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家赔偿支付机关是什么部门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国家赔偿是执法部门在处理案件中,因为相关执法人员的疏漏损害了当事的人权益,大多数发生在案件的错判中,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那么国家赔偿支付机关是什么部门,具体的申请手续怎么办理,接下来的律师为你解答。


一、国家赔偿支付机关的机构

国家赔偿费用专项用于国家赔偿支出,资金审核下达由财政部门承担法制工作任务的机构负责办理。国家赔偿费用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担,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当年需要支付的国家赔偿费用超过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安排资金。

二、国家赔偿金申请

赔偿请求人须递交书面申请

办法规定,赔偿请求人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2年内申请支付国家赔偿费用的,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受理赔偿请求人支付申请之日起7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出书面支付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赔偿请求人请求支付国家赔偿费用的申请;

(二)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

(三)赔偿请求人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四)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赔偿金额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

(六)其他需要审核的事项。

三、国家赔偿金的支付

赔偿义务机关5个工作日内支付

根据办法,财政部门收到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申请的国家赔偿费用不属于本财政部门支付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材料,并书面通知赔偿义务机关向有管理权限的财政部门申请;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收到申请即为受理,并书面通知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赔偿义务机关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财政部门收到补正材料即为受理。

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按照预算和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向赔偿义务机关支付国家赔偿费用。

财政部门自支付国家赔偿费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财政部门支付国家赔偿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赔偿请求人支付国家赔偿费用。

财政部门发现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违反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应当提交作出赔偿决定的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依法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赔偿义务机关实施赔偿之日起30日内,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责令有关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或者向有关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国家赔偿费用。

由上可得,国家赔偿支付机关主要是财政部门,请求赔偿人的应当提交相关的资料和证据到财政部门申请,审核通过会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在审理案件中因为很多证据而判断错误也是难免的,受害人一定要继续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在这方面可以咨询的律师。




·离婚后对方拒付抚养费该怎么办?
    离婚后对方拒付抚养费该怎么办?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当时当场领取离婚证; 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 二、抚养费是什么? 抚养费...


·遭遇家暴起诉离婚一方缺席能判离吗?
    遭遇家暴起诉离婚一方缺席能判离吗?一些地方大男子主义盛行,女性遭遇家庭暴力的情况时有发生,这对于女性来说是一种身体和精神上的折磨。如果女方不想维持夫妻生活,可以通过起诉离婚的方式维权,解脱这种不幸。有时施暴的一方会有意逃避参加庭审,那么遭遇家暴起诉离婚一方缺席能判离吗?下面我们给您简单介绍下。 一、遭遇家暴起诉离婚一方缺席能判离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可以用临时身份证离婚吗
    可以用临时身份证离婚吗 一、可以用临时身份证办理离婚手续吗? 临时身份证可以办理出国手续,也可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离婚手续不行。 根据婚姻登记法,行政中心也要按规定去执行。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需要携带的证件有: (1)居民身份证(当然必须是要正式身份证,非临时身份证); (2)户口本(需原件); (3)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也可); (4)离婚协议书。 当然如果两人...


·女方提出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算?
    离婚后双方不仅对共同财产会进行分割,还会对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进行协商,协商未果可以上法院进行诉讼。很多人知道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应该支付另一方抚养费。那么,女方提出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算?下面就让我们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离婚抚养费应该怎么计算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哺乳期离...


·起诉离婚性格不合的流程是什么?
    在当代这个社会,离婚看上去已经不再像以前那样需要考虑很多的因素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结婚之后发现双方的性格不合,想要离婚,但是对于某些事项又协商不成,只能选择诉讼离婚。那么,起诉离婚性格不合的流程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起诉离婚性格不合的流程是什么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一、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一般要经过如下阶段:?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


·拒绝社会抚养费后果
    拒绝社会抚养费后果 根据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九条 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是,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另...


·离婚娃娃抚养权是怎么判的
    离婚娃娃抚养权是怎么判的 一、离婚娃娃抚养权是怎么判的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这样的话,离婚怎么判孩子?法院会参照一下几种情况综合判断...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范文怎么写?
    在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必须就共同财产的分配问题、共同债务的承担问题以及孩子由谁抚养的问题达成协议后签署离婚协议,对于无法达成协议的,有人们法院判决。对于法院判决的情形,无需签署财产分割协议;但若是协议离婚的则必须签署该协议。由于部分朋友不知道此类合同如何拟定,故而我们为您提供了一篇离婚财产如何分割范文。 一、离婚财产分割范文 男方:__,__族,__年__月__日生,住...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