随着现代技术的越来越先进,带给人们工作的便利也让人们的惰性越来越大,所以越来越多的出现豆腐渣工程,给社会造成各种不同程度的损失。一项工程的完成,质量验收是不可或缺的一个程序,那么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我们给您介绍一下吧。

一、检验批的质量检查、申报、签认

1、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以下规定

⑴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检检验合格。

⑵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检验批按规定验收内容

⑴资料检查

质量控制资料反映了检验批从原材料到验收的各施工工序的施工操作

依据、检查情况以及保证质量所必需的管理制度等。对其完整性的检查,

实际是对过程控制的确认,这是检验批合格的前提。所要检查的资料主要包括:

①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②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的质量证明书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③工程测量、放样记录;

④按专业质量验规范的抽样检验报告;

⑤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⑥施工过程记录和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⑦新材料、新工艺的施工记录;

⑧质量管理资料和操作依据等。

⑵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的检验

为确保工程质量,使检验批的质量符合安全使用功能的基本要求,各

专业质量验收规范对各检验批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子项合格质量给予明确规定。如钢筋网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时主控项目包括钢筋网材料质量;钢筋类型、规格、性能;钢筋网制作;钢筋网固定;钢筋网施工工艺;一般项目则包括钢筋网外观质量;网格尺寸;搭接尺寸等内容。

检验批的质量是否合格主要取决于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检验结果。主控项目是对检验批的基本质量起决定性影响的检验项目,因此必须全部符合有关专业工程验收规范的规定。这意味着主控项目不允许有不符合要求的检验结果,即这种项目的检查具有否决权。鉴于主控项目对基本质量的决定性影响,必须从严要求。而其一般项目可按专业规范的要求处理。

3、检验批工程验收程序

检验批工程质量监控主要是通过大面积施工的“跟踪检测”来实现,其具体作法分为“施工跟检”、“复检”和“抽检”三种方式。任何一检验批工程完工后,都要进行质量检测,验收检测在项目部内部,分两级进行,“施工跟检”主要由各工程队实施,项目经理部派人指导和监督;“复检”和“抽检”由项目经理部实施。检测时首先由各工程队检测人认真作好记录,并及时将检测结果上报项目经理部,经理部根据情况确定“复检”或“抽检”,并由检测人员作好记录,在确认合格后,由两级检测人员签字,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查。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签字或同意后,方能继续施工。

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检查、申报、签认

分项工程的验收在检验批的基础上进行。一般情况下,两者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性质,只是批量的大小不同而已。分项工程合格质量的条件比较简单只要构成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的验收资料文件完整,并且均已验收合格,则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分项工程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以下规定:

⑴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质量规定。

⑵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以上就是有关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分项工程质量验收需要在检验批的基础上进行。工程质量需严格按照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进行,各方面应验收合格,质量资料应完善。我们建议各位工友在工作时应尽职尽责,不应存在侥幸心理,要在质量上过关,遵纪守法。



·未参保的工伤认定的管辖地如何确定?
    职工在岗位上受伤的,通常单位会帮助其办理工伤认定,一般来说,当地的社保局是负责开展认定的。有时候,职工发生工伤的时候,属于刚入职的期间,还没有来得及参加社会保险。那么,未参保的工伤认定的管辖地如何确定?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未参保的工伤认定的管辖地如何确定?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或者职工,在我市生产经营地发生事故伤害的,由生产经营地所在的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


·工伤保险每人多少钱
    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是不缴费的,基本上都是一月一交。根据规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由于各个行业的风险系数不一样,缴费费率也不相同,一般是0.5%到2.0%之间,缴纳的费用也不一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


·小腿粉碎骨折工伤赔偿有哪些法律规定?
    很多在工地作业的劳动者难免会出现工伤意外,出现伤残需要得到用人单位的赔偿,以弥补自身时间和身体或者精神上的损失。但是很多劳动者不太熟悉法律是如何对赔偿进行说明规定的。那么,小腿粉碎骨折工伤赔偿有哪些法律规定?下面就让我们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关于小腿粉碎性骨折的伤残鉴定 小腿粉碎性骨折的伤残,如果是在工伤中受伤,可以鉴定为九级伤残;如果是在交通中受到了事故损伤,可以鉴定...


·一二线城市房价较低,许多外来务工人员可以选择租房或买房。而对
    一二线城市房价较低,许多外来务工人员可以选择租房或买房。而对于一线城市的外来人员,买房是不可能的。于是,他们大多数都选择租房住。但是同在一个城市住,却享有不同的权利,难免让人感觉不公平。于是国家提出了租售同权的概念,下面,我们来简要了解一下租售同权有哪些权。 一、租售同权有哪些权 7月18日,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等9部委发布的文件《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


·发生劳动争议后怎么办?
    发生劳动争议后怎么办? 一、发生劳动争议后怎么办 发生劳动争议,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的处理程序。只有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依法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劳动法》还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者也可在企业调解委员会先行申请调解。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但用人单位内部设立的...


·如何使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工伤认定书?
    因为其工作内容而受伤的人,希望能够得到工作单位的赔偿,就得去相关部门做工伤认定书,工作单位根据工伤认定书来判断工伤的严重程度并以此进行赔偿。但是有的时候,工伤认定书并不能对实际受伤的程度作出准确地判断,此时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撤销已作出工伤认定书。那么,如何才能使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工伤认定书呢?下面来看看我们的看法。 工伤认定更多的是涉及到行政裁决的内容,即做为行政主体的工伤认定...


·劳动合同解除之后工资怎么结算
    解除劳动合同后何时能领到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一直是劳动者关心的问题。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劳动合同解除之后工资怎么结算呢?了解这个,能让劳动者做到心中有数。但在实践中,却也时常出现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况。那作为劳动者,遇到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应该怎么办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明。 一、 劳动合同解除之后 工资怎么结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依法终止、解除劳...


·私营老板怎么算误工
    按实际损失计算误工费即可。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银行流水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3条: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赔...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