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天津市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说到劳动法,其中最让您关注的除了对劳动者的保护之外,还有应该就是对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了,其实劳动合同属于有名合同,它的书写是有一定的法律规范的,也就是对于劳动合同来说国家是有统一的格式文本的,而这些都规定在了劳动合同法当中,那么天津市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第三条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条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第九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十一条 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非常重要的证据之一,所以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进行有效的规定也是非常的有必要的,天津市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劳动合同的很多方面都进行了相应的规定,特别是对劳动合同的订立、撤销及废除等方面都做了详细的规定。




·离退休工人可不可以享受征地安置补偿费?
    离退休工人可不可以享受征地安置补偿费?一、离退休工人可不可以享受征地安置补偿费 其实严格从法律上讲,离退休人员有稳定的生活来源,不再依靠土地,所以不应该再得到征地补偿款,除非当地村(组)民会议决定给予。 二、土地征用补偿和安置补助费计算公式: (一)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补偿倍数<10)< p=""> (二)安置补助费计算标准(1)(被...


·劳动争议调解后对方不执行可以重新申诉吗
    劳动争议调解后对方不执行可以重新申诉吗? 一、劳动争议调解后对方不执行可以重新申诉吗 劳动争议调解后对方不执行无需重新申诉,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如果劳动仲裁裁决书下达后,劳动纠纷双方当事人都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撤销或者到法院起诉,那么裁决书生效; 2、对已经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当事人逾期拒不执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申请的同时,能够提供被执...


·工作八年没买五险一金公司无故辞退可以申请赔偿吗?
    工作八年没买五险一金公司无故辞退可以申请赔偿吗? 一、工作八年没买五险一金公司无故辞退可以申请赔偿吗? 可以申请的;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


·工伤鉴定程序怎样走费用由谁承担?
    在当今这个社会,工伤发生之后,为了日后能够得到用人单位的赔偿,并且对于赔偿费用的具体金额不再发生争议,需要进行工伤鉴定。但是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有很多普通的老百姓对于工伤鉴定的相关知识都不是十分的了解,比如说工伤鉴定程序怎样走费用由谁承担?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工伤鉴定程序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


·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计算办法是什么?
    关于劳动关系的知识,相信您都很清楚。在我国,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协议,也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双方就建立了劳动关系,我们都知道,劳动关系是不可以随便解除的。那么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计算办法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的算法 1、公司提出和个人提出区别很大。 (1)如果公司提出,需要拿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合理理...


·不发工资辞职信怎么写
    1.标题写上“辞职申请”,而且标题字号需要比正文大。2.左上角写上层领导人的姓名和职务;正文第一段说明自己辞职的原因,分为两部分:个人原因和公司原因。3.正文第二段写上对公司的祝福;最后右下角写上姓名和日期。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要一次性结清劳动者工资,如果不结清工资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


·工伤认定期间换工作可以吗?
    在一些生产企业,由于机器设备众多,职工因工受伤的情况比较常见。通常来说,单位会主动帮其处理工伤认定手续,在这段期间,职工享受停薪留职工资待遇。而有的人还没等认定结果出具,就准备换工作。那么工伤认定期间换工作可以吗?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 一、工伤认定期间换工作可以吗? 工伤事故,需要申报工伤(单位或个人均可申报的),进行工伤鉴定,确定伤残等级。赔偿项目有:医疗...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