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虐待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1、虐待罪的定义

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具有虐待行为且达到情节恶劣。

这里所说的“虐待”,具体是指经常以打骂、冻饿、捆绑、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各种方法,从肉体、精神上迫害、折磨、摧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行为。

虐待行为有别于偶尔打骂或者偶尔的体罚行为的明显特点是:经常甚至一贯进行的,具有相对连续性。

这里所说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同一家庭中共同生活的成员。非家庭成员间的虐待行为,不构成本罪。

根据法律的规定,虐待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能构成犯罪。可以说“情节恶劣”,是本罪的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

情节恶劣,指虐待的动机卑鄙、手段凶残;虐待年老、年幼、病残的家庭成员;或者长期虐待、屡教不改的等等。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由于被害人经常地受到虐待,身体和精神受到严重的损害或者导致死亡,或者不堪忍受而自杀。

实践中应当注意:如果行为人是故意要致使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而采取长期虐待的方式来实现其犯罪目的的,不应按虐待罪来进行处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应依照本法关于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虐待家庭成员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犯罪,属于告诉才处理。也就是说对于犯虐待罪,在没有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情况下,只有被害人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的才处理,被害人不控告的,司法机关不能主动受理,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如果被害人受强制或者威吓而无法告诉的,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但是,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案件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围。

与遗弃罪一样,虐待罪的立案标准中也是要求行为人的虐待行为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才会被立案侦查。同时,一般的虐待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但如果虐待行为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则就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虐待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主要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权利。由于虐待行为所采取的方法,也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权利,因此,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本罪侵犯的对象只能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家庭成员主要由以下四部分成员构成:

由婚姻关系的形成而出现的最初的家庭成员,即丈夫和妻子。夫妻关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是最初的家庭关系,它是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产生的前提和基础。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关系,如果形成一种收养关系,则就成为家庭关系,它实质既为因收养关系而发生在家庭关系,也为因婚姻而发生的家庭关系。、由血缘关系而引起的家庭成员,这是由于血亲关系而产生的家庭成员,包括两类:其一,由直系血亲关系而联系起来的父母、子女、孙子女、曾孙子女以及祖父母、曾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等,他们之间不因成家立业,及经济上的分开而解除家庭成员的法律地位;其二,由旁系血亲而联系起来的兄、弟、姐、妹、叔、伯姑、姨、舅等家庭成员,但是,他们之间随着成家立业且与原家庭经济上的分开,而丧失原家庭成员的法律地位。这里例外的是,原由旁系血亲抚养的,如原由兄姐抚养之弟妹,不因结婚而丧失原家庭成员的资格。由收养关系而发生的家庭成员,即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这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在现实生活中,还经常出现一种既区别于收养关系、血亲关系,又区别于婚姻关系而发生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如某甲是位孤寡老人,生活无着落,乙丙夫妇见状而将甲领回去,自愿试行一种决非法律意义上的赡养义务。一经同意赡养,甲就成了乙丙家的一个家庭成员。

只有基于上述血缘关系、婚姻关系、收养关系等方面取得家庭成员的身份,方能成为虐待罪之侵害对象,这也是此种犯罪行为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经常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

要有对被害人肉体和精神进行摧残、折磨、迫害的行为。这种行为,就方式而言,既包括积极的作为,如殴打、捆绑、禁闭、讽刺、谩骂、侮辱、限制自由、强迫超负荷劳动等,又包括消极的不作为,如有病不给治疗、不给吃饱饭、不给穿暖衣等,但构成本罪,不可能是纯粹的不作为。单纯的不给饭吃、不给衣穿或有病不给治疗,构成犯罪应是遗弃罪。就内容前言,既包括肉体的摧残,如冻饿、禁闭、有病不给治疗等,又包括精神上的迫害,如讽刺、谩骂、凌辱人格、限制自由等,不论其内容如何,也不论具方式怎样,是交替穿插进行,还是单独连续进行,都不影响本罪成立。行为必须具有经常性、一贯性。这是构成本罪虐待行为的一个必要特征。偶尔的打骂、冻饿、赶出家门,不能认定为虐待行为。虐待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所渭“情节恶劣”,指虐待动机卑鄙、手段残酷、持续时间较长、屡教不改的、被害人是年幼、年老、病残者、孕妇、产妇等。对于一般家庭纠纷的打骂或者曾有虐待行为,但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不构成虐待罪。有的父母教育子女方法简单、粗暴,有时甚至打骂、体罚,这种行为是错误的,应当批评教育。只要不是有意对被害人在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和折磨,不应以虐待罪论处。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指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故意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至于虐待的动机则是多种多样的,不论出于什么动机,都不影响定罪,但量刑时应予以考虑。

3、虐待罪的刑事责任分两种情况:

(1)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被害人告诉的才处理。这种一般的虐待罪之所以告诉才处理,主要是因为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具有一定的亲

属或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于同一家庭,而且被害人在经济上往往得依靠行为人;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其他方法使行为人停止虐待行为,会收到较好的效果。只有当被害人不堪忍受虐待而提出告诉时,司法机关才处理。但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或无能力告诉的,人民检察院或其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2)犯虐待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不适用告诉才处理的规定。所谓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由于被害人经常受虐待逐渐造成身体的严重损伤或导致死亡,或者由于被害人不堪忍受虐待而自杀、自伤,造成死亡或重伤。

4、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

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区别主要有下几点;

(1)根据我国刑法,如果在虐待过程中,行为人超过了虐待的限度,明显有伤害或者杀害的故意,致使被虐待人重伤、死亡的,应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如果行为人在情节恶劣的经常性虐待过程中,其中一次产生伤害或者杀人的故意,进而实施伤害或者杀人行为的,就应该以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2)而刑法第260条第二款规定的是虐待罪的结果加重犯,即在虐待过程中,因不慎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法定刑提高为2到7年有期徒刑。这里的致人重伤、死亡必须排除故意的主观心态,如长期虐待累积伤害得不到有效救治而导致的重伤、死亡结果才适用这条规定。

(3)也就是说,实施殴打行为的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行为人主观方面,实施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有意识地造成被害人身体上的伤害和死亡;而虐待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只是意图使被害人痛苦,并不打算对其直接造成伤害或死亡。

5、遗弃罪与虐待罪的区别

(1)客体要件不同。遗弃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虐待罪侵犯的客体则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中享有合法权益,也侵犯了被害人的身体健康。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遗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具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而虐待罪的客观方面,则表现为经常或连续折磨、摧残家庭成员身心健康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不同。遗弃罪的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扶养义务而且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人;而虐待罪的主体,必须是在一个家庭内部共同生活的成员。

(4)犯罪主观方面不同。两罪在主观方面虽均是故意,但其故意的内容不同。遗弃罪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应当履行扶养义务,也有实际履行扶养义务能力而拒绝扶养;而虐待罪的故意是行为人有意识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摧残和精神折磨。

(5)犯罪侵犯的对象不同。遗弃罪的犯罪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对象可以是任何人。


·受贿罪的辩护词
    1、辩护词之罪轻辩护 辩护律师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此之前,辩护人查阅了涉及该案的全部卷宗资料和证据材料、多次会见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辩解,比较清楚本案案情,现结合本案证据、事实及现行法律适用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一、辩护律师对公诉机关指控被...


·持有、使用假币罪的立案标准
    1、持有、使用假币罪的立案标准 持有、使用假币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故意伤害罪的辩护词
    一、辩护词一之罪轻辩护 1、本案被害人具有重大过错,依法应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卷宗材料显示,因土地流转发生纠纷,潘某某阻止被害人施工,被害人要求介绍人(本案被告)出面解决问题,被害人用手抓住被告人的衣领,被告人为挣脱被害人的纠缠保护自己,而发生争吵和撕扯,造成了其伤害的后果。正是由于被害人重大过错行为才导致其受伤害的结果,被害人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根据省高院《人民法院...


·贷款诈骗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tjlytel}}> 1、贷款诈骗罪的定义 贷款诈骗罪(刑法第193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


·洗钱罪的立案标准
    明知是犯罪所得而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提供资金账户的; 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tjlytel}}> 1、洗钱罪的立案标准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明知是毒品犯罪...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1、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刑法规定 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伪证罪的案例分析
    1、案例分析 (1)案件事实:被告人王某因涉嫌伪证罪案于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某市小屯镇宗庄村的牛某与本村牛某龙家因宅基地的出水问题引起打架,牛某将牛某龙的妻子卫中果打成重伤,后牛某被逮捕羁押。被告人王某是现场目击证人,并向公安机关作了证言,牛某故意伤害案提起公诉后,牛某的亲属找到王某,让王为牛某开脱罪责,被告人王某在法院开庭审理过...


·伪造货币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一、伪造货币罪的定义 伪造货币罪 是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仿照货币的形状、色彩、图案等特征,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出外观上足以乱真的假货币,破坏货币的公共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对伪造、变造货币犯罪必须给予坚决打击。伪造货币罪与变造货币罪虽然都是针对货币实施的犯罪行为, 但是二者的构成条件、社会危害性以及处罚都...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