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晋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晋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是什么?

国有土地出让是指国家所有的土地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单位或者个人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像政府交纳一定的费用。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不仅仅是政府在城市规划建设当中的重要的环节,也是政府吸纳社会资金的有效方法。各地对国有土地的出让政策也有不同,今天为打家介绍晋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是什么?

一、晋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一)晋城市政府批复;

(二)挂牌出让申请;

(三)收回土地使用权协议书;

(四)测量蓝图及电子文件;

(五)晋城市国有土地使用证;

(六)其他所需资料。

二、晋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理程序

(一)前期工作

1、由晋城市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土地储备开发中心办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

2、晋城市测绘队出具收回地块的1:500地形图;

3、晋城市市城市规划局出具收回地块的规划设计要点;

4、晋城市市土地房产评估所评估拟挂牌地块的地价并出具评估报告;

5、晋城市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招标拍卖领导小组拟定挂牌地块的出让底价、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报市招标拍卖领导小组审定;

6、晋城市土地房产交易所制定挂牌出让文件,包括:

(1)挂牌公告;

(2)竞买须知;

(3)宗地图;

(4)《竞买申请书》;

(5)《报价单》;

(6)《成交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8)其他资料。

(二)操作程序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土房管局)委托市土地房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组织挂牌出让工作。

交易所在交易大厅挂牌,具体操作如下:

1、交易所在挂牌前20天向社会发出公告,挂牌公告在当地主要报刊、从化电视台和交易所大厅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电脑、局网站发布;

2、在公告期内,交易所接受社会各界人士咨询、接受申请、审查,竞买资料;

3、竞买人的资格经认可后,交履约保证金,填写《竞买申请书》;

4、公告期满后,开始挂牌竞价(挂牌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5、在挂牌期内,接受竞买人的报价,填写《报价单》;

6、交易所工作人员审查确认最新报价后,更新竞买价格;

7、挂牌截止后,根据报价结果确定竞得人;

8、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9、在交易所大厅电子显示屏和局互联网站发布挂牌结果,并退回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

10、市国土房管局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出让合同的约定,收缴税费。

(三)后期工作

1、挂牌结束后,交易所将《确认书》附本及有关资料,移交局规划用地科,完善手续;

2、市国土房管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或用地批准文件;

3、竞得人按出让合同付清地价款及有关税费后,凭批准文件或收费凭据到交易所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哪几种方式?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标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的,可采用双方协议的方式,但协议的方式出让的土地价格不得低于国家所规定的较低价。

(一)招标方式。招标出让是指土地所有者(出让人)向多方土地使用者(投标者)发出投标邀请,通过各投标者设计标书的竞争,来确定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方式。招标出让方式的特点是有利于公平竞争,适用于需要优先土地布局、重大工程的较大地块的出让。

(二)拍卖方式。拍卖出让是按指定时间、地点,在公开场所出让方用叫价的方法将土地使用权拍卖给出价较高者(竞买人)。它的特点是有利于公平竞争,适用于区位条件好,交通便利的闹市区,土地利用上有较大灵活性的地块的出让。

(三)协议出让。协议出让指政府作为土地所有者(出让方)与选定的受让方磋商用地条件及价款,达成协议并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特点是自由度大,不利于公平竞争。适用于公共福利事业和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机关单位用地和某些特殊用地。

(四)挂牌出让。这方式就是国家把要出让的土地公示出来,各房地产开发商将自己的报价和方案交到指定地点,其中最优的公司会公示出来,在挂牌期间内,其他公司仍可修改或重新提交自己的报价和方案,挂牌期限结束时,最后确定的公司为土地获得者。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并不是单位和个人真正拥有了这块土地,实际上拥有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并且还有年限的限制。另外,如果想要获得政府授予土地使用权,那么对这块土地的使用一定要符合城市的发展规划,不能做有损城市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情。


·我国的土地使用证划拨啥意思?
    我国的土地使用证划拨啥意思? 在进行土地使用之前,需要依法取得所要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一般情况下是需要缴纳一定的土地使用费的。但我国政府为了保证有关事业单位和公益组织的用地需求,制订了土地划拨的制度。为此,我国的土地使用证划拨啥意思? 我国的土地使用证划拨啥意思? 1、划拨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


·公寓土地使用年限29年到期了吗
    公寓土地使用年限29年到期了吗我们都知道,在我国对于土地的使用管理十分严格除了需要使用证明,还有一定的使用年限。而近些年来,房地产的发展十分迅速。这时候我们一定要关注自己所购买的房产的使用年限。下面就让我们看看公寓土地使用年限29年到期了吗?一、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六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其年限是永久的。二、土地使...


·柳征收土地多少钱的征收标准?
    柳征收土地多少钱的征收标准?(一)征地补偿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


·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
    在您的观念之中,自己所拥有的全部财产当然可以被后代无限继承下去。确实,绝大部分的财产适用于以上的内容。但是在农村当中,有一种特殊的财产那就是宅基地,它的所有权属于集体。那么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我们整理了一下资料,详细阅读下文。 一、农村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 宅基地使用权是一项特殊的用益物权,是家庭共同共有财产,与家庭关系密切相连,不是个人财产,不能继承。但是即使取得宅基地...


·有土地使用证权属争议是什么
    有土地使用证权属争议是什么土地使用权在国内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没有土地使用权的话我们很容易遇到一些纠纷问题,当然,就算有土地使用权也是可能遇到一些纠纷问题的。当前社会总是会遇到有土地使用证权属争议的情况,争议下来很难处理,双方都觉得自己有礼,那有土地使用证权属争议情况怎么处理呢? 有土地使用证权属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以下简称“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


·房地产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房地产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面对当下房地产市场的膨胀和形式动荡,不少个人和企业在购房或申请审批土地使用权等概念模糊不清,今天我们整理了以下资料让您在理清楚基本概念的同时了解房地产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为您今后的工作生活提供知识储备。 一、房地产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用地使用权通过发包方与承包方订立承包合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土...


·一、假释人员可以转移报道地点吗
    一、假释人员可以转移报道地点吗假释人员是否转移报道地点,根据派出所决定。根据《刑法》第84条规定,假释人员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需报经监督机关批准。如果私自外出,则按照86条规定,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二、不能适用假释的情况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西安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西安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中国每个地方政府对本地的土地征收支付补偿的政策都是不一样的,有些地区可能因为土地本身的市场价值就比较高而必须也要相应地给被征收公民的损失给予合理的补偿,下面我们就以西安为例子,给您介绍西安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西安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第十四条 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设用地单位应当向被征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