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破产清算案件收费标准是?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破产清算案件收费标准是?在市场激烈的竞争环境下,有一部分的公司及企业由于经营不善,导致破产。公司管理者为了降低损失,会选择破产清算制度。他们会请相关的律师来清算他们的财产,然后进行接下来的拯救措施。对于律师对财产清算的收费问题,有人就问破产清算案件收费标准是什么?清算费用是指清算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是清算组为开展清算工作而支付出的全部费用,如公告费、咨询费、差旅费、办公费、清算组成员的报酬等,应从公司清算财产中优先拨付。《公司法》仅仅规定了清算费用应从公司清算财产中优先拨付,并未规定清算费用的认定标准,也没列举清算费用的范围。不过我国《企业破产法》第4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公司法》第187条第2款所规定的“清算费用”时作参照之用。因为清算费用的优先偿付性,清算费用的支出直接关系到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所以必须对清算费用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实施以来,作为公司清算(指普通而非破产类)的案件诉讼费收取标准上产生分歧。一般认为,此类案件应以财产性案件交纳案件受理费较为妥当。1、应当按照提起诉讼的股东在公司中所占的出资额作为收费标准2、应按照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总额作为收费标准3、应按照公司总资产额作为收费标准同时比照破产案件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公司破产清算是为了降低公司的亏损程度。所以现实生活中有很多的公司管理者请专门的律师对自己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算。而在清算的这一过程中,律师的收费问题就是公司管理者所关心的。不过,破产清算案件收费标准没有一个规范的要求,主要根据具体的经济情况来决定。



·开发商破产清算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开发商破产清算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一、开发商破产清算的相关内容 开发商破产,开发商或者债权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成立清算小组,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债权人可以申报债权。 申报债权的流程: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


·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区别
    解散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区别在哪里?一、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 1、解散清算,是公司因相应原因(公司法181条规定)导致解散,按照公司法的程序进行清算的过程。 2、破产清算,是公司被宣告破产时,依照破产法的相关程序进行清算的过程。 二、二者的区别具体如下: 1、 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公司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被吊销执照或责令关闭等...


·企业破产清算优先债权的顺序是什么?
    企业破产清算优先债权的顺序是什么? 企业也像人一样,有生老病死的时候,所以国家特别制定了相关法律对企业破产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企业破产,是企业经营不下去,或着资不抵债无法再进行扭转改善的时候选择的一条道路。那么,企业破产清算优先债权的顺序是什么?详情参考下文分析。 一、企业破产清算优先债权的顺序是什么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


·破产清算股权债权顺序公司破产清算偿还顺序是怎样的
    破产清算股权债权顺序公司破产清算偿还顺序是怎样的? 企业的破产需要财产分配来进行债务偿还,同时还有企业内部例如员工工资、社保等的清算。那么当我们的企业面临破产时破产清算股权债权顺序公司破产清算偿还顺序的顺序是怎样的。在清算偿还时又有什么规则需要我们注意的呢?下面来看一下答案吧。 一、破产清算股权债权顺序公司破产清算偿还顺序 ?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


·股东股权质押公司破产怎么办?
    股东股权质押公司破产怎么办?股权质押,通俗点讲是权利质押的一种,为了更好的落实我国的担保制度。可是,股权质押也是有风险的,比如,如果遇到股东股权质押公司破产怎么办?有什么好的处理方法吗?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股东股权质押公司破产怎么办一般情况下,股东及法人的要承担组织破产清算的法律责任。有限公司股权质押应当在记载在股东名册,适用《公司法》股权转让的相关...


·一、能否以买卖不破租赁对抗执行破产?
    一、能否以买卖不破租赁对抗执行破产?不能对抗破产程序,破产企业的房屋建筑作为破产财产,必然要进行拍卖或变卖,所有权肯定会发生变化;以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属于破产财产,其权属同样会发生变化。在破产案件中,对于破产企业以其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或者土地对外签订的租赁合同在破产宣告时尚未履行完毕的,在破产财产处理过程中,一般应限制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其理由在于:(1)若适...


·恶意申请破产,表现有哪些
    恶意申请破产,表现有哪些当一家经营了好几年的公司面临不景气时,这时就会有相关的申请人来申请破产,我们都知道申请破产都是合法的,可现如今,有人试图通过申请破产的合法方式,从中达到自身一些不法非正当的目的。因此像这种恶意申请破产的行为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呢?又该怎样制止呢?下面请跟随的我们一起去具体的了解一下吧。 一、恶意破产表现有哪些 1、一种是债务人以恶意申请破产的方式借以逃废债...


·老板宣布破产不发工资怎么办
    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工会寻求救济。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