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电力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电力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我们知道,电力工程项目都是比较大的工程项目,而且对于电力工程的质量要求也是非常高的,如果电力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验收不过,那么就很容易发生电力工程质量的事故,发生事故后果就很严重了。那么电力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内容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电力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内容

为了学好新《统一标准》公司总工办、工程部对新标准对原统一标准修改补充的内容进行介绍,供大学习时参考。与原《统一标准》修改不大的条款,并对原统一标准不熟悉的同志应逐条认真学习。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

(1)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

(2)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

(3)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

(4)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铝合金结构、可再生能源、太阳能供暖空调系统、土壤源热泵换热系统等子分部工程;

(5)修改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通风与空调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

(6)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方法;

(7)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

(8)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

(9)增加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始记录的要求。

一、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的规定

《统一标准》第3.0.4条是新增条款,规定符合条件之一时,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并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实施。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才能按规定作适当调整。第一种,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第二种,对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第三种,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执行本条规定时,必须严格控制,避免随意。监理工程师应掌握以下几点:

1、必须符合专业验收规范要求,《统一标准》只提出允许调整的原则,至于哪些可以调整,如何调整、频次降低多少,应按专业验收规范根据具体项目确定。

2、保证抽检试验科学合理,应由施工单位根据材料、设备的进场批次和使用情况,编制具体试验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核确认。施工或监理单位认为不必要时,也可不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或不重复利用已有检验成果。

3、第一种、第二种情况应用对象是采购的产品或现场加工制作的制品,不包括需要施工安装的项目,如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等仍需按检验批,单位工程进行检验,不能调整抽样数量。第三种情况是同一个验收项目的验收记录,试验报告可以作为多个专业工程验收采用,例如外窗气密性试验报告,可以分别用于装修工程和节能工程验收使用,可以不用重复进行抽样检验可以用于装修工程,也可以用于节能工程验收使用。

二、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条件及方式

《统一标准》第3.0.5条规定,当专业验收规范对工程中的验收项目未做出相应规定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制定专项验收要求。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项目的专项验收要求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这一条是新增条款,设置的目的是为了适应建筑工程行业的发展,鼓励“四新”技术推广应用,保证一些采用新技术的建筑工程顺利验收。对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无具体验收要求的分项工程及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制订专项验收要求,专项验收要求应符合设计意图,包括分项工程及检验批的划分、抽样方案、验收方法、制定合格指标等内容,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可参与制定。为保证工程质量,重要的专项验收要求应在实施前组织专家论证。

关于电力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内容,文章之中已经一一罗列出来了,我们知道,国家对于任何一项工程的质量都是非常重视的,时不时国家会对工程质量抽取检验,在此我们建议,对于工程质量的施工方一定要好好落实工程质量的问题,切不可偷工减料。还想了解更多的知识欢迎再次咨询。




·出国劳务的条件有哪些?
    近几年来,出国务工开始受到很多人的喜爱,由于受到高收入的吸引,很多人也开始着手出国务工方面的事情。但是,在出国之前,我们是需要了解一下出国劳务的条件都是有哪些,而且,我们在与劳务公司签订出国务工的合同的时候,也是有很多的注意事项的。 一、出国劳务的条件 出国劳务,亦称劳务出口,是指劳务出口国(输出国)向劳务进口国(输入国)提供劳动力 或者服务,以谋取经济利益,获得外汇收...


·受伤多久工伤鉴定,鉴定要多久出结果?
    高危工种容易造成工伤,受了工伤,身体是最重要的,除了第一时间要去医院治疗之外,还要去做工伤鉴定。若你想要得到工伤赔付,做工伤鉴定是必须项。工伤鉴定的结果不能马上得知,要等待一段时间才可以。那么,受伤多久工伤鉴定,鉴定要多久出结果?请看下文。 一、受伤多久工伤鉴定 60日内,必要时可延长30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违约金多少钱?
    劳动合同为签约双方都提供了权利和责任的保障。对于双方应该履行的义务以及应该享有的权利都有着明确的规定。然而有时也会出现违约的状况,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那么劳动合同违约金多少钱呢?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 关于劳动合同违约金的数额: ? 劳动合同违约金多少钱 ?1,在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有明确的规定; ?2,如果用人单位不遵照本法规定约定违约金...


·工作九年合同到期不续签赔偿应该怎么计算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即9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即18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


·劳动仲裁的误区具体有哪些
    劳动仲裁的误区具体有哪些相当一部分当事人因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不足、图省事而步入劳动争议仲裁误区,从而导致自己失利。为此,职工应了解劳动争议仲裁的相关规定,走出误区,依法为自己维权。那具体劳动仲裁的误区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劳动仲裁的误区有哪些在劳动争议仲裁实践中,一些当事人往往有理却输了官司,究其原因:1、对诉讼的时效把握不准。相对于民事官司,处理劳动争议对...


·一、如果不满18人算童工吗?
    一、如果不满18人算童工吗 未满18岁的不一定算童工,只有未满16岁才属于童工。 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 、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


·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需要多长时间?
    风险无处不在,如果您是在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可以得到工伤赔偿。但是取得工伤赔偿需要先进行工伤鉴定。提出工伤鉴定申请后,需要经过漫长的等待期,工伤鉴定意见书最后结果才会出来。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需要多长时间?那么您是否知道工伤鉴定需要多长的时间呢?接下来由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知识。一、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的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认定时限的介绍
    虽然国家的科技水平日益提高,职工工作期间的安全性有了很大的提升,但职工工伤事件发生次数仍居高不下,了解工伤认定有关知识就显得十分重要,尤其是要知道工伤认定时限,这对我们最终能否通过工伤认定申请极为重要。以下是有关2017工伤认定时限的法律法规: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需要...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