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协议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协议范本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协议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协议范本

本合同由双方在友好协商、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于 年 月 日签署。

合同双方:

出让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受让方:

1、有限责任公司于 年 月曰在江苏淮安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为:

经营范围为:

法定代表人为:

注册资本金为:

2、出让方在鉴定合同之日为 的合法唯一出资股东, 出资额为 万元。

3、现在出让方与受让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一致 同意出让出让方所拥有的100%股份与受让方。

4、出让方保证,本合同签署之后任何时候,不得保留公司任何有法律

意义的文件,印鉴,账簿,空白合同等文件、资料,但不限于以上文 件、资料。

5、本合同签署之后的任何时候,出让方不得再保有公司印章、印章复 制品、署有公司印章的空白文档,亦不得擅自使用以上印鉴、文档等 与第三人签署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书,否则,一切法律责任由出让人承 担。

6、本合同签署之后的任何时候,出让方保证不会与任何第三方签署任 何形式的法律文书,亦不会采取任何法律允许的方式对本合同的标的 的全部或部分进行任何方式的处置,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抵押等。

7、出让方保证,在出让方与受让方正式交接股权前,其所拥有的对其 正常开展业务的重要政府许可,批准,授权,工商、税务缴纳的持续 有效性,并应保证股权转让前并未存在可能导致政府许可、批准、授 权失效和导致公司被解散,吊销营业执照等潜在情形。

8、股权变更登记与法人变更登记:双方已经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完成 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和法人代表变更登记,公司股权转让后的股权 结构和法人代表以登记变更后工商登记所载内容为准。

9、公司股权变更协议生效前公司如有或有负债由公司出让方承担,受 让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10、公司股权变更协议生效前的公司对外担保所产生的债务由出让方 承担,受让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11、受让方不接受公司股权转让时公司的如下财产:电脑,传真机,

复印机。

12、房租,水电费,工人工资公司经营相关的各项费用自股权转让协 议生效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13、自公司股权协议生效之日起,公司经营所发生的相关债权债务由 受让力承担。

14、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应当保管好出让方在股权转让协 议生效前所作业务的客户资料及相关文档,同时应当做好上述资料、 文档的保密工作。否则,受让方要承拉相关法律责任。

15、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本合同文本首文所载的日期, 即为合同成立并生效日期。

16、争议解决,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因本合同引起或者与本合同有关 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双方同意提交由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解决。

17、本合同有关术语的解释:

(1)股权:出让方因缴纳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并具有公司股东资格而 享有的法律所赋予的任何和所有的股东权利。

(2)合同生效日: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并在出让方和受让方之间产生 约束力的日期。

(3)注册资本: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4)合同标的:出让方出让的公司全部股权。

18、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本合同文本计十九条,共四页。

出让方:

受让方:

年月日

范本也给您提供了,您可以看看一看,参考一下,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拟定符合转让与原公司债权债务承担协议,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避免纠纷。在协议生效即时,公司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担人所承担。


·夫妻一方债务由谁承担责任
    夫妻一方债务由谁承担责任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有连带清偿的义务。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用一方用个人财产偿还。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偿还。(1)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否夫妻共同债务...


·私人间借款要约定用途吗
    私人间借款要约定用途吗 一、私人间借款要约定用途吗 1、我国合同法相关条款中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也就是说,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的基本条款之一,但不是必备条款。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2、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用途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作用: (1)出借人可以监督...


·非法集资罪与民间借贷的区别是什么?
    非法集资罪与民间借贷的区别是什么 在经济办的过程中,民间借贷的行为是十分常见的,这是一种投资的方式,也是我国金融制度的一种有效的补充方式,但是一些不法分子,披着民间借贷的外衣,实则实施非法集资。使得人们将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相混淆,其实非法集资罪与民间借贷是存在着明显的区别的,我们将为您一一道来。 非法集资罪与民间借贷的区别是什么? (一)民间借贷的定义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


·借款时先扣出利息是否可以
    虽然我国法律对个人之间借款的借款利息数额的上限有要求,但却没有强制借款人必须要在是什么时间内交付利息,对于此点一般都是由当事人自己约定的。而有些出借人为了获取最大的利用,就会转空子在借款是就将履行给扣除了。那当事人在借款时先扣出利息是否可以?简而言之,借款能事先扣除利息么?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陈述。 一、借款时先扣出利息是否可以 《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


·欠钱不还派出所不管怎么办?
    欠钱不还派出所不管怎么办?欠钱不还派出所不管可以向法院起诉,债务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去派出所报案警察是不会受理的。或者可以向公安法制部门提出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再不行的话,可以做出直接而有效的方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公安派出所不作为也可以一并提起要求债务人(欠钱的人)还钱,如果不还,人民法院会派司法警察强制执行的。二、如果欠钱者不还还打人怎么办?《治安...


·企业借款多少户是非法集资?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公民手中的存款也是越来越多,那么就会有不少的不法分子会利用欺骗和隐瞒真相等手段来非法占有公民的财产,那么如果企业向公民借款,借多少户就被划定为是非法集资呢?按照相关规定,如果企业非法向150人以上吸收存款,将被认定是非法集资。 一、非法集资的确定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


·债权人死亡债权怎么办?
    债权人死亡债权怎么办?债务人在尚未还清债务的情况下要是去世的话,那么债权人可以要求其合法的继承人偿还债务。但要是债权人突然死亡的话,那么此时生前的债权该怎么办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债权人死亡债权怎么办债权人死亡,生前存在的债权就成了争议点,不仅是在家人之间有争议,更关系到债务人向谁履行债务的问题。债权人死后财产将会被继承,那么债权能否被继承...


·写借条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写借条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借贷关系中,很多人为避免麻烦,一般都不会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而是选择签订比较简单的借条。但是在借条的书写过程中,也是需要当事人格外注意一些事项的。那到底写借条的注意事项有哪些?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写借条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借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借款人书写,而不是由贷款人书写。这样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贷款人擅自书写内容为由,拒绝承认借...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