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赣州市新城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有哪些内容?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赣州市新城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有哪些内容?

为了能让城市更加快速的发展,现在很多的省份开始进行征地,以此来让土地的管理工作更加的规范,同时也能更加有效的进行好土地征收补偿工作。为此个省也相继出台了相应的规定,那么赣州市新城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有哪些主要内容呢?

第一条 为加速赣州市中心城区章江新区建设,规范土地征收和房屋等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合理利用土地,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征用土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中心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赣州市中心城区章江新区范围内建设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以及涉及包括房屋在内的地上附着物的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章江新区范围是指章贡区水南镇行政管辖区域。

第三条 市国土资源局是中心城区章江新区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的主管部门,负责征收土地以及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拆迁补偿工作的实施。

被征地及拆迁所在地的区政府、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以及市有关部门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协同市国土资源局做好征地及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被征地的村委会、村民小组或居委会应当服从国家建设用地的需要,支持、配合征收土地工作的实施,负责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发放。

第四条 建设征收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供地、统一管理的原则。

禁止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批地、占地或者直接与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私下协商征地。

第五条 征地方案依法批准后,市国土资源局应当根据市政府发布的征地公告,拟订征地及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方案,并在被征地单位所在地公告。

第六条 被征地单位和农村村民对拆迁、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要求举行听证的,市国土资源局应当依法举行听证。

第七条 市国土资源局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收集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第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根据土地的不同地类按下列标准向被征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一)蔬菜基地,每亩4万元至4.4万元;

(二)精养鱼塘,每亩4.7万元至5.2万元;

(三)耕地(含水田、旱地、普通菜地、普通鱼塘,下同),每亩3.2万元至3.8万元;

(四)园地、水生地、有林地和牧场,每亩1.6万元至1.9万元;

(五)疏林地、柴草山,每亩0.36万元至0.48万元;

(六)住宅主房屋以外的宅基地,每亩0.64万元至0.8万元;

(七)荒山、荒地、荒滩及其他土地,每亩0.16万元至0.24万元。

第九条 支付给被征地单位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应按以下规定管理使用:

(一)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户,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解决生产生活问题;

(二)承包开发的土地被征收的,被征地单位应当对承包者未能回收的生产性投入作出适当补偿。

被征地单位对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管理、使用以及收益分配情况必须公布,接受章贡区政府有关部门及所在镇政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十条 征收土地时,市国土资源局可以按征地总面积5—10%的比例预留土地,用以解决被征地单位农民生产就业用地和统一建设安置房屋用地。

村、组兴办企业和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占用预留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统一建设安置房屋用地由政府统一征收、统一规划;安置用房建成后统一颁发城市房屋产权证。

房屋拆迁、土地征收的拆迁安置工作一直都是社会各界人事非常关注的问题,赣州市新城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将在房屋拆迁安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都做了详细的介绍,同时也制定了相应的解决预案,而且也统一了相关的拆迁安置补偿的标准。


·离婚后房产如何分配,怎样确定离婚房产归属?
    离婚房产如何分配是在离婚中遇到最常遇到的问题,同时也是离婚夫妻最容易产生争议的问题之一。那么您知道夫妻离婚该如何分配吗?这是与离婚夫妻利益密切相关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


·签订买卖二手房合同应注意什么
    签订买卖二手房合同应注意什么 1、必须确认房主真实身份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首先需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房主的身份。因此对于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尤其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作为居间担保的情况下,该项问题更需引起客户的注意。2、必须明确双方违约责任因为房产交易复杂且金额较大,有时会出现意想不到的状况,导致违约行为。为了...


·以子女名义买房协议书怎么写?
    近几年来,经济快速发展,买房的人也是越来越多。有的父母买房是为了给自己孩子未来做准备,有的父母是看准房地产的发展趋势而预先做准备。总而言之,父母以孩子名义买房的原因各式各样,以孩子名义买房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并且签订协议。那么以子女名义买房协议书怎么写?且看以下详细示例解答。 以子女名义买房协议书怎么写? 关于以子女名义买房,法律并未限定购房者的年龄,所以可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


·一、购房合同书注意事项?
    一、购房合同书注意事项有哪些1、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认真、完整地阅读合同,提出质疑,对于不理解的地方要认真调查清楚。2、签订合同前要了解开发商的基本情况,包括开发商的信誉、经济实力、资信状况及历年在房地产市场的开发业绩,并要求开发商出示有关开发建设和销售的证件,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五证”等。3、关于付款方式。如果在合同中选择分期付款,应尽可能增加付款次数、拉长付款的...


·新婚姻法关于农村房产遗产的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离婚纠纷无非就是婚姻关系及财产子女问题的处理,财产分割中房产分割最为复杂。因为涉及到集体资产的问题,是农村房屋很难分割。所以,很多人就会有疑问:《民法典》关于农村房产遗产的分割是怎么规定的?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法典》中规定的农村房屋离婚时怎么分割? 目前,我国...


·借用他人名字买房是否有法律效力
    有购房政策的限制,如今在一些大城市,并不是有钱就能买到房产,此时需要达到当地规定的购房标准,那么才允许购买房产。而对于一些没有资格购买房产的人而言,可能就会出现借用他人名字买房的情况,那这样的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借用他人名字买房是否有法律效力 对于借名买房,《北京高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当事人约定一...


·买二手房贷款没下来算违约么
    买二手房贷款没下来算违约么 买二手房贷款不通过算不算违约,这要分情况来看。 第...


·借他人名义购房的风险都有哪些
    随着各地限购政策一出,不少人瞬间就不具有了购买房屋的资格,但此时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又急需购买一套房产,于是就会选择借他人名义购房,需要注意这样虽然会得到一套房产,但实际需要承担的风险也是比较大的,那到底借他人名义购房的风险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借他人名义购房的风险都有哪些 1、没有书面协议,一方否认曾约定借名买房。2、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即使签...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