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能实现信用卡诈骗缓刑?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如今,信用卡的使用已经很广泛,大部分的人都用信用卡,透支是信用卡的亮点。信用卡的普及方便了我们的生活,但同时也让投机分子找到了犯罪机会。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率明显上升,是否能实现信用卡诈骗缓刑这个问题在人们心中存在疑点,接下来就介绍一下有关信用卡诈骗罪是否能缓刑,希望您能有所了解。

一、什么是信用卡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犯罪的一种,该罪和诈骗罪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信用卡在该罪中是犯罪工具,而不是犯罪对象。行为人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进行诈骗活动的,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以本罪定罪处罚。因此,信用卡诈骗罪,简言之就是利用信用卡体现的信用所实施的诈骗犯罪活动。
二、什么是缓刑?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三、信用卡诈骗罪的标准是什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2、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四、信用卡诈骗罪是否能缓刑?
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中期和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最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以信用卡诈骗要看情节是否严重才能判断是否能缓刑。由此可见,“是否能实现信用卡诈骗缓刑”这个问题就迎刃而解了,情节严重的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所以情节严重的不能缓刑,情节不严重的要看判多少年的有期徒刑,如果是三年以下的则可以缓刑。这样一来。



·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幼苗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国家历来对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严厉禁止,并先后发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法令和通知。如《麻醉药品管理条例》规定:如果发现私自种植罂粟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严肃处理。 本罪的对象是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毒品原植物是用来提炼、加工成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可卡因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植物。未经灭活,也就是...


·一、醉驾刑事责任?
    一、醉驾刑事责任有哪些据《刑法修正案》第八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


·信用卡逾期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信用卡逾期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信用卡逾期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 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故意伤害罪量刑的标准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难免会遇到一些危害,家人朋友之间也会遇到不一定的危险,由于不同的伤害有不一样的量刑标准,我们也有必要把这些标准当做常识一样了解一下,那么在生活中故意伤害罪量刑的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就由我们跟您聊一聊这个问题。 一、如何判定故意伤害罪? (一)犯故意伤害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三)故...


·种植原毒植物罪辩护词的书写需要包含哪些内容?
    一、种植原毒植物罪辩护词的书写需要包含哪些内容?种植原毒植物罪辩护词的书写时一定需要包含可以减刑的理由以及证据等内容,根据《决定)}第六条的规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明知是罂粟、大麻、古柯树等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 且数量较大,或者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或者抗拒铲除的行为。向明知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人出售较大数量毒品原植物种子的,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论处。认定非法种植...


·诈骗罪自首派出所受理么
    诈骗罪自首派出所受理么?对于这个问题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要弄清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白什么是诈骗罪以及派出所受理案件有哪些,接下来,将在下文中对这个问题进行相关的分析,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继续往下阅读。 一、什么是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否抵刑期
    指定监视居住是否抵刑期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但是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折抵刑期。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


·非法拘禁罪的判刑程序是什么?
    对犯罪嫌疑人判刑不能随意的处置,必须符合法律的程序依法进行审判,最后确定是否触犯刑法和应该受到刑事处罚,那么非法拘禁罪的判刑程序是什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非法拘禁罪的判刑程序是什么?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一、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对...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