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财务公司债券发行规定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财务公司债券发行规定有哪些?

很多公司在市场中经营的时候会面对资金紧张的相关问题,而这些公司解决的办法就是面向市场发放公司债券。不过,根据不同的公司种类会发放不同的债券。但是这些债券的发行都是为了融资。国家为了营造一个问题的投资市场环境,对债券的发行制定了相应的规定。那么,财务公司债券发行规定有哪些?

(一)、财务公司债券发行规定有哪些?

各银监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为规范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行为,改善财务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财务公司自我发展能力,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及相关风险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未经银监会批准,财务公司不得发行或变相发行金融债券。

二、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自律的原则。发行金融债券的财务公司应当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信息,并向投资人充分揭示金融债券投资风险。

三、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应当由财务公司的母公司或其他有担保能力的成员单位提供相应担保,经银监会批准免予担保的除外。

四、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或定向发行,并遵守相关规定。

五、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可采取一次足额发行或限额内分期发行的方式。

六、财务公司发行的金融债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金融债券)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七、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健全有效的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及相应的管理信息系统。

(二)具有从事金融债券发行的合格专业人员。

(三)依法合规经营,符合银监会有关审慎监管的要求。

(四)财务公司设立1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申请前1年利润率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且有稳定的盈利预期。

(五)申请前1年,不良资产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资产损失准备拨备充足。

(六)申请前1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七)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八)无到期不能支付债务。

(九)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七、财务公司已发行、尚未兑付的金融债券总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100%,发行金融债券后,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

八、财务公司公开发行金融债券应由具备债券评级能力的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信用评级机构对评级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及时性承担责任。

九、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一)发行金融债券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应当至少包括财务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分析、发债资金用途、金融债券本息兑付资金安排和金融债券发行计划等内容。采取分期发行方式的,还应包括分期销售的时间及每期销售量。

(三)财务公司股东会发行金融债券的决议。

(四)募集说明书。

(五)有关担保协议及担保人资信情况说明。

(六)财务公司和担保人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审计报告。

(七)发行公告或发行章程。

(八)信用评级报告和跟踪评级安排的说明。评级报告应针对财务公司的特点,重点分析财务公司的信用水平和揭示本次发行金融债券的风险。

(九)承销协议或者意向书。

(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银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十、银监会直接监管的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向银监会提交申请,由银监会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局监管的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向所在地银监局提交申请,银监局受理、初审后,报银监会审查并决定。

银监会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十一、财务公司金融债券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承销,财务公司自主选择承销机构。需要组织承销团的,由承销机构共同组织承销团。承销方式及相关费用由财务公司和承销机构协商确定。

十二、承销机构应符合相关规定条件,并履行相应职责。

十三、财务公司应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金融债券发行之日起2个月内开始发行金融债券,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发行。

财务公司金融债券如未能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发行,则批准文件自动失效。财务公司如仍需发行金融债券,应另行报批。

采取分期发行的,如发行方式和发行条件发生变化,财务公司应当在每期销售前将发行方案报银监会备案。

十四、每期金融债券发行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财务公司应向银监会报告金融债券发行情况。

十五、金融债券发行结束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流通转让。具体交易和结算办法参照相关规定。

十六、财务公司的发债资金用途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政策规定,用于支持集团主业发展和配置中长期资产,解决财务公司资产负债期限不匹配问题,不得用于与集团和财务公司主业无关的风险性投资。

十七、财务公司金融债券存续期间,财务公司和担保人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向银监会提交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1年度财务报告。公开发行金融债券的财务公司应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指定媒体披露本公司和担保人的年度财务报告。

十八、财务公司如发生影响金融债券价格或本息兑付的事件,应及时报告银监会,并按照相关规定向投资人披露。

财务公司发放财务公司债券是为了能够吸收社会资本进行相应的投资活动。不过,国家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不受损失,同时为了营造一个稳定的投资市场环境。对于财物公司债券的发放制定了相关的发行规定。避免出现严重的市场投资问题,造成市场投资秩序的动荡。


·债的担保与债的保全有何区别,它们的含义是怎样的?
    债是您都比较熟悉的,很多人都觉得自己对于债是了解的非常的透彻的,其实和债相关的不少名词很多人都是比较的陌生的,比如说债的担保和债的保全,从字面上来看不少人会不自觉的将两者划上等号,其实两者是有区别的,那么债的担保与债的保全有何区别,它们的含义是怎样的?一、债的保全和担保的区别:债的保全是债权人为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危害其债权,对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所采取的保护债权的法律措...


·首例上市公司债券违约怎么处理?
    首例上市公司债券违约怎么处理?1、自主协商:一般来说,如果债权人预期债务人企业的经营状况只是暂时出现问题,而且诉诸司法成本相对较高,同时在无增信措施条件下,司法处理并不一定带来处置上的优势,在多种权衡之下债权人倾向于选择自主协商方式。债务人可就后续的偿债安排与债权人协商达成一致,包括展期或者制定具体的债务重组方案等。2、申请仲裁:实践中有私募债持有人采用该方式,一般而言,仲裁与...


·债权人追债债务人自杀
    债权人追债债务人自杀 一、债权人能否追回债务。 法律规定民事权利义务是始于出生终于死亡,现行法律没有父债子还这一说法,除非他的继承人自愿做冤大头。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的家属在他的遗产范围内还债,不能清偿部分就只能自认倒霉了。作为债务人的家属都不愿意主动替债务人还债,那么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如果通过诉讼途径的话,不可以死去的债务人为被告主张权利,应以他的继承人为被告提...


·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区别
    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都是我们经常能听到的两项侵占财产类犯罪的表现形式,两者都有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手机、吸纳资金的特征。据此,许多人认为这两种行为具有同一性,难以区分。下面,我们精心为您整理了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区别,供您参考。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非法集资罪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永久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


·离婚后存在共同债务怎么处理
    离婚后存在共同债务怎么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最为集中的体现夫妻离婚的过程中,一种是在夫妻离婚时进行划分,这种情形又和夫妻采取的离婚方式有关系,如果夫妻是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则夫妻双方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债务,当然这种约定本身,对债权人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如果夫妻是在法院提起离婚,依据婚姻法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


·没写还款日期的借条怎么执行?
    没写还款日期的借条怎么执行?没有还款日期的借条,可以随时向借款人催讨。只要是双方亲笔签名的(最好内容也是借款方亲笔写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比如高利贷之类),都是有法律效力的。注意基本内容要明确。但如果钱借出去后一直都不催讨,那么诉讼时效从借贷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另外,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


·治安处罚故意伤害条款时什么?
    治安处罚故意伤害条款时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仅限于合格投资者范围内转让吗?
    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仅限于合格投资者范围内转让吗? 投资公司债券相对于股票等投资来说,投资收益高且风险系数相对较低,毕竟债券都属于票面利率。但是债券投资者有公众投资者和合格投资者之分,这就意味着不是所有的投资者都能购买到债券,有些类型的公司债券只针对其特定的投资者发行。那么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仅限于合格投资者范围内转让吗?下面就由我们针对此问题为您作解答,以供您了解。 一、...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