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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的追偿权应当在何种范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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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侵权责任法未对追偿权作出规定,立法者给出了如下理由:其一,从目前的发展趋势看,不少国家越来越限制雇主行使追偿权或者不允许雇主进行追偿,认为雇主可以通过企业保险等方式来解决赔偿费用的问题。其二,侵权责任法主要解决对外责任的问题,用人单位和工作人员的内部责任可以通过协议等方式来约定。根据世界立法趋势及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立法本意,用工者的追偿权应属约定权而非法定权,用工者与工作人员对追偿的具体范围和比例可以自行约定。

从法理的角度分析,法院依法对用工者追偿权的行使进行限制,能够有效防止用工者滥用权利,同时也符合过失相抵、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当用工者行使追偿权时,如果不对其进行限制,则用工者极有可能将其风险全部转嫁到工作人员身上,而不问工作人员的过错责任、承担能力、收入水平等因素,这样会造成用工者权利的滥用,使工作人员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而且,在签订合同时,除工作人员应当考虑到工作风险外,用工者也应当考虑到自身的经营风险。在实际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用工者责任的发生往往也不单是工作人员的过错,通常与用工者提供的劳动条件、监督管理、教育培训存在一定的关系。因此,当发生侵权责任时,应当根据过失相抵、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确定用工者的有限追偿权。

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维权往往有多重保障。而当用人单位的权益受到劳动者侵害时,救济方法则十分有限,一般以“违约金”或“赔偿损失”两种途径为主。《劳动合同法》还规定除“服务期”和“竞业限制”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这也就意味着,当员工有其他损害行为时,用人单位只能通过主张“赔偿损失”要求其承担责任。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六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百分之七十。


·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如何认定?
    1、已达退休年bai龄但未依法享du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与zhi用人单位的用人关系dao是劳动关系。领取退休金人员与用人单位形成的是劳务关系。正式离退休人员再受聘后与单位之间形成的关系是劳务关系。但用人单位继续聘用已达退休年龄人员,该人员未享有退休待遇,因此其仍为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双方形成的用人关系应是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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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施工企业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签定的劳务分包合同。这样的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和《合同法》等规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合同无效后的处理:如果劳务分包企业提供劳务的工程合格,劳务分包企业依据《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的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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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从何时起算?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实践中,多数用人单位能够遵守劳动法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无视法律的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因此,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往往因为拿不出劳动合同,而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了切实贯彻劳动合同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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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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