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综合用地土地使用权可能存在哪些问题?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综合用地土地使用权可能存在哪些问题?
我们都知道对土地的使用有商业用地,农业用地,住房用地,可能很少听说综合用地吧,其实综合用地就是同时具备上述用途中的两种及两种以上用途,接下来就具体了解一下什么叫做综合用地以及综合用地土地使用权可能存在哪些问题。

一、什么叫综合用地

综合用地应当是指同一宗地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用途的土地,例如商业、居住综合用地,科研设计、办公综合用地等。综合用地可以分两种情形,一种是多种用途不动产很难分割、只有一个使用者;另一种是各用途不动产之间可以分割,往往最终使用者为不同的单位、个人,例如底下两层为商业、上面为居民住宅楼等。对于第一种情况,可以统一按照综合用地最高出让年限50年办理出让手续;对于第二种情况,由于不同用途界限清楚,可分别属于不同的使用者,为保证各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一般应当按照综合用地所包含的具体土地用途分别确定出让年期。

二、综合用地土地使用权

1、使用年限 商业配套40年,办公50年,比住宅的70年缩水严重; 产权时间我理解应该是土地使用权时间,不是房屋产权时间。因为房屋购买后,房屋产权就属于你了,但土地你只有使用权,无所有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有。国家规定纯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出让年限限最高为70年,商业用地最高出让年限为40年。所以,住房只有40年的土地使用权时间也有可能出现。40年后,国家有权收回土地及地上附着物。50年和70年听起来好象对现业主影响不大,但因为《物权法》对综合用地上的房产使用权是否能够自动续期规定并不明确,因此,购买综合用地上的商住住宅还是有一定风险。

《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最可能的方案是:到期后,你再次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国家再次出让土地使用权。所以,你不会赔30年,但会多缴一些土地出让金,因为40年后的土地出让金肯定会比现在的贵!

2、交易税费 初次购买或者转让时的契税按照3%收取,而住宅为1.5%; 如果国家开征物业税、土地增值税,商业用房的标准也会比住宅高
3、按揭方式 大多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是也有少数项目在开发商的努力下能够办到。另50年产权或者40年产权的住宅,如采用银行贷款的方式,只能得到五成或六成按揭,最长贷款年限10年
4、日常生活成本 如按公建用途规定,其水、电、暖等使用费用都将采取商用价格。所以,对于购房者应该在购房时询问清楚。目前,开发商大多在前期开发中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能按民用价格缴纳。 如水费:3.7(住宅)/5.6(工业商业)/6.1(宾馆、饭店、餐饮业)
5、设计标准 设计导向不同。公建物业受朝向、采光、进深等限制较少,而普通住宅的要求较高。

6、落户问题无法迁入户口

综合用地有利有弊,综合用地土地使用权也能可能存在一些问题,而我们应该做的就是对它进行合理利用,让它的利大于弊,这样才能发挥这块土地的使用价值,创造属于它的独特价值。至于上述的可能发生的问题也会随着规定的完善而发生变化和改善。




·土地使用权收回要求哪些条件?
    土地使用权收回要求哪些条件?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企业可以通过出让、转让及拍卖的方式拿到土地使用权。可是在实际生活中,存在大量土地闲置的情况,这不利于土地使用率的提高,加剧了人地矛盾。在某些情况下,国家是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那么土地使用权收回要求哪些条件?下面我们一起了解下这部分的内容。 一、土地使用权收回要求哪些条件? 1、土地闲置超过两年;2、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3...


·买卖房地产合同最新消息应注意哪些内容?
    买卖房地产合同最新消息应注意哪些内容?在我们购买房产的时候,首先拿到的就是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面对数个合同条款,我们往往不知所措,害怕存在对我们不利的条款。那我们买卖房地产合同最新消息应注意哪些内容?我们为您整理了最新的注意内容以供有购房需求的人参考。 一、基本的“五证”齐全 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许可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房地产开发证、...


·宁夏2023征地补偿价格是什么标准?
    宁夏2023征地补偿价格是什么标准? 一、宁夏征地补偿价格是什么标准? 宁夏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分为四挡,补偿标准从每亩地几千元到三万元不等,这个是根据土地类型和片区确定的。根据宁夏最新政策,其辖区内的土地划分为四个片区。对于被征地的农民来说,最关心的是拿到的补偿款金额,这个毕竟关系到自己的切身利益。因为补偿款发生纠纷的,可以找相关部门调解。 1、一类区片补偿标准:水田/水浇...


·重庆市巴南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有哪些规定?
    重庆市巴南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有哪些规定? 重庆市作为我们国家的直辖市来讲,可能相关的政府政策会比较超前,这就能够表示,对于重庆市巴南区的征地补偿办法,会有些相关的规定,那么重庆市巴南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有哪些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征地补偿应该以人民的利益为前提,具体看下文。 《重庆市巴南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


·申请撤销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途径有哪些?
    申请撤销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途径有哪些?开发商将居民房屋拆迁后,会拿到这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如果被拆迁方认为对方拿地方式不合法,拆迁过程存在违规行为,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撤销其土地使用证。这是公民积极维权的表现,那么申请撤销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途径有哪些?下面我们一起通过这篇文章简单了解下。 一、申请撤销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途径有哪些? 《土地登记办法》第三条规定,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原...


·一、人在异地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一、人在异地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如果是法院判决离婚的,应该到原法院判决法院申请执行。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应该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直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申请,恶意不支付,可以起诉要求一次性支付。 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


·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我们都知道现在各个城市都在大量的征收土地修路建房,也是为了能够很好的发展自己的城市,这就会面临着给群众放发补偿款,那么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这是要看当地的政策是怎么样的,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来进行发放,那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四川征地补偿标准新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四川征地补偿标准新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说到征地问题,是几家欢喜几家愁,不少人因为征地补偿款没能达到想要的数额,而消极应对征地工作的进行,甚至还有人阻挠征地工作的开展,所以为了能够让更多的被征地的人能够积极的应对征地,所以各地也相继出台了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那么四川征地补偿标准新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1、房屋补偿费 实行货币补偿,住宅实施改造、房屋所有权人选择产权调换...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