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待遇本人工资包括哪些奖金吗?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工伤待遇本人工资包括哪些奖金吗?工伤待偶是包括有奖金还有福利的工资以及业绩的提成的。本人工资,主要是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二、工伤赔偿有哪几项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造成死亡的赔偿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哪些情形应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以下情形应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综合上面所说的,发生了工伤这后就会涉及到所有的待遇赔偿,而对于在停工期间就会享受到停工留薪的待遇,从而发放本人的实际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只按基本工资来进行发放的话,那么就算是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所以,在计算的时候就要按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处理。



·工作年限证明范本
    在一些工作调动中,为了证明员工在公司上班期间认真完成工作或是对公司做出了一些贡献,没有一些不利于公司发展的行为,公司愿意将此员工介绍给其他单位,一般工作时间也是对员工工作能力的一种证明。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出具一份工作年限证明,下面,我们就列举了一些行业的工作年限证明范本供您参考。 【篇一:工作年限证明】 兹有我公司职工_______同志,性别:_______,身份证号...


·工厂倒闭设备不够工资怎么办?
    工厂倒闭设备不够工资怎么办?1、根据《公司法》第187条的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法院进行破产清算时优先支付员工赔付。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其中第四十六条也...


·被隔离的员工疫情期间可以被辞退吗?
    被隔离的员工疫情期间可以被辞退吗?实施隔离期间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因疫情防控有关因素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的,合同期限分别顺延至职工医学观察期满、隔离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隔离、紧急措施结束。二、疫情期间辞退员工的相关...


·抹灰工程质量检验规范是什么?
    抹灰工程质量检验规范是什么 抹灰这一个步骤是 一个房屋建成不可或缺的关键步骤,这一步骤的工程质量检验关系下到一步骤工程的实施。包括垫层、基础、外加搭设、主体、砌体、刮腻子、外架拆除、栏杆、屋面、地坪、地砖等这步骤,每一步也都有着要格的质量检验规范要求,每一个步骤的作业人员一定要严格按照规范施工。那么抹灰工程质量检验规范是什么呢? 抹灰工程质量检验规范说明如下。 4.1 一...


·工伤认定 劳动能力鉴定有什么区别
    职工如果在用人单位遭受一些意外的伤害的话,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可以被定性为工伤。员工工伤以后最重要的两件事情就是抓紧时间去做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这两者是紧密相连的。但是本质上来说又是有所区别的。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工伤认定 劳动能力鉴定有什么区别? 工伤认定 劳动能力鉴定有什么区别? 一、申请部门不同。 根据新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工伤认定应当向劳动保...


·在我国社保与劳动关系吗?
    在我国社保与劳动关系吗? 社会保险关系不等同于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关系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即依据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劳动者之间在社会保险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它包括养老保险关系、医疗保险关系、失业保险关系,工伤保险关系和生育保险关系。 从广义上讲,生活在城市和农村的任何劳动者与任何性质的用人单位之间因从事劳动而结成的社会关系都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从...


·是否构成劳动关系直接影响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是否构成劳动关系直接影响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最直接的是对工资的影响。劳动是每个劳动者享有的权利,又是每个劳动者应尽的义务。国家规定了法定退休年龄,那么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关系能否被认可呢,我国法律对劳动者的年龄的上限作了规定,并没有剥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的劳动权利,所以超过法定年龄的劳动关系是可以被认可的。 (一)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并没有剥夺劳动者的权利,劳动关系仍被认可。《...


·判刑员工被辞退没休完的公休怎么办
    判刑员工被辞退没休完的公休怎么办?判刑员工被辞退没休完的公休就不作数了,而且因为判刑被辞退的也没有任何补偿。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