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开发商交付义务是怎样的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根据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开发商在购房者交付了全部房款之后,需要先实际向购房者转移房屋的占有,其实也就是进行房屋交付。对应也有相应的交付义务,那究竟开发商交付义务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开发商在商品房交付过程中的义务:
义务一: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购房人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
"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购房人"包含两层含义:
1、开发商有义务向购房人交付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这里的交付使用条件应包括法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和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
开发商应按照与购房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的约定标准向购房人交付商品房,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一般包括:(1)商品房的面积、户型、尺寸、朝向;(2)商品房的装饰、装修、设备标准;(3)上下水、电、燃气、暖气等;(4)小区道路、绿化、会所等配套设施,上述各项均应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2、开发商还有义务按期向购房人交付商品房。
开发商未能按期交付的,应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开发商仍不能交付商品房的,购房人还有权解除合同。
义务二: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的文件及房屋实测面积数据
1、开发商在交付商品房时应向购房人出示该商品房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商品房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文件既可以是建设单位(开发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对竣工工程进行验收后出具的《竣工验收报告》,也可以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般的说,后者为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其公信力更强。
开发商在商品房交付时必须向购房人出示上述文件,否则,购房人有权拒绝接收房屋,开发商应承担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2、开发商交付商品房时,还应向购房人出示该商品房的实测面积数据。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对于期房来说,《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商品房面积是根据设计图纸测出来的,商品房建成后的测绘结果与合同中约定的面积数据有差异,商品房交付时,开发商与购房人应对面积差异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另外,物业管理公司也是依据商品房的实测面积数收取物业管理费的。
义务三: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根据建设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用户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开发商交付房屋时,若未向购房人提供上述两项文件的,购房人有权拒绝接收此房屋,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义务四:通知购房人办理入住手续并配合购房人查验、接收房屋
开发商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前向购房人发出《入住通知书》,书面通知购房人前来接收房屋。《入住通知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①办理入住手续的时间、地点;②购房人需携带的文件、资料;③购房人需交纳费用的说明;④提醒购房人因购房人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和地点办理入住手续的法律后果;⑤基本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
《入住通知书》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形式发出为宜。购房人在入住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前来办理入住手续时,开发商应组织相关人员配合购房人查验、接收房屋。查验房屋符合合同约定的,开发商应与购房人签署《交付合验单》;查验房屋发现问题的,开发商应请购房人填写《返修单》,组织人员及时返修并将返修结果通知购房人。
作为购房者,不应该将交付想象的那么简单,这可不是交了房屋钥匙就完了的,按照流程办理的话,此时需要购房者实际对房屋的质量作出验收,同时开发商也有一定的交付义务要履行。具体开发商交付义务是怎样的,上文中为您总结了四点,但愿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业主拒绝交房的后果都有哪些
    业主拒绝交房的后果都有哪些首先,根据合同交房时间跟卖家通知卖家交房。卖家不交,您可以跟他问问原因,商量下解决办法,可以请中介调解。实在商量不好,就只能走法律途径,起诉房东了。出卖人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的,买受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要求其承担未按照约定期限交付标的物的违约责任。 对于逾期未交房的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按照交易习惯或买受人实际造成的损...


·领机动车牌照需要带什么资料
    领机动车牌照需要带什么资料 国家法律规定未领取《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牌照的,不允许在道路上行驶。而机动车所有人在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时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那么领机动车牌照需要带什么资料呢?办理注册登记的时候又有哪些注意事项呢?我们为您一一解答。 一、办理注册登记领机动车牌照需要带什么资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


·现如今,交通事故频繁发生,因醉酒导致的不占少数。我国法律对醉
    现如今,交通事故频繁发生,因醉酒导致的不占少数。我国法律对醉酒驾车这一行为有明确的规定,在刑法上定性为犯罪。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但是如果驾驶人有严重疾病需要及时就医的,并且在没有社会危害性的情况下,可以暂时允许监外执行。那么醉驾监外执行回家需要什么手续?现在我们就来解释一下。 一、醉驾监外执行的定义 根据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处以拘役并处罚金。被判处拘...


·民事诉讼要交多少钱?有什么标准
    民事诉讼要交多少钱?有什么标准 一、案件受理费缴纳标准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


·车祸致伤对方全责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车祸致伤对方全责赔偿的规定是什么?车祸致伤对方全责赔偿的规定是首先由承担全部责任的这一方的车辆保险公司来进行赔偿,保险范围以外的一些医疗费用,误工费用再由负全责自己来进行承担,受害人可以根据伤害程度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赔偿,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失费。车辆等财产损失也可以主张。对于交强险之外,应当由肇事者赔偿,肇事者赔偿后依法可以找保险公司进行商业险理...


·交通肇事逃逸和不逃逸的规定是什么?
    交通肇事逃逸和不逃逸的规定是什么?交通肇事逃逸和不逃逸的规定是需要确定交通肇事是否当事人存在着逃避法律责任的这样一种情形,一般情况下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就不属于逃逸的这种状况,而且逃逸和不逃逸带来的后果就是关于刑法处罚的力度,如果存在逃逸的话,肯定是从重处罚。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2、交通...


·车辆追尾交通费误工费是否可以赔偿作为事故的受害方
    车辆追尾交通费误工费是否可以赔偿作为事故的受害方是可以向责任方提出 ,但是必须能够提供车辆因事故导致的直接损失证明。以上就是关于车辆追尾交通费误工费是否可以赔偿的解答。 二、什么是追尾 追尾是指同车道行驶的车辆尾随而行时,后车车头与前车车尾相撞的行为。主要由于跟进间距小于最小安全间距和驾驶员反应迟缓或制动系统性能不良所致。提起追尾事故,很多驾驶员都知道,在快车道上发生的追尾事故...


·撞了黑车怎么处理
    事故责任的确定与是否是黑车并没有什么关系。交通事故上责任的确定是以交通违法行为和事故发生之间的因果关系和造成该起事故的原因力的大小判断的,黑车如果证件驾照之类的不齐,并不是会导致事故结果发生的必然因素,所以在发生事故之后,是否是黑车与事故的责任由谁承担责任并没有直接联系。处理方式:1、在发生了事故之后,应当先报警。由交警进行沟通,关于调解问题应当让警方来主持调解,看是否应该赔偿...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