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缓刑执行过程中是否会被撤销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缓刑一般是在法院判刑的时候同时作出的,此时只有那些符合条件的罪犯,才能被适用缓刑。而缓刑也有考验期,其实也就是缓刑执行的过程。那此时缓刑执行过程中是否会被撤销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缓刑执行过程中是否会被撤销我国刑法第77条规定了撤销缓刑的法定情形,即在缓刑考验期内,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缓刑:(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都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如果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而在考验期满后才被发现,只要未超过追诉期限,仍应撤销缓刑,按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被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漏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新发现的漏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3)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按照以上规定,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无论是犯新罪或发现漏罪没有判决,还是有严重违法行为者可能成为撤销缓刑的条件。此外,刑法第72条2款还规定,缓刑的效力不及于附加刑,即不论缓刑是否撤销,被判处的附加刑均须执行。以上五个方面的立法规定,构成了我国的缓刑制度。二、特殊情况下缓刑如何适用1、行为人犯数罪时缓刑的适用。数罪并罚与缓刑并不排斥,只要行为人被数罪并罚后决定执刑的刑罚符合缓刑的条件,就可以适用缓刑。在行为人犯数罪场合下应当慎重适用缓刑,因为行为人犯数罪是不宜于缓刑适用的犯罪情节,但是,慎重适用缓刑并非不适用缓刑,缓刑适用除考虑行为人犯数罪这一情节,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如果犯罪分子所犯数罪时间差距比较长,其他犯罪情节较轻,悔罪表现较突出,有立功表现,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对犯罪分子适用缓刑。总之,不能认为一个人犯数罪就认为不能适用缓刑,缓刑能否适用关键是看犯罪人的综合情况是否全部具备法定的适用缓刑条件。在犯罪分子犯数罪场合下缓刑的适用,应是在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的基础上,依据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而后针对执行刑宣告缓刑,并确定缓刑考验期。因此,对数罪适用缓刑应以数罪并罚原则决定的执行刑为基础,不能以每个罪分别判处的宣告刑为基础。2、行为人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时缓刑的适用。行为人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时,可以适用缓刑,认为被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不能适用缓刑的观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实际上,剥夺政治权利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对于那些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附加判处剥夺政治权利;二是根据某些犯罪的特征附加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在前一种情况下,固然不存在适用缓刑的问题,在第二种情况下,如果犯罪情节较轻,又符合适用缓刑条件的,完全可以成为缓刑的适用对象。3、行为人被处以罚金刑时缓刑的适用。行为人被判处罚金刑的时候是可以适用缓刑的。将规定对罚金刑所具有的弊端与合理之处相比,我们认为利大于弊,对罚金刑适用缓刑只要正确运用,并不至于损害刑法的权威和和公众对刑法的信任。对罚金刑适用缓刑具有特殊的预防功能的作用则可以大大降低犯罪人再次犯罪的比例,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犯罪本人不能实际缴纳罚金,其家属只好带其缴纳而导致的株连无辜。作为罪犯也是需要遵守相应的规定,否则就会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这点是特别需要注意的。当然,司法实务中缓刑的适用也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要是不满足条件,自然也就不能被适用缓刑。更多这方面的内容,你可以上网站进行了解。



·敲诈勒索和绑架罪的区别都有哪些
    敲诈勒索和绑架罪的区别都有哪些1、实现勒索的方式不同。一般而言,敲诈勒索罪是对被勒索人本人实施威胁或要挟方法(通常利用自己掌握的对受害人不利的所谓把柄),迫使其给付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财产性利益;而绑架罪,则是通过劫持被绑架人,控制被绑架人的人身自由,然后以杀、伤被绑架人为内容或者以给付钱财方恢复被绑架人自由为条件,威胁被绑架人的亲友或者相关第三人给付财物。可见,绑架罪的本质特征,...


·犯罪嫌疑人贩毒50克判刑多少年
    犯罪嫌疑人贩毒50克判刑多少年 一、犯罪嫌疑人贩毒50克判刑多少年? 人贩毒50克有可能会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具体要看是什么毒品,不同毒品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不一样。贩卖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冰毒)50克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贩卖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的,处七年以上...


·成立共同犯罪的条件都有哪些
    关于共同犯罪,很多人都想当然地认为,只要两个人一起犯罪,就是共同犯罪。但在刑法中,共同犯罪是有严格界定的,因为性质不同,最后的处罚方式也不一样。那到底法律中规定的成立共同犯罪的条件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成立共同犯罪的条件都有哪些 我国《刑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犯罪。根据法理和司法实践,共同犯罪成立条件主要有: 1、二...


·拘役可以判缓刑的情况有哪些?
    拘役可以判缓刑的情况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


·诈骗罪减刑标准是怎样的,如何对诈骗罪减刑?
    诈骗罪一旦成立,在监狱服刑过程中,希望通过积极表现达到减刑目的的人占了大多数。那么诈骗罪怎样可以减刑呢?具体的减刑标准是什么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 一、诈骗罪如何能够减刑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


·集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在诈骗犯罪当中有一种叫做集资诈骗罪。这样的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是很大的,因此我国对其的处罚也是比较严厉的。而在定罪处罚之前,需要了解清楚集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规定的,不能将一般的集资诈骗行为视为犯罪。 一、集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


·职务侵占罪犯罪数额标准是怎样的?
    职务侵占罪犯罪数额标准是怎样的?职务侵占罪是指犯罪人员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将所在单位的财产据为己有的一种犯罪行为。职务侵占罪是一种经济犯罪,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根据该犯罪行为所涉及到的犯罪数额来量刑。那职务侵占罪犯罪数额标准是怎样的?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职务侵占罪犯罪数额标准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规定 职务侵占数额1.5万元以上不满1...


·犯虚假诉讼罪能否自诉?
    犯虚假诉讼罪能否自诉? 一、犯虚假诉讼罪能否自诉? 属于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特定的主观目的,不论是否谋取利益,谋取的利益是正当利益还是不正当利益的,均能构成本罪。如行为人为了要回借款,但碍于脸面不好意思开口,遂将债权虚假转让他人,由他人提起诉讼讨还借款的。这种情况,也符合本罪所规定的客观危害行为。 二、虚假诉讼罪与其他罪行的区别 ...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