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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劳动者能否向民办学校主张签订教师岗位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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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虽然没有对劳动者的主体资格进行规定,但依据常识,劳动是后天形成的,需要具备一定的知识和技能。要成为一名劳动者,首先需满足从事相应工作的自然条件,如脑力和体力。其次,需不违反法律基于法益保护而作出的规定,如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再次,劳动者应满足从事特定行业设定的资质准入条款。教师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资格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在合同分类上有两大类,第一类合同是履行一次性就结束,双方的合同目的就达到的合同。典型的例子就是,我们买一辆车、买一栋房子,车、房子交付,转移所有权,双方的债权债务就解决,还有价款也就解决了,这个履行不需要持续不断地进行,不需要反复地重复相同的内容,这就叫一次性合同。我们见到的很多合同都是这种类型,其中最典型的是买卖合同。第二类合同,它的履行不是一次性的、不是一时就能结束,而是要持续不断地进行,有的是不断的重复相同内容的合同,例如,租赁合同、委托合同、供应电合同、供应气合同,这一类合同就是继续性合同。继续性合同的特点就是由一个整体的合同来固定着双方大概的合同权利义务,随着时间的推移,产生新的权利义务;再往前时间经过,再产生新的权利义务。这样每一个时间推移所产生的新的权利义务,就具有相对独立性,构成一个相对独立的债权债务。举例来说,在房屋租赁中,租赁满一个月,对承租人来讲,产生交付租金的义务;对出租人而言,产生请求支付租金的权利。再满一个月,承租人和出租人的权利义务虽然同前一个月是相同的,但是,每个月交付租金的债权债务相对于整个租赁合同而言是相对独立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适用诉讼时效就不应该以整个合同一体适用,而应该就每个相对独立的履行部分来个别计算,分别适用诉讼时效。也就是说,第一个月的租金没有交付,诉讼时效就从第一个月应该交付租金的最后一天之次日开始起算;同样,第二个月的租金没有交付,诉讼时效就从第二个月应该交付租金的最后一天之次日开始起算,以此类推来适用诉讼时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生育保险待遇的享受主体如何认定?
    首先在缴费主体方面,《社会保险法》第53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所以,我国生育保险的缴费主体只有用人单位。   其次在缴费率方面,《社会保险法》没有提出具体生育保险缴费率的规定。因此应参照《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4条的规定,即“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和生育津贴、生育医...


·用人单位能否单方面调整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的业务提成?
    1、劳动合同条款分为法定必备条款和约定必备条款。劳动报酬就是劳动合同的法定必备条款,业务提成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用人单位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才能变更业务提成比例。若用人单位提高提成比例,劳动者又没有提出异议的,可以视为劳动者对此予以默认;若擅自降低提成比例,并据此发放业务提成款,会严重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劳动者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


·劳动者以意思表示不真实为由主张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新《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由此可以看出,如果表面上看合同是一个行为,实质上由若干部分组成,或在内容上可以分为若干部分,既有效部分和无效部分可以独立存在,一部分无效并不影响另一部分的效力,那么无效部分被确认无效后,有效部分继续有效.但是,如果无效部分与有效部分有一种实质的牵连关系,笔者认为确认部分内容无效将会影响到有效部...


·职工医疗期满后未到岗,用人单位能否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只有满足4个条件,用人单位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且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一是劳动者已经过了医疗期;二是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三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另行安排了工作,劳动者仍不能胜任;四是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而对于患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特殊疾病的劳动者,在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还负有为劳动者申请劳动能力鉴...


·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因过错造成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金,能否依法得到支持?
    劳动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用人单位损失,用人单位享有对劳动者的履职损害赔偿请求权,那么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损失应在何种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是负担全部损失还是部分损失?第一种意见认为,用人单位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为全额求偿权。第二种意见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强弱关系明显,若不区分劳动者的过错程度,对劳动者科以过重的赔偿义务,则有违公平、合理补偿的基本法律精神,故应区...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抵押性钱款的行为是否有效?
    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这使得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收取“抵押金”等财物的行为被当然判断为无效。但如果是劳动关系建立之后用人单位要求在职职工缴纳的抵押性钱款是否也无效呢? 从实践中看很多观点是持否定态度的。如:1995年...


·竞业限制协议解除与终止的要点有那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双方约定的期限超过两年的,超过的部分无效,满两年时自动终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也可以协商一致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双方可以约定不支付违约金以及补偿金,是否需要补偿与赔偿,由双方协议解决。 根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的规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期限的,法院应予支持,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可以请求用人单位额外...


·入职时已超过退休年龄,是否还能建立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虽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但该条是关于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争议的法律关系认定问题,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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