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作为房主可以对自己合法拥有的房子进行处分,而这里的处分自然就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作为房主可以对自己合法拥有的房子进行处分,而这里的处分自然就包括了出租、出售等等。但要是房子本身尚在租赁期内,此时房主是否可以将房子卖掉呢?不少人都遇到过这样的问题,却不太清楚应该如何处理,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主在租赁期内是否可以卖掉房子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9条第2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租赁权虽然是债权,但为平衡当事人利益,兼顾经济上保护弱者,该权利被物权化,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对抗所有权的变动。因此房主在租赁期内有权出卖房屋,买方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承租人有权基于租赁合同继续使用,直至租赁期届满为止,其对于房屋的使用权不因买卖而受影响,此即法律上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构成要件如下:1、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新所有权人须尊重标的物上的承租人使用权原状。也就是说,须取代原所有权人而成为新的出租人。2、房屋所有权发生了变动,变动原因不仅包括买卖,也可以包括赠与、继承等。在租赁物所有权转让的场合,租赁合同继续存在,除非承租人有终止租赁合同的意思表示,租赁合同的内容除主体变更外,其他内容不变。同时《合同法》第230条规定,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要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但是“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不适用于所有承租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6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此外,租赁期限也有一定限制。《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9条第3款,“未定租期,房主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准许。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应责令其搬迁;如果承租人搬迁确有困难的,可给予一定期限让其找房或者腾让部分房屋”,因此若未约定租期,房主可在合理期限内要求承租人搬迁。
二、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如何行使
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房屋出租人欲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当在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15日内明确表示购买,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另外,如果有房屋共有人优先购买、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等3种情况,承租人无权行使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原房主出卖房屋时,没有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房屋承租人,侵犯了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可以主张原房主对给其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承租人不可以主张原房主与新房主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根据规定,虽然房子在租赁期内,房主可以将其卖掉,但为了维护承租人的合法利益,我国规定了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即此时虽然允许房主卖房,但作为购买者也需要继续履行房主与承租人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才行,否则就有可能对承租人利益造成损害。



·二手房买卖拖延不过户怎么办
    二手房买卖拖延不过户怎么办卖房人“边卖边想涨价”的心态在二手房交易市场中比较普遍。在利益驱使下,卖房人往往在办理房屋交割手续前开始反悔,寻找各种借口故意不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为达到毁约的目的,使用的手段也是各式各样,如要求买主加价,加价不成,则采取串通第三人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的,或由夫妻一方主张买卖合同没有经过共有人同意的;甚至直接把房卖给了第三人并过了户的。还有...


·二手房抵押担保贷款是指当事人用自己的二手房产作为抵押担保,向
    二手房抵押担保贷款是指当事人用自己的二手房产作为抵押担保,向银行进行贷款的行为。无论是一手房还是二手房,办理抵押贷款时都需要到相关的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那二手房抵押担保贷款都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我们将为您进行说明。 一、二手房抵押担保贷款需要提交的材料 1.房产证 2.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 3.权利人及配偶的户口本 4.权利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明)...


·在我国买房子首付多少最划算?
    在我国买房子首付多少最划算? 首付比例及贷款金额具体要以当地监管政策为主 1、商业贷款:其实首套房的首付比例不是固定不变的,因为各地的首套房首付比例也会有所不同的,所以对于首套房的首付比例也是一个比较难以掌握的点。但是按照现有的首套房的执行标准来说,新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是三成。也就是如果你要买价值一百万元的房子,那么你的首付最少就是100万乘以30%等于30万元。 2、公...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1、合同要写明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合同要注明租房用途。 4、合同要写明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 6、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房的产...


·两限房其实质是商品房,因为其价格低廉,对于低收入群体具有非常
    两限房其实质是商品房,因为其价格低廉,对于低收入群体具有非常大的吸引力,两限房十分抢手。故国家对于两限房的申请条件规定的很严格,并且对于享有两限房者的权利也做出了限制。北京平谷两限房可以买卖吗?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两限房申请条件。 在北京申请两限房,单身须年满30周岁才能申请。已婚家庭无年龄限制。不管你父母户口是否在北京,都不可以带父母,因为现在...


·一、关于房屋继承遗嘱手续是什么?
    一、关于房屋继承遗嘱手续是什么 (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


·很多购房者之所以选择购买小产权房,都是因为小产权房的价格低廉
    很多购房者之所以选择购买小产权房,都是因为小产权房的价格低廉。但由于小产权房并不属于我国法律中规定的房产类型,因此很多时候都是不受保护的。那么当事人购买小产权房受法律保护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购买小产权房受法律保护吗 房产权即特定主体对房屋享有的所有权,而所有权属物权的范畴,故房产权亦属于物权的一种。房屋产权本来是不分大小,只有一种定义,但由于我国的一些...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一方在婚前取得产权的房产,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产都归产权方所有。婚后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款的,在离婚分割房产时,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补偿。二、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婚后才取得产权证的房屋,离婚后房产归谁?一般情况下,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此种情况下,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后,交易已经完成,合同已经...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