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破产清算的损失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破产清算的损失有哪些方面 一、破产清算损失有哪些
1、重新确认债务中发生的负债的减少金额;
2、处置清算财产过程中取得的财产变卖收入小于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发生的损失;
3、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和重新确认债务中发生的负债的增加金额等。
二、流动性损失
企业陷入财务危机后,企业各类利益持有人(interest holders)手中的金融凭证 (债券、银行债务、商业信用和股票等)面临两类损失:一是因公司市价下跌遭受的面值损失;二是金融工具流动性下降,导致的交易成本增加。例如,债权人为了方便出售将短期信用展期,发现30天应收账款变成了2年期债权,这在企业清算时会遭受很大的损失。违约企业的股票和债券因面临退市而使风险升水,做市商会进一步扩大报价差幅。同样,银行贷款和商业债权在债务二级市场上的流动性也会下降(Case,1998),由于证券化、参与贷款和保理等金融创新产品的存在,这些非权益类债权的处理要比股票相对容易些。
三、意外损害损失
这类问题主要出现在资产关联企业中,如果关联一方对另一方的债权成为关联企业债权的主体,一旦债务方出现偿债危机,企业面临清算时,另一方债权企业将陷入严重的财务困境。
四、市场份额损失
企业陷入财务危机或被宣布破产后,客户、具有谈判地位的供应商、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出于自身风险控制的考虑,都会对企业经营采取雪上加霜的行动随着境况的恶化,公司能够吸引和留住大部分雇员、顾客及供应商的能力就会下降。财务困境中的高负债企业更容易失去大量的市场份额 而这部分损失无疑构成了竞争对手的利润。虽然,收益和损失并不一定正好相等,但至少部分是此消彼长的。并且销售业绩的下滑会导致公司经营效率的下降。相反,对手市场份额的增加至少短期内可能会达到或接近最佳生产经营能力。
五、经营效率损失
企业财务承受能力不足,造成各种机会损失。一方面因为企业信誉度下降,无力进行内外部融资,被迫放弃一些高风险一高收益的项目资金支出。另一方面必须承担较高的贴现率来应付现金支付。而持有现金的行为大大降低了企业经营效率,导致公司真正的经济成本上升。
通过以上的分析,您对破产清算的损失有的更加深入的理解了。主要包括了流动性损失、意外损害损失、市场份额损失、经营效率损失等好几个方面。特别要注意重新确认债务中的减少损失、处置财产变现的时候的减值损失、不能收回的应收债务损失等。这些损失都是破产清算中直接的损失。



·破产重整超过债权申报期限怎么办?
    破产重整超过债权申报期限怎么办? 一、破产重整超过债权申报期限怎么办 根据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在通知或公告债权申报通知的时候,会相应指定债权申报期限,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应当按照指定的债权申报期限进行债权申报。 如果超期未进行债权申报的,并非不可以补充申报,但是补充申报的而产生的管理人审查债权等费用应当由申报人承担,切未按期申报将会有诸多风险: 1.未按期申报,已经进行的分...


·破产清算案件收费标准是?
    破产清算案件收费标准是?在市场激烈的竞争环境下,有一部分的公司及企业由于经营不善,导致破产。公司管理者为了降低损失,会选择破产清算制度。他们会请相关的律师来清算他们的财产,然后进行接下来的拯救措施。对于律师对财产清算的收费问题,有人就问破产清算案件收费标准是什么?清算费用是指清算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是清算组为开展清算工作而支付出的全部费用,如公告费、咨询费、差旅费、办公费、清...


·破产清算债务人范围有那些?
    破产清算债务人范围有那些? 一、债务人财产的概念 破产清算债务人范围包括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 【解释1】债务人财产在破产宣告后称为破产财产,破产宣告之前称之为债务人财产。确定债务人财产范围的界定时点是破产申请受理之时,而非破产宣告之时。 【解释2】我国立法采取的是膨胀主义,即债务人财产不仅包括破产申请受理时属...


·破产清算后股东股份怎么办
    破产清算后股东股份怎么办一、破产清算后股东股份怎么办 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应由清算组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在实际工作中,对于不同类型的企业,剩余财产的分配方案应有所不同。对于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是按合同、章程的规定或出资者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如果公司章程、合同中已专门说明了有关财产的分配办法,则应按规定进行分配;如果没有在合同、章程、协议...


·破产清算程序的特点
    破产清算程序的特点 一、破产清算程序的特点 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


·企业破产了原租赁合同能否被解除
    企业破产了原租赁合同能否被解除1.破产企业作为承租人的情况。企业破产后一般情况下应当停止生产经营,破产企业作为承租人所签租赁合同作为企业经营的一部分,严格讲也应当解除。如果破产企业继续生产经营,且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符合破产企业的整体利益,那么可以有管理人继续履行合同,并变更合同的主体为管理人。管理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给合同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作为公益债务处理,而不能简单让对方...


·一、 公司破产对股东个人财产有影响吗?
    一、 公司破产对股东个人财产有影响吗?公司破产和股东没有关系,公司破产后一般不会对股东有影响,公司破产时,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此外,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


·《企业破产法》全文司法解释 《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企业破产法》全文司法解释 《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结合审判实践,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 (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相关当事人以对...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