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解决中小国有建筑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融资是很多企业解决短期资金的途径,但任何经济活动都是有风险的,融资也不例外,投资者的融资行为是存在风险的,所以社会经济生活中,广泛存在着中小国有建筑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解决中小国有建筑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难的办法有哪些呢?
解决中小国有建筑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难的办法:

一、降低直接融资门槛,扩大直接融资空间
我国的资本市场布局、功能定位存在不合理的情况,这是因为我国的资本市场过于单一,再加上国家采取了行政管制的措施,使得这些问题更为严重,也因此,中小企业对融资的需求得不到满足,融资问题难以得到解决。虽然中小板和仓lJ业板相继推出,但经常而临几百家企业排队等待审批的情形,IPO名额受限,因此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狭窄,市场矛盾突出。本文将从以下几方面提出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的一些建议,以便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问题:1、有针对性地制定符合中小企业特点的发行审批制度。深圳交易所中的中小板在上市标准、发行条件以及监管水平等各方面都和主板上市公司相同,不过由于中小板上市公司的前身是各地的民营企业,因此他们的规模、还债能力等皆不比主板上市公司,所以在制定发行审批制度时,要考虑到这些企业的特点,制定、实行差别化的制度。2、完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的建设。作为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就业的主体,中小企业在我国总企业数中所占的比例超过了99%,然而能够在创业板或中小板上市的却少之又少。2011年3月,我国证监会表明会在“十二五”的规划期间积极进行场外的资本市场的建设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扩大新三板的试点,放宽条件,让属于国家级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并符合要求,且未上市的股份公司能够进入证券公司,进而通过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对股份进行公开的转让。这样一来,政府补助和银行贷款不再是这些企业唯一的融资出路,因为新三板的保障让主动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会不断增多,他们在给予这些企业融资平台的同时,还为私募股权基金(向新三板高新企业投资)留出后路。3、加强债券市场建设。重股票、轻债券的现象在建设资本市场时屡见不鲜,我国的债券发行相对股票市场而言更早,但发展却较为滞后。债券的衍生产品十分丰富,作为多种融资工具中的一种,它还拥有抵税的功能;债券对投资者来说风险相对较小,因为它不存在股权稀释的问题,鉴于此,我国应当加强债券市场的发展力度。美国拥有发展时间长、规模庞大的公司债券发行市场,企业筹资按照公司债券、股票和银行贷款的顺序筹资,银行融资的比例远不及债券发行。这是因为美国在企业发行债券的问题上的原则相对自由,他们对于发行债券所造成的负债总额没有法律上的限制,企业可发行多种债券,中小企业在发行无资信评估等级或等级较低的债券上具有优势;企业只要和主承销商协商好发行总额、条件等问题便可决定发行。而我国,国有的大型企业和政策性的金融机构才是发行债券的主体,国家对债券的发行规模和资金使用都加以严格规定,受多种因素影响,我国的债券市场难以获得发展进步。因此,我们应当重视监管多于发行,让投资者选择债券的品种,使其监管作用得到发挥,促进市场的淘汰机制形成。
二、对中小企业的间接融资市场进行完善,培育中小型金融机构
目前,直接资本市场的建设、完善相当受重视,不过在当前的市场情况下,我国的中小企业仍然主要依靠商业银行体系获取资金,为确保中小企业的资金来源,同时避免它们对金融系统产生负面影响,需要在以下的方面努力:首先,将市场竞争机制引进。国有的商业银行拥有垄断地位,因此缺少竞争,资金的使用效率低下,进而会动摇宏观经济稳定发展。所以要提高股份制银行参与中小企业的信贷活动中,针对这些企业的贷款推出创新的金融产品,利用社会资源,为他们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2001年,深圳的发展银行首次针对我国的中小企业在广东地区试行供应链金融,供应链金融指由银行为配套中小企业嫁接核心的企业信用,为其提供信贷上的支持,这次试行效果良好;2006年,这一品牌被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其次,为中小企业建立并完善贷款担保公司。中小企业的规模相对较小,缺少自有资金,且信誉和经营的透明度低,其信贷风险相对较大,所以银行会谨慎投资,甚至存在“惜贷”的行为。所以有必要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这项服务由专业的担保公司来提供,自然更便于中小企业进行贷款融资。而且,贷款担保公司既可以为中小企业增信,又能降低银行信贷的风险,对中小企业融资难、发展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服务具有重要意义。这些办法都是根据我国现阶段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二制定的,故而具有较高的实施性。但是,若想在其他企业中脱颖而出,企业的经营者需要提高自身的能力。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权利包括哪些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权利包括哪些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是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有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门可以直接占有、使用,实现居住或者经营的目的;也可以依法出租、出借,获取收益和增进与他人感情;还可以用来抵押贷款或出售给他人。二是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即每个业主在法律对所有权未作特殊规定的...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具体内容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购买商品房后,就成为了小区业主。因为特殊情况,有时我们会同开发商及物业公司在小区建筑物所有权上发生纠纷。为此,最高法也出台过指导处理该类纠纷的司法解释。那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具体包括哪些内容?下面我们通过我们整理的这篇文章了解一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3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


·建筑公司法人职责是什么?
    建筑公司法人职责是什么? 建筑公司负责开展商品房项目建设,一般规模都比较大。在建筑公司内部,总经理或者董事长担任公司法人。作为公司对外形象代表,公司法人不是好当的,要对公司经营情况负责。建筑公司出现违规操作,法人脱不了干系。那么,建筑公司法人职责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建筑公司法人职责是什么? 1、研究并决定公司的经营、经济等决策,并对公司的重大经营和经...


·建筑公司薪酬及福利分配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在公司内部结构上,往往会制定一套属于自己的建筑公司薪酬及福利分配管理制度,有了这套管理制度,员工就可以明确自己的工资待遇,以及以后未来的发展方向。不仅如此,还可以让员工更加努力工作。那么,针对此,我们给您做了以下相关内容分析。 建筑公司薪酬及福利分配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局薪酬管理,理顺分配关系,优化分配方式,完善激励机制,根据国家及上级...


·建筑法律顾问的作用有哪些?
    建筑法律顾问的作用有哪些? 1、投标竞争是施工企业进入市场的第一关,施工企业法律顾问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要充分应用法律手段,积极协助企业做好投标工作。在投标前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该项目立项情况、资金落实、初步设计、概算、设计文件、技术资料、场地及“四通一平”情况、进行法律上的风险预测和综合评估,认为可行的项目帮助企业获得投标资格;投标中对招标方的违规操作可通过行政或法律渠道进行...


·违章建筑能否获得补偿
    违章建筑能否获得补偿 一、违章建筑能否获得补偿 我国对违章建筑是没有补偿的,我国《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二款明确规定,违章建筑是不予补偿的。如果当地村的房子都是无证的,那么一般按照无证有证同一标准进行补偿关于补偿标准,由各地进行规定,且进行公告公示拆除违章建筑,是否需要补偿,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争议颇大。 二、哪些属于违章建筑 国家没有统一的定义,各地方政府...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有哪些?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有哪些? 现代社会中,人口在不断增长,高层建筑也越来越多,而由此产生的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现象日益增多,要理清建筑物中各个业主之间的专有和共有关系,首先就应该了解法律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有关规定。那么它的相关规定都有哪些呢?请看下文为您介绍。 1、什么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


·个人能签订劳务承包合同吗?
    《建筑法》第十二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装备;(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三条进一步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