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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与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如三期女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则应撤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诉讼期间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工资。三期女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应认定双方劳动合同解除,由用人单位依照经济补偿的二倍向三期女职工支付经济赔偿金。
一、国家禁止女职工从事的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9条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井下作业条件艰苦,不适宜女职工生理特点。
(2)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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