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使用权房其实也就是公房,这可以说是我国历史的产物了,虽然现在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使用权房其实也就是公房,这可以说是我国历史的产物了,虽然现在已经没有新的使用权房出现,但各地存在的使用权房还是不少。那对于这样的房产是否可以进行转让呢?可能很多人都有疑惑,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使用权房是否可以进行转让

未列入可出售范围内的公房,可以进行承租权(即使用权)的转让和交换。列入可出售范围内的公房,主要是独用成套公房,不可以进行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但可同步进行政策购房和上市交易。

公房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应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由受让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并与出租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公房的转让和交换应当事先征得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同意。

另外,下列公有居住房屋不得进行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

第一、整幢独用的花园住宅;

第二、属部队、宗教团体所有的或者在学校校园内的;

第三、产权不明晰的;

第四、承租人拖欠租金尚未结清的;

第五、依法代管或需要落实政策的;

第六、已列入户籍冻结范围的;

第七、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

第八、列入本市危棚简屋改造或者住房成套改造计划的;

第九、其他依法应当由出租人收回的。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出租人应当同意承租人进行房屋承租权的转让和交换。

二、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房地产转让合同包括房地产的买卖合同、交换合同、抵债合同和赠与合同。

房地产买卖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1)转让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房地产的座落地点、面积、四至范围;

(3)土地所有权性质;

(4)土地使用权获得方式和使用期限;

(5)房地产的规划使用性质;

(6)房屋的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以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

(7)房地产转让的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

(8)房地产交付日期;

(9))违约责任;

(10)争议的解决方式;

(11)转让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房地产交换合同除符合前款规定外,应当载明交换的价格差额;房地产抵债合同除符合前款规定外,应当载明抵冲的债务及其金额。房地产赠与合同应当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

房地产转让合同的示范文本由市房地局制定。转让当事人应当参照示范文本订立房地产转让合同。

我们先要知道究竟可以转让房产的情况都是什么,其中很重要的就是公民对该房产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否则自然是不能转让房产的。因而使用权房是否能够转让,此时需要看公民是否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若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对开发商资质进行了相关调查,到施工工地进行了实地察看,选定了商品房后,接下来就要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了。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不仅是在合同上签字那么简单,由于合同文本一般由开发商提供,合同不可避免地有利于开发商,购房者一定要认真审查合同的相关内容,避免陷阱和风险。购房者一定要在还未签订合同、未交购房款前,与开发商进行...


·买房送面积是否受法律保护
    “一房变两房、两房变三房”,如今,这样的房地产广告宣传语随处可见,许多开发商都在宣传中打出了送空间、送面积的噱头,一些市民认为天上掉馅饼了。然而,买房送空间究竟是馅饼还是陷阱呢,买房送面积是否受法律保护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买房送面积是否受法律保护 开发商赠送的面积是否划算,能否计入产权面积是关键。赠送面积在进行产权登记时不会纳入产权面积中。当下开发商的这一行为...


·农村拆空心房合法吗
    农村拆空心房不合法。农村的心房是不能随意拆的,拆除空心房的,要经过原住户的同意,如果空心房对村民构成威胁的,村委也只能请求有拆除权的行政部门依法拆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


·根据相关规定离婚房过户需要什么手续怎么办理?
    通常情况是,结婚的话都会购买一套房屋,这就会导致离婚的时候对房产的分割产生争议。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如果将房产的分割达成了协议,那么,根据相关规定离婚房过户需要什么手续怎么办理?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离婚后房产怎么过户 (一)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双方就财产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就可以了,但一定要及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


·小产权房拆迁如何补偿?
    小产权房拆迁如何补偿?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一、小产权房拆迁如何补偿?由...


·公寓与普通住宅的区别
    

    公寓当然也是商品房的一种,只是物业管理水平相对较高,当然同地区两者之间比较公寓的物业费也相对较贵。主要表现在公寓有24小时电梯、24小时保安、24小时热水。普通住宅小区却无此标准。而最主要一条是:普通住宅小区一般只做住房之用,而公寓大多数是商住两用。这也就是为什么很多中小型公司都选择公寓楼作为自己的注册地点或办公地点的原因。
&...


·继承房屋公证费收取标准是怎样的?
    继承房屋公证费收取标准是怎样的? 一、继承房屋公证费收取标准是怎样的? 继承房屋公证费收取标准是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继承房屋需要首先进行继承公证,继承公证收费标准是按照前一个步骤房屋评估价格的2%收取。其他公证费用收取标准如下: 1、遗嘱 在公证机构办公场所内办理遗嘱公证的,每件1000-2000元;在公证机构办公场所外办理遗嘱公证的,每件2000-4000元。以上费用...


·房屋合同中违约金是什么
    第一,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的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第二,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了适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额的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