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遭遇家暴起诉离婚一方缺席能判离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遭遇家暴起诉离婚一方缺席能判离吗?一些地方大男子主义盛行,女性遭遇家庭暴力的情况时有发生,这对于女性来说是一种身体和精神上的折磨。如果女方不想维持夫妻生活,可以通过起诉离婚的方式维权,解脱这种不幸。有时施暴的一方会有意逃避参加庭审,那么遭遇家暴起诉离婚一方缺席能判离吗?下面我们给您简单介绍下。
一、遭遇家暴起诉离婚一方缺席能判离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离婚案件属于解除夫妻身份关系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根据身份关系不得代理的原则,离婚诉讼只能由婚姻当事人本人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离婚缺席判决是可以的:1、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被告(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2、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缺席判决,这种情况一般判决离婚的。
二、法院判定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哪些?
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中,受伤害方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往往是弱势一方——妻子、未成年子女、老人,如果发生在夫妻之间双方更是有长期积怨,很难和好。一方要求离婚的,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对受害一方极其危险。在判决离婚前,要做好坚决不离一方的工作,以防不测。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最高法院2001年12月24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界定为: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住。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对这一类案件,首先应教育帮助有此恶习的一方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改正自己的行为,多关心家庭、承担家务、照料子女。其次要动员另一方给予关心和帮助,促使双方和好。对少数夫妻积怨太深,被告恶习屡教不改,双方关系极为恶劣,确实不堪共同生活的,应准予离婚。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夫妻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双方没有共同的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使得夫妻关系实际上名存实亡,因此夫妻分居2年标志着夫妻关系破裂。所谓分居,是指夫妻人为中断相互之间的共同经济生活、性生活和互相扶助、精神抚慰。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宣告公民失踪,是指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经法定程序寻找仍无音讯的,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您应该对遭遇家暴起诉离婚一方缺席能判离吗这方面的知识有了一定了解。尽管原则上离婚案件在庭审过程中要夫妻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场,但是当一方拒绝出庭时,法院可以采取缺席审判的方式,像家暴属于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情形,一般法院是会判决离婚的。



·如何解决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在夫妻离婚纠纷案件中,大部分都是由分割财产不均引起的。当事人不择手段争夺财产、私自变卖房产、伪造债务拖欠证明等,都是目前离婚财产分割上面存在的问题。只有财产分割顺利完成,双方离婚手续才算正式办好。那么如何解决2017年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下面我们谈谈自己的建议。 一、如何解决年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1、完善立法建议法律赋予法院更充分的调查取证权。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当事人离婚如何争孩子抚养权
    一,当事人离婚如何争孩子抚养权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双...


·办理婚后财产公证的条件是什么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也可以将该协议进行公证。但实际办理婚后财产公证也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到底办理婚后财产公证的条件是什么?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办理婚后财产公证的条件是什么 办理婚后财产公证需要满足的条件: 1、必须是合法结婚的夫妻双方。 2、夫妻双方必须是真实自愿对婚后财产达成约...


·不支付抚养费可以到法院起诉吗
    在父母离婚或者分手之后,对于没有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那么必须要支付子女一定数额的抚养费。当然,实践中也经常出现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况,那么此时可以到法院起诉对方吗?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不支付抚养费可以到法院起诉吗 对方不付抚养费,是可以去法院起诉的,我国对抚养费的规定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


·一般夫妻离婚协议内容有哪些
    一般离婚协议内容有哪些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夫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形式。按《婚姻法》、婚姻管理条例等规定,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1、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2、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3、对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生活安排。离婚后子女和哪...


·男方外遇起诉离婚法院会判决离婚吗?
    男方外遇起诉离婚法院会判决离婚吗 一、男方外遇起诉离婚法院会判决离婚吗? 男方外遇起诉离婚法院一般都会判决离婚的,我国现行《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准予离婚法定条件。 因此,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是根据夫妻双方当事人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依据来判决离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含义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含义 协议离婚中的财产分割协议(以下简称财产分割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中附加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因协议离婚而就财产分割问题单独达成的协议。 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特征 1、协议内容的复合性 2、生效条件的特别性 3、婚姻关系解除效力的前置性 三、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 按照合同法,这种法律效力体现为二: 1、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


·为什么要停止征收社会抚养费?
    随着近年二胎政策的开放,一对夫妻可以合法生育两个孩子,存在了数十年的社会抚养费政策正处在一个历史转折点。那么社会抚养费到底是该继续实行还是就此停止取消呢?我们给您介绍下为什么要停止征收社会抚养费,理由如下。关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目前在社会抚养费征收中,矛盾最尖锐的就在这一点。对于以前超生了二孩的,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到底要不要继续征收社会抚养费?第一财经在调研中发现,对于这个问题...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