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子女成年后抚养费多少,如何计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夫妻双方离婚后,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因为孩子也有他的那一份。支付抚养费是应该的,就算到孩子健康成长到成年后,也是任然需要支付抚养费的,那么子女成年后抚养费多少,如何计算?
一、十八岁以后还有抚养费吗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是,这一给付期限并不是绝对的,父母对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属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应继续给付孩子的抚养费。为保护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中又作出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1、尚在校就读的;2、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二、哪些情形可以中止抚养费给付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情况确定减少或者中止其给付:(一)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二)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三)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如何计算的问题的回答。法律规定18岁以后是任然需要支付抚养费的,只要被抚养人不具有经济能力或者还在校读书,就需要支付抚养费。若是被抚养人犯罪或者能承担经济能力,可以停止支付抚养费。



·如果结婚后发现老婆有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可以。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


·一、离婚后子女财产需要保权吗?
    一、离婚后子女财产需要保权吗? 离婚后子女财产需要保权,离婚了孩子的存款一般由拥有抚养权的人保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二、离婚后子女和财产如何分配 (一)根据《婚姻法》第36条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扬州诉讼离婚程序怎么办理?
    离婚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指离婚夫妻双方对财产、孩子抚养权和婚内债务等问题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协议离婚书,直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但是,也有一部分夫妻,经过协商不能达成统一,那么就需要诉讼离婚,通过法律来解除婚姻关系,以扬州市为例,扬州诉讼离婚程序怎么办理?我们整理如下: 对于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离婚申请,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对于婚姻登记机...


·重组家庭离婚财产分配方法是什么?
    社会上会出现许许多多的财产纠纷问题,其中最为复杂,法院最难处理的财产问题,就是离婚夫妻之间的财产问题。原因就在于夫妻之间的财产一般都是由双方共有的,所以在离婚的时候财产的分割就会比较麻烦。并且由于一些特殊原因夫妻之间的财产还很难定性。那么,重组家庭离婚财产分配方法是什么? 一、重组家庭离婚财产分配方法是什么?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


·无效婚姻财产分割的原则是怎样的
    婚姻要是因为不具有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就会导致婚姻无效。而一般需要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此时就需要对“夫妻”的财产作出一个分割。那您知道无效婚姻财产分割的原则是怎样的吗?其实与一般的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是一样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无效婚姻财产分割的原则是怎样的 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权利和共同债务的偿还义务是平等的。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起诉离婚必须先调解?
    起诉离婚必须先调解?   在丈夫和妻子关系破裂并起诉离婚后,为了确定双方的感情状态,了解双方的情感问题,也是为了尽快结束诉讼状态减轻双方的痛苦,法院会在对双方进行调解。很多人将离婚前的调解看作是挽回双方感情的渠道,如果在调解阶段双方认清现状,不准备离婚了,法院最终不会判决离婚。因此很多人会对于调解产生疑问,离婚前必须要调解吗?不调解不可以吗?   起诉离婚必须先调解?  ...


·一、重婚罪生了孩子判几年?
    一、重婚罪生了孩子判几年? 犯重婚罪生婴儿判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新的《民法典》已生效,《婚姻法》及其相关解释已失效,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 有孩子并不是重婚罪量刑的因素之一,所以构成重婚罪有孩子的,并不会加重对犯罪分子的处罚,重婚罪的基准刑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一条...


·男方有过错的,夫妻离婚男方怎么赔偿?
    男方有过错的,夫妻离婚男方怎么赔偿? 一、男方有过错的,夫妻离婚男方怎么赔偿? 具体离婚赔偿金赔多少要具体情况,并结合地区的经济水平具体分析。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1000元—3000元;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3000元—5000元;侵害人侵害行为特别恶劣、受害人的伤害程度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大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可能会比上述赔偿要高一些。 一般,离婚精神赔金额要能...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