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上海劳动关系界定处理是怎样的?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上海在我国是最为先进发达的城市之一,即使是发达的城市,仍然存在劳务关系纠纷,我国为规范劳动中的行为和各种劳务问题制定了相关的劳动关系法律法规,那么上海劳动关系界定是怎么进行处理的,下面就对上海处理劳务关系界定处理进行阐述。

一、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及处理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已成为用人单位一员,身份上具有从属关系,双方确已形成了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可以综合下列情况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
(1)劳动者已实际付出劳动并从用人单位取得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了管理、指挥、监督的职能;?
(3)劳动者必须接受用人单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约束。?
2.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虽未续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劳动,用人单位给付报酬,并继续对劳动者实施管理,双方仍维持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可视为双方延续了原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该延续的劳动合同以双方实际不再履行劳动权利义务的日期为劳动合同终止日期。
?3.职业介绍所或其他劳动就业介绍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输出)协议,将劳动者介绍到用人单位劳动的,以接受劳动者劳动的单位为用人单位。 职业介绍所或劳动就业介绍机构与实际用人单位就劳动者的报酬另有约定的,可将职业介绍所或劳动就业介绍机构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4.用人单位将本单位劳动者输出到其他用人单位劳动的,单位之间应按照协议履行权利义务;劳动者在输人单位发生工伤的,一般由输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及补偿责任。?
5.劳动者虽然向单位提供劳动(务),领取报酬,但双方未形成身份上的从属关系的,不是劳动关系;发生报酬等争议的,应根据双方法律关系性质(如加工、定作、承揽、运输等)予以处理。
二、劳动关系认定的三大标准
劳动关系的确定对劳动者而言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这意味着劳动者可以因此享受到劳动法的保护。与一般的法律保护不同,劳动法实行的是倾斜保护,简单来说,就是给劳动者更多权利和要求雇主承担更多的义务。
其中,尤其突出的是国家在劳动法中以一只“看得见的手”出现,直接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时间等劳动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例如,近日出台的“上海市最低工资,每月不得低于690元,小时工每小时不得低于6元的规定。”这样的规定,为劳动者的保护划定了底线,雇主只能支付高于最低工资的报酬,而不能低于它,否则,国家将予以制裁。
三、劳动者不被认定为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将得不到劳动法的保护。
现实中存在大量劳动者本身实际上属于劳动法中定义的“劳动者”的范畴,但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难以证明自己的身份,主张自己的权利,因此得不到劳动法的保护。
正是为了解决这一社会现状,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劳动部出台了《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不仅对劳动关系的认定作了明确的规定,还对事实劳动关系中的无固定期限问题、经济补偿金问题、建筑行业雇工保护及对劳动关系确认的争议处理等九大方面作了充分的规定,应当引起广大劳动者的重视,也应当引起广大用人单位的足够重视。
综上所述,我们基本了解了上海劳动关系界定处理的方式,可以通过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及处理,劳动合同和劳动存在事实等方式界定劳务关系,同时还要规范用人单位用工的行为,合法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当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犯时能够及时通过合法的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九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有哪些?
    对于工伤鉴定的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一共有十个等级,但这其中是不包括工伤导致职工死亡的情况。对于工伤鉴定等级的确定需要根据伤残程度来确定。今天,我们就来为您具体阐述一下其中九级工伤鉴定标准的内容吧。 九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1)癫痫轻度; 2) 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 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 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


·孕妇加班工作出血算不算工伤?
    孕妇加班工作出血算不算工伤? 一、孕妇加班工作出血算不算工伤? (一)六种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


·十字韧带断裂应该如何做工伤认定
    十字韧带断裂怎么做工伤认定: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合同到期尚未续签的影响有哪些呢?
    劳动者在于用人单位拟定劳动合同时,需要确定合作期限,在期限来临之际,若需要继续合作的,需要进行续签,或者签订新合同,但在现实生活中,劳动合同到期,但尚未续签的情形是较为常见的,此时,劳动合同到期尚未续签的影响有哪些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劳动合同到期尚未续签的影响有哪些? 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多少 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


·建筑工程钢筋单项施工合同中的施工规范有哪些
    建筑工程钢筋单项施工合同中的施工规范有哪些 在采购搬运到捆扎等一系列施工技术再到验收这一过程必须有明确的施工规范,以保证施工的有序运行,可见建筑工程钢筋单项施工的规范在钢筋单项施工中非常重要,那么建筑工程钢筋单项施工合同中有哪些施工规范呢?下面由我们为您进行详细的介绍。 钢筋分项工程是普通钢筋进场检验、钢筋加工、钢筋连接、钢筋安装等一系列技术工作和完成实体的总称。钢筋分项工...


·工伤认定有什么程序
    工伤认定通常是由所在单位向劳动部门提出的,但法律也是允许劳动者或其家属申请进行工伤认定。不同主体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程序是不同的。那如果是劳动者自行申请,工伤认定有什么程序呢?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工伤认定有什么程序 1、申报工伤事故 (1)企业应从工伤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2)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从工伤发生之...


·在我国工伤认定前工资怎么发
    在生活中,关于工伤致残或者致死的事情时有发生。一般情况下,如果遇到了工伤,自己在马上就医的同时,也应该申请做工伤认定,为自己的维权做一些基本的准备。可是,往往用人单位在员工工伤以后,会引发一些劳动纠纷。比如说员工工伤认定的期间不给工资,那么,在我国工伤认定前工资怎么发呢? 一、在我国工伤认定前工资怎么发?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


·认定存在劳动关系需要的证据材料有什么?
    认定存在劳动关系需要的证据材料有什么?接下来我们用一些文字,主要罗列一下,在平时的工作实践中,如果去收集证据,如果收集对自己更有利的证据:1、搜集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最好有单位盖章)、职工花名册。如无法搜集到上述证据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2、如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劳动者可以到社保局网站上,或到社保局自己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3、搜集用...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