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欠钱不还无可执行财产怎么办?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欠钱不还无可执行财产怎么办?

一、欠钱不还无可执行财产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务人欠债还不起又无财产可执行的,如果只是暂时性的,可以申请分期偿还,如果是没有劳动能力的,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债务应当清偿。 暂时无力偿还的, 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二、借钱逾期不还可以要求违约金吗

一般地,双方因为借钱成为借款关系,并且,一旦一方借钱逾期不还即属于违约,债权人可以请求违约金。不过,债权人是否可以请求违约金,并不一定,因为实际中而要根据双方的约定情况来。

首先,事先约定了违约金,即有权请求违约金赔偿。

双方建立借款关系时,约定支付违约金,那么,一方借钱逾期不还,另一方即可以主张赔偿违约金。

并且,赔偿违约金的计算具体如下:

1、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2、按约定计算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

另外,一般违约金上限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如果过高或者过低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所以,发现之前定的违约金过低,那么债权人可以去法院请求增加。

如果事先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逾期利息的,那么债权人可以同时主张两种赔偿,不过违约金和逾期利息相加不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

其次,事先未约定违约金,债权人不能请求违约金。

不过,因为对方借钱逾期不还,因此,债权人可以请求逾期利息。

同样地,逾期利息的计算,也是不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欠钱不还是有一种情况,确实对方没有经济能力,如果是暂时性的话,那么是可以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来和对方协商。但是如果由于意外事故的发生,导致其丧失劳动能力,永久性没有办法还款,裁定终止执行。


·违法发放贷款罪国家规定有哪些
    违法发放贷款罪国家规定有哪些《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


·网络借贷有什么风险,如何防范网络借贷风险?
    网络借贷有什么风险,如何防范网络借贷风险?网络借贷也就是近年来新发展起来的P2P模式,也就是通过互联网来实现借贷。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进行金钱的借贷,此时当事人承担的风险是要比传统借贷的风险大的,那究竟网络借贷有什么风险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网络借贷有何法律风险 (一)投资人的法律风险。 1、资金的来源缺少监管。 2、违约责任追究困难。 即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本付息的风...


·股份公司承担公司法债务规定是怎么样的?
    股份公司承担公司法债务规定是怎么样的?股份有限公司债务承担在公司法中的规定如下:1、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2、第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


·公司的伙计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公司的伙计欠钱不还怎么办?
    公司的伙计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公司的伙计欠钱不还怎么办? 1、和对方协商处理,先看自己有没有借条和转账记录,如果没有,就想办法通过聊天、录音的方式,固定借款的主体、时间、金额、利息等基本事实,谈到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此时的聊天记录、录音材料相当于借条和转账。 2、经过协商处理后对方拒绝还债的,如果是公司的员工,公司可以克扣当事人的工资用来还债,债务人拒绝还债导致公司扣工资...


·借钱后找不到人能法院起诉吗
    可以的,被告下落不明不等同于“没有明确的被告”。依照法律规定债务人下落不明,但未被宣告失踪,债权人起诉要求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公告传唤后缺席判决或者按中止诉讼处理。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修正案九》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


·江苏盐城农村拆迁补偿款是怎样的?
    江苏盐城农村拆迁补偿款是怎样的? 一直以来各地市的政府都致力于发展农村经济,毕竟我国的农村土地面积幅员辽阔。在这些经济发展举措中较常用到的是拆迁重建,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而拆迁工作的重中之重是解决拆迁安置问题,那么在江苏盐城农村拆迁补偿款是怎样的?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介绍。 盐城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


·合同违约金在货款扣除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违约金在货款扣除的条件是什么??在现实生活之中,各方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现象是十分常见的。在签订合同之后,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合同之中的义务,但违反合同规定的现象也是十分常见的。在违反合同约定之后,需要按照规定支付合同违约金,按照合约履行义务的一方有时会想要通过少货款的形式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那么合同违约金在货款扣除的条件是什么?一、合同违约金在货款扣除的条件是什么?...


·委托他人转款借条中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怎么办
    委托他人转款借条中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怎么办?委托他人转款借条中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话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