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不拿抚养可以探望孩子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离婚不拿抚养可以探望孩子吗?
夫妻双方在结婚之初都是抱着美好的愿望希望双方可以幸福地生活在一起的,但现实却不尽如人意,有的夫妻因为感情破裂而选择离婚。但无论双方是否生活在一起,对孩子的抚养义务都不会消失,没有得到抚养权的一方也应按月支付抚养费,同时拥有探望孩子的权利。那一方离婚不拿抚养可以探望孩子吗?我们来了解一下。

一、离婚不拿抚养费可以探望孩子吗?

探视权是父母探望孩子的权利,这是一种法定权利,不能随意剥夺,即使对方没有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也只能以诉讼的方式解决,但不能阻止对方探视孩子。

相关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38 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享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探望、关心未成年子女或与其短时间共同生活的权利。离婚后,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享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探望、关心未成年子女或与其短时间共同生活的权利。

离婚后,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通过探视、关心子女或与子女短时间共同生活,可以与子女感情交流,得到精神交流,得到精神上的慰藉;同时,通过探视子女,对子女进行教育,还可以使未成年子女享受到父母双方的爱,减少家庭破裂给他们造成的心灵伤害,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有利于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4 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25 条规定:“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第26 条规定: “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二、对方不拿抚养费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对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许多夫妻在离婚之后,一方如果拒绝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能会不让其探望孩子。但这种做法是错误的,离婚不拿抚养可以探望孩子,不会因为不支付抚养费而丧失探望孩子的权利。如果一方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必要时法院会强制执行。




·如果离婚父母算监护人吗?
    如果离婚父母算监护人吗? 父母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可以归其中一方;但是双方依然均是双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相关知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孩子监护...


·监护权抚养权和探视权的区别包括哪些?
    在当今这个社会,公民都拥有许多权利,这也是我国民主和自由的体现。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跟我们息息相关的要数监护权以及抚养权了,很多人都听说过这几种权利,但是却不知道这几种权利的界限是什么,比如说监护权抚养权和探视权的区别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一、抚养权与监护权有什么区别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


·协议离婚不成怎么诉讼离婚
    由于协议离婚的手续比诉讼离婚简便,同时办理起来也比较快,因此对于很多有离婚打算的夫妻来讲,往往会先考虑这种方式离婚,一般在协议离婚不成功的情况下,才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此时协议离婚不成怎么诉讼离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协议离婚不成怎么诉讼离婚 1、起诉离婚要具备下列条件: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


·离婚救济经济补偿一定可以获得吗?
    离婚救济经济补偿一定可以获得吗?离婚救济经济补偿并不是一定可以获得,这是由于补偿金的支付并不会强制性的,可以获得补偿金的规定具体如下:《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二、离婚时适用经济补偿制度,应当...


·离婚自动撤诉的情况有哪些?
    离婚自动撤诉的情况有哪些?提起离婚诉讼,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对于原告起诉离婚但是未到庭,法院按照撤诉来处理的,并不限制被告再起诉离婚诉讼,被告可以立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该受理。除了原告可以申请撤诉以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可视为原告人撤诉,按自动撤诉处理:1、原告经人...


·婚内一方向另一方借款,借款是否成立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可以约定婚内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包括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夫妻之间的借款协议能否有效,须满足以下条件: 在认定婚内借款关系是否成立时,不能仅仅依据夫或妻出具的借条,还要看是否实际发生夫妻一方将自己个人所有的款项出借给另一方的事实,同时,还应该考虑借款的来源和用途。 1、协议订立在婚姻存...


·起诉离婚男方要求赔偿需要符合什么情形
    夫妻中的任何一方其实都是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这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即使作为有过错的一方,此时提起离婚诉讼的权利也没有被剥夺。而在其实离婚中男方可能会要求女方赔偿,那此时起诉离婚男方要求赔偿需要符合什么情形才可以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男方要求赔偿需要符合什么情形 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


·非婚生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非婚生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