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长沙社会抚养费立案标准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您都知道,在放开二孩政策之前,我国实施的是计划生育政策,如果违反了国家的计划生育超生了,不符合政策要求出生的孩子需要父母交纳社会抚养费,不按规定进行交纳社会抚养费的可以进行立案。那么,长沙社会抚养费立案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长沙社会抚养费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长沙社会抚养费立案标准是什么?

如果不交纳社会抚养费,法院可以立案,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可以对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违法生育人员依法实行司法拘留,县卫计局通过积极运用法律武器,构建新形势下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格局,进一步维护了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在实践中取得良好效果。

二、征收规定

对象

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的规定,我国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因此,这里的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违反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法规规定条件超生子女的人。需要指出的是,在该法出台之前,一些省、市在工作实践中除了对超计划生育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经批准生育二胎的公民也征收一定的费用,叫做“社会补偿费”,征收数额少于违法生育的公民,一般为300元至800元不等。该法出台以后,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公民,因此,对符合法定条件生育二胎的公民不应再征收社会抚养费。

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被征收公民的收入差异,没有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数额,而是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2002年8月2日,国务院根据该法的授权出台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作出了进一步具体的规定,但是对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标准也只是作出了一个原则规定,仍然没有作出十分具体的规定。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3条第2款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性质

不是一种行政处罚,而是一项行政性收费。
如果不交社会抚养费,起诉到法院,法院应当立案,属于行政案子,法院可能拘留,一般一次15天,每年可以拘留2次,法院也有可能强制执行。社会抚养费是一定要交纳的,这是作为公民遵守法律的表现。如果您在这方面遇到了一些困惑,建议您找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




·夫妻约定共同债务由一方承担,该约定有效吗?
    1、(一)债务属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夫妻个人债务是相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而言的。婚姻法规定的个人债务包括:(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已转化为共同债务的除外;(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法定扶养义务人所欠的债务:(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


·有孩子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
    有孩子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 一、有孩子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 有孩子离婚孩子抚养权按照跟谁一起生活,更有利于孩子日后的生长和教育的基本原则来进行确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


·一、离婚女方出多少抚养费才合适?
    一、离婚女方出多少抚养费才合适?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抚养费包括教育、生活、医疗等费用,夫妻双方原则上各承担50%,但由于孩子随夫妻一方生活,所以表现出来就是对方支付抚养费的50%给抚养孩子的这一方。生活费以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为依据,教育、医疗凭票据结算。如果有年满18岁的子女,但由于还在接受高中教育,无法独立生活,所以还是有权要求父母承担教育、生活、医疗等费用...


·上海市抚养权公证应该怎么做?
    在上海,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应该签署一份离婚协议书,将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归属确定好。子女抚养权一旦确定,在特定情况下还是可以变更的,为了稳妥起见,双方应该就变更抚养权进行公证。那么上海市抚养权公证应该怎么做?下面我们一起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上海市抚养权公证应该怎么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均有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子女归一方抚养,如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


·法定的应准予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与对方家庭成员关系无法调和、夫妻双方对是否生育存在严重分歧,等等。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


·对方出轨离婚后有什么赔偿
    离婚的时候,一方存在法律规定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那么无过错方就可以向过错方提出赔偿,但是很多人不知道有什么赔偿,所以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对方出轨离婚后有什么赔偿?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对方出轨离婚后有什么赔偿? 1、物质赔偿; 2、精神损害赔偿。 二、离婚赔偿的构成要件 1、夫妻一方对离婚具有主观上、行为上的过错。 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主观方面要件,即要求...


·新婚姻法离婚孩子归谁
    新婚姻法已经出台了,现在离婚率是很高的,在离婚的的时候孩子抚养权和夫妻财产的分配经常会纠纷的,很多离婚夫妻双方都想要孩子获得孩子的抚养权,那么新婚姻法离婚孩子归谁?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新婚姻法离婚孩子归谁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用母乳哺养,对婴儿的...


·面对离婚前财产转移该怎么办
    现实中,有的夫妻在离婚之前为了能够让自己多获得一些财产,而选择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对于另一方来讲面对离婚前财产转移该怎么办呢?相信实践中很多人都遇到过这样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解答。 一、什么是离婚前转移财产? 在网络上有很多的朋友搜索:离婚时如何转移财产。在此,需要解释一下,离婚前转移财产是违法的行为,是夫妻一方为了能够在夫妻财产分割时,避免分割某些财产,将财产进行...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