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领机动车牌照需要带什么资料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领机动车牌照需要带什么资料

国家法律规定未领取《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牌照的,不允许在道路上行驶。而机动车所有人在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时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那么领机动车牌照需要带什么资料呢?办理注册登记的时候又有哪些注意事项呢?我们为您一一解答。

一、办理注册登记领机动车牌照需要带什么资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四)、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五)、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六)、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七)、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八)、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三、注册登记完成后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

(二)、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三)、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

(四)、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五)、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

(六)、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

(七)、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

我们的整理就这么多了。希望每一个首次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朋友能够按照规定带上所需的材料及时到车管所注册。当然领到牌照的朋友也不要掉以轻心,在道路上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正确、合理使用自己的牌照,否则可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轻微的交通事故有相对应的解决办法
    轻微的交通事故有相对应的解决办法,严重的交通事故有相应的解决办法,那严重的交通事故应该怎么处理?交通事故的现场是需要保护的,这关系到事故的处理,那严重的交通事故如何保护现场?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解答这两个问题,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严重的交通事故应该怎么处理 所谓严重的交通事故一般是指造成较大财产损失或者是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车辆...


·交通事故中二次伤害的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中,经常可能出现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非交通事故的原因而导致的机动车再次撞击其他车辆或者行人的现象。因此就涉及到交通事故中二次伤害的赔偿。那么交通事故中二次伤害的赔偿内容是什么?我们为你解答。 一、“二次撞击”的法律责任 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出于主观故意的“二次撞击”现象,单从现场痕迹的方面一般很难认定,除非有现场录像、现场的证人证言或其他证据线索。 对于刹车痕迹与行...


·租赁房屋交接手续怎么做?房屋交接清单是什么样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很多人选择远离家乡到外地工作,对于很多在外工作的人来说租房是必须先要解决的问题,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在与房东进行房屋交接时要格外注意。那么租赁房屋交接手续怎么做呢?一般在进行房屋交接时,双方会签订房屋交接清单,那么房屋交接清单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些问题。 一、租赁房屋交接手续怎么做 1、双方依照租赁合同查验房内设施是否相符;双方应当对房间内的...


·交通事故赔偿争议该如何处理
    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损害的,经交通事故各方申请,应当遵循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在交管部门主持下进行调解。那么,具体来说交通事故赔偿争议该如何处理?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名后,分别送交各方当事人,那怎么制定交通事故调解书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赔偿争议怎么调解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当事人送达事故认定书时,应告知...


·交通事故致死如何赔偿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不仅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还有可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是对于受害人家属而言,最关心的莫过于:交通事故致死如何赔偿?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交通事故致死如何赔偿 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需要按下列赔偿项目进行赔偿: 1、死亡赔偿金。 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标准。 3、被扶养人生活费,...


·交通意外伤残鉴定费由谁承担?
    交通意外伤残鉴定费由谁承担?首先,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当事人支付的鉴定、评估费用属于为查明事故原因、车辆损失程度所支付费用范畴。故应由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外承担。其次,没有任何法律或者解释明确鉴定、评估费用属于商业三者险格式保险条款中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以此约定抗辩赔...


·机动车借他人出事故怎么办
    机动车借他人出事故怎么办 一、机动车借他人出事故怎么办 车辆出借,从法律意义上属于一种出借合同。在这种法律关系中,出借人必须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将车辆的实际情形告知借车人,如车辆存在的隐患。 同时也因为出借的是车辆,而车辆驾驶必须持有驾照,所以,对于借车人,车主应尽到审查义务,如不能将车借给无证人,也不能将车借给不适合驾车的人使用,如饮酒之人或者醉酒之人。 一般情况下,车主只...


·交警判罚不服多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交警判罚不服多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交警判罚不服的可以在知道该行为处罚后的60日内申请复议,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申请复议的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二、《行政处罚...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