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违法建筑的危害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违法建筑的危害有哪些?违法建筑是城市发展的一个阻碍因素,一直以来,违建问题在全国各地都存在,因违建带来的问题也较多,尤其是违建存在安全隐患也令人关注。众所周知的是违法建筑一定有危害,只是危害的程度不同而已,等到人身安全已经受到侵害的时候,后悔也来不及。那么违法建筑的危害有哪些?下面且听我们详细解答。违法建筑的危害有哪些1、影响落实科学发展,危及美好未来要走集约化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若违法建筑不断蚕食,城市的发展难以为继。实际上,抢建违法建筑是一场“圈地运动”,是少数人对公共资源的肆意侵占和哄抢,是为了一己之私利而葬送城市的未来。对这种行为,我们绝对不可姑息。2、破坏社会公平公正违法建筑抢建者无视城市规则,无视土地归国家、集体所有的法律规定,无视建筑需审批缴费的要求,践踏法律规定,靠违法建筑迅速致富,不断刺激人们一夜暴富投机心理,毒化社会心态,严重破坏社会的公平和公正。3、挑战法律尊严和政府权威一些机构和个人在暴利的驱使下,心怀侥幸,不断抢建,甚至采取暴力抗法。这些行为严重挑战了法律的尊严,也挑战了政府的权威。4、破坏城市整体规划,消弱城市综合竞争力违法建筑对整体规划和发展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由于违建滋生,规划红线不断被突破,城市的天际线被破坏,规划合理的公用设施很快就捉襟见肘,同时浪费了大量的公共资源,严重影响到城市的投资环境和城市综合竞争实力。违法建筑得利的是少数违法者,消弱的是城市综合竞争力,影响的是全市人民的福祉。5、危害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违法建筑群通常十分密集,通风和采光条件极差,各类网线交织,地下污水横流,生活环境恶劣,有的违法建筑群甚至整体存在安全隐患。一旦发生流行性疾病,或塌方、火灾、泥石流等灾害,必定会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安全事件。6、破坏生态环境,引发生态灾难违法建筑侵占水源保护区、防洪区、绿化隔离带和未开发的生态保护区。树林被破坏,建筑物内生活污水直接向外排放,如果这些重要区域被严重污染,就会引发危及广大无辜群众的生态灾害。7、形成治安盲区,危害公共安全违法建筑是为获取暴利而建,在使用中更是唯利是图,平时不仅疏于管理。甚至对存在的黄、赌、毒、黑等违法勾当也不管不问,加上人员流动性极强,违法建筑也就演变成违法犯罪的温床。违法建筑对社会稳定、城市面貌和建设发展等都造成恶劣影响,它严重制约了城市建设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危害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同时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阻碍了重要的项目实施,影响社会经济平稳发展。对此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采取相应措施制止这种行为。



·以个人名义进行劳务承包所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无效
    《建筑法》第十二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三条进一步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


·现在,我国的建筑行业的发展在经过不断的学习和各方面技术的不断
    现在,我国的建筑行业的发展在经过不断的学习和各方面技术的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其实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自我管理体系。其实有些情况下造成建设工程的质量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还是用料不规范,相关人员不具备专业的资质等这些。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建设工程质量风险规范的方法是什么? 一、建设工程质量风险规范的方法是什么? (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风险管理是一个系统过程。对施工全过程的质量风险...


·建筑模板购销合同怎么写?范本是怎样的?
    建筑模板购销合同怎么写?范本是怎样的? 建筑模板购销合同书 甲方:(供货方) 乙方:(购货方) 乙方因建筑需要,向甲方购买建筑模板等专业材料,根据国家《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六条、135条、141条、115条等《买卖合同》法律条款,本着友好合作及互惠互利精神,遵守诚实守信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双方务必遵守。 一、甲方供给乙方上列规格、价格、等级的专用材料,质量与市场上同规格...


·违章建筑拆除有补偿吗,哪些属于违章建筑?
    一、违章建筑拆除有补偿吗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对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国务院公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于2011年1月施行,其中对违章建筑的拆迁补偿可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建筑物是否属于违法建筑及对违法建设的处理结果不满,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


·在建筑行业、制造行业等行业中
    在建筑行业、制造行业等行业中,工作人员比较容易因为意外情况而造成人身伤害,当在工作场合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时,劳动者应该在规定的时间中进行工伤认定,以确定工伤的程度和标准,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赔偿要求。但是很多人并不清楚出现工伤问题时工人应该到哪里做工伤鉴定,也不太清楚工伤鉴定的流程是什么,本文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工地受伤工伤鉴定到哪个部门。 工地受伤工伤鉴定到哪个部门? 1...


·最高院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若干问题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最高院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若干问题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一、最高院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若干问题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第一条 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第二条 ...


·建筑设计合同分公司能签合同吗
    建筑设计合同分公司能签合同吗分公司如果有设计资质,就可以直接签合同。分公司如果是利用总公司的资质,可以是分公司签合同也可以是总公司签合同。总之,分公司没有资质,肯定是用总公司的资质,至于合同,哪方签署都可以。当然,有个前提(最好),分公司是依法成立的,在工商有备案,这样避免后续合同纠纷。分公司能以自己的名义签合同。分公司依法设立,领有营业执照,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也可以以...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义务有哪些?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义务有哪些?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义务有哪些?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义务主要是不得损害该建筑物,虽然民事主体在购买房屋之后是可以享有其所有权的,但是各地的房屋建造都是有形式、质量等的规定的,若是其所有者随意的改造,难免会使得其丧失原有的功能,故此此类行为是被禁止的。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享的权利: ①对专有部分享有的专有所有权; ②对共有部分...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