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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以工资形式向劳动者发放社保补贴,能否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定缴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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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实行社会统筹,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具有社会共济性,均衡分担了少数人遭遇的社会风险,将个人风险转化为社会风险,让社会为个人风险买单,避免个人因独木难支而陷入困境。通过社会保险,解决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不仅有利于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而且也有利于增强用人单位的凝聚力和竞争力。用人单位的缴费义务在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中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根据上述有关法律规定,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或者其他方式自行变更或者排除。但在实践中,很多劳动者由于职业不稳定、流动性较强等原因,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费,更愿意用人单位以工资形式直接发放,而用人单位为了减轻责任、降低用工成本,也愿意采取所谓“补贴”等现金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有的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甚至约定放弃或者劳动者书面承诺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是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用人单位能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关系到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和有效运行,而社会保险基金是广大群众的保命钱,是社会保险制度的物质基础,关系到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因此,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仅损害劳动者权益,更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侵犯了国家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不缴纳社会保险,短期来看,劳动者能够拿到手里的工资多了,但在劳动者年老、疾病、失业、生育等情形下极易失去社会保障,这些风险个人往往难以凭自力救济的方式应对。从用人单位角度看,用工成本似乎降低了,但实际上,不仅不能免除其法定缴费义务,在劳动者发生人身伤亡构成工伤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将会产生更大的损失。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或者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因此,即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社保补贴形式的约定或者劳动者书面承诺放弃参加社会保险,因不符合法律规定,均属无效,用人单位还是应当为劳动者补缴有关社会保险费,但之前已经支付给劳动者的社保补贴,劳动者应当予以返还。


·《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作场所和工作岗位如何认定?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死者在上班时间之内,在公司食堂进食早餐的过程中突发疾病,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事实有医院的死亡证明、原告的书面说明、被告对原告员工所做的调查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宗旨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


·因用人单位原因未订立或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承担何种法定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


·因劳动者自身原因故意或过失不签订劳动合同,事后能否据此主张双倍工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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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是否符合“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章,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因此,规章制度的效力条件首先包括民主程序制定、内容合法和向劳动者公示。 但是,应注意:司法解释中规定的是“可以”作为审理依据,而非“应”作为审理依据。如前所述,规章制度的适用...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抵押性钱款的行为是否有效?
    1995年1月1日《劳动法》实施之后,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这使得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收取“抵押金”等财物的行为被当然判断为无效。但如果是劳动关系建立之后用人单位要求在职职工缴纳的抵押性钱款是否也无效呢? 从实践中看...


·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主体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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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劳动者自身原因故意或过失不签订劳动合同,事后能否据此主张双倍工资补偿?
    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因劳动者自身原因,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能否向公司主张双倍工资赔偿。但在实践中不同地区有不同规定,主要存在以下两种观点:(1)因劳动者过错导致未签定书面劳动合同并继续保持劳动用工关系的,劳动者无权主张双倍工资赔偿(主要包括广东省、深圳市、上海市、湖南省等地区)。(2)因劳动者过错导致未签定书面劳动合同并继续保持劳动用工关系的,...


·劳动合同条款如何设计
    

一、 合同条款应依法而定
    劳动合同一般包括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七项必备条款、双方约定条款和专项协议及其他附件。必备条款见《劳动法》第三章、《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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