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权变更不包括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土地使用权变更不包括哪些?

企业通过出让方式拿到土地使用权后,要完成初始登记。之后企业不想继续使用土地的话,可以进行转让,这时就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的变更。如今在房地产领域,土地使用权变更的情况时有发生。那么土地使用权变更不包括哪些?下面我们就给您简单讲一讲。

一、土地使用权变更包括哪些?

土地使用权变更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国有土地划拨、集体土地内部划拨;

2、依法通过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

3、因赠与或继承、买卖、交换、分割地上附着物引起;

4、因土地交换、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原因引起;

5、因宗地合并或分立引起;

6、因处分抵押财产取得土地使用权;

7、更改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等。

二、土地使用权变更办理材料有哪些?

1、土地登记申请书;申报主体资格文件(原件由窗口核实后返还,申请单位为个人的,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及授权书原件,法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土地权属资料:红线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等;出让地提供出让合同及原出让金及相关税费收取部门提供的费用已缴清的证明;地籍测绘成果、地籍调查表(界址无变化的可以不需要重新指界签字盖章,后附原地籍调查表)。

3、有关土地变更的批准文件、会议纪要等;

4、土地涉及抵押、查封的提供抵押权人、查封人同意办理意见或解押、解封后再办理;执法监察部门出具的土地非闲置的证明。

三、土地使用权变更的程序是什么?

1、取得出让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土地用途改变,将直接引起土地出让最高年限的改变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变化。同时,土地用途的改变,必然发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因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7条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8条,都规定了土地用途的改变必须取得出让人的同意或批准。

土地用途是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改变后的土地用途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因此,改变土地用途亦应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2、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土地用途的改变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内容的重大变更,因此,土地用途的改变,在取得出让人和城市[2]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之后,应由出让人和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并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综上所述,土地使用权变更是发生在土地初始登记之后的,包括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赠与土地上建筑物引起的、国有土地划拨、处理抵押财产取得土地使用权等。除了这些,就是土地使用权变更不包括哪些。变更土地使用权必须征得出让方和土地管理部门同意才行,需要重新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拖欠货款在什么地方起诉?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拖欠货款在什么地方起诉?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一、拖欠货款在什么地方起诉? 被告所在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均可以管辖,如果双方没有协议管辖的,建议到被告所在的法院提起诉讼,这样方便以后的执行。必要时,可申请做财产保全。 二、起诉流程 (一)起诉 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二)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


·异地羁押讯问的规定是什么?
    异地羁押讯问的规定是什么?1、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凭《拘留证》、《逮捕证》收押。2、在侦查阶段,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异地羁押的,凭《拘留证》、《逮捕证》以及两地看守所共同的上一级公安监管部门的审批手续收押。3、改变管辖的,凭办案机关改变管辖的法律文书和指定管辖决定书收押。4、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执行追捕、押解任务需要临时寄押...


·流转土地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
    流转土地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 找专长律师:债权债务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医疗纠纷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在当今中国这个社会,最保值和最值钱的在大多数人眼中就是房子了,说到房子这里必不可谈的就是一个土地的使用权了,那有些人签订了土地流转的合同,可是是不是合理合法会生效了,这里法律我们就带您来了解流转土地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流转土地合同生效条件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


·内蒙古征地补偿办法标准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内蒙古征地补偿办法标准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当代社会,征收土地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并不陌生,对于大多数老百姓来说可能都经历过征收土地这件事情,那么既然有征收肯定会有补偿,所以您对于补偿这个问题都想要清楚了解一下内蒙古征地补偿办法标准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内蒙古征地补偿办法标准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一)土地补偿费: 1、...


·土地使用权属单位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属单位有哪些 土地是中国非常紧缺的资源,所以国内土地的资源竞争是非常激烈的,国家政府对于土地资源的管理也是非常的严格,想要使用土地的话需要经过非常多的筛选,还需要办理土地使用证还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但中国的土地使用制度还有很多人不明白。那么土地使用权属单位有哪些呢?变更有哪些形式? 现行土地制度,是指涉及土地权属法律制度以及土地权属流通的法律制度,还包括土地利用管...


·房子土地使用权有多久?
    房子土地使用权有多久? 在我们国家,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是国家大力倡导的,土地使用权是你对这块土地使用的权利,土地使用证是保证你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凭证,国家法律对于土地使用权这一方面有相关的法律规定,那么房子土地使用权有多久的呢?下面律师35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Land Use Rights)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


·女方起诉离婚在外地可以起诉吗?
    女方起诉离婚在外地可以起诉吗? 可以在对方居住满一年的地方起诉离婚。由被告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二、关于缺席的相关内容 1、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被告(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决。但如果是关于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可以拘传被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0...


·征地常德拆迁标准有哪些?
    年征地常德拆迁标准有哪些? 常德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