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纠纷申请法律援助需要哪些材料?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劳动纠纷申请法律援助需要哪些材料?
劳动纠纷是现如今生活中最常见的一种纠纷,很多的人几乎都遇到多,其中有很多都需要法律援助的,但是每种所需要法律援助的纠纷都有不同的解决方法和所需要的材料,那么劳动纠纷申请法律援助需要哪些材料?

一、劳动纠纷申请法律援助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除填写申请表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2.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与本案有关并且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证据材料:

1)劳动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案件,应提交受理案件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起诉书或答辩状等;

2)动合同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书、工作证、用人单位出入证等);

3)劳动者被开除、除名、辞退有关书面凭证;

4)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5)工资收入凭证;

6)欠薪证据;

7)购买社保凭证等;

8)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提供法律援助的形式有哪些?

法律援助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1)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

(2)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3)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4)公证证明。

二、解除劳动纠纷合同约定条件有哪些

1、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解除的条件 当条件符合时,合同解除。

2、工作交接 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规定进行工作交接。

3、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 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时,财务部门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果有经济补偿的,应当支付)。

4、劳动合同解除 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并结清薪资、补偿,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5、出具离职证明 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法律援助的程序 一个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流程包括案件受理、审查、指派、承办、监督等阶段。

(1)案件的受理 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途径主要有两种,一是依法申请;二是由人民法院指定。民事、行政案件的申请,应当向负有赔偿给付义务的义务机关或义务人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刑事案件的申请,应当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案件,由人民法院所在地或审判地的法律援助机关受理。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

①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②经济困难的证明;

③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2)案件的审查 法律援助机构主要从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法律援助案件的范围和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与齐全三个方面进行审查。 审查的结果及处理的方式,包括4种情况:一是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二是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三是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四是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3)案件的指派、承办和监督 根据司法部《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暂行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一此规定:

一是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人员,包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含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和其他社会组织所属人员。

二是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提供法律援助的义务,每年应当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办理一定数量的法 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情况将作为律师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是法律援助机构应当通过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安排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办。法院指定辩护案件也应当指定到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冉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给律帅事务所。

四是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接到指派通知后,应当在24小时内,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需要,安排人员承办,并将安排情况及时反馈给指派的法律援助机构。 五是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

①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②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③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④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六是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在案件结案时,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有关的法律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以及结案报告等材料。法律援助机构收到前款规定的结案材料后,应当向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

七是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提供法律援助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综上所述,劳动纠纷申请法律援助需要哪些材料一般都是身份证或者证明身份的说明、家庭困难的证明、工资收入凭证、欠薪证据、购买社保凭证,还有一些法律援助机构所需要的材料。只有材料准备齐全,才会有可能的成功申请法律援助,如果有什么其他帮助,可以咨询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




·工地开工所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一般建筑工程施工需具备的开工条件包括以下:在文件审批方面需要的开工条件:1)施工图经过审核(现在规定由具有审图资质的第三方企业审图)并加盖审图章;另外,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进行会审、交底,图纸会审纪录已经有关单位会签、盖章、并发给有关单位;2)合同或协议已经签定(虽然建筑法中未明确规定,但是办理开工许可证时必须具备合同文件);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已经办理、领...


·员工就职于一家企业时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员工就职于一家企业时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劳动者应当享有的权利,在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时,可以用此进行维权,那么如果公司有违反劳动合同的规定会怎样?如果公司违反劳动合同应当给与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公司有违反劳动合同的规定会怎样?(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责任(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责任)1、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


·劳动合同无效影响工资的支付吗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但现实中,可能会出现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此时就会对合同中的内容产生影响,但劳动者都比较关心劳动合同无效影响工资的支付吗。下面我们就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劳动合同无效影响工资的支付吗 即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公司依旧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第二...


·国家机关劳动关系
    国家机关劳动关系国家机关劳动关系 我国《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通过,1995年1月1日施行,1995年8月4日当时的劳动部印发了《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组织的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


·工厂解除合同赔偿是六个月工资吗?
    工厂解除合同赔偿是六个月工资吗? 一,单位无任何理由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支付赔偿金。工作年限应自用工之日起计算。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劳动合同手写补充部分的法律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手写补充部分的法律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1、手写部分是合同签订时在双方见证的情况下填写后签字; 2、手写部分在双方各自持有的合同文本上都有,且处于落款的上方; 3、如果手写部分系对打印部分的修改、解释,但在手写部分的旁边有双方签字; 那么,手写部分同样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与打印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般来讲,手写部分在两份合同同时存在,且是双方签订合同时形成,应...


·员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应该如何进行补发工资?
    在当今这个社会,其实员工跟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劳动关系是以后维护自身权利的重要武器,因此对于劳动关系这个问题应当着重关注。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员工会要求单位恢复与自己建立的劳动关系,那么,员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按照现在的法律应该如何进行补发工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补发工资的标准如何确定? 虽然在被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到恢复劳动关系期间,劳动者没有能够提供劳动...


·公司拖欠工资法院如何执行?
    公司拖欠工资法院如何执行?公司拖欠工资法院执行的方式如下:1.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公司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2.另外公司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公司又拒绝履...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