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解决商品房预售纠纷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如何解决商品房预售纠纷 一、如何解决商品房预售纠纷
正确处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必须针对不同性质的纠纷采取不同的原则:
(一)标的权利瑕疵纠纷及其处理。
标的瑕疵在商品房预售纠纷中占有相当比例,常见的标的权利瑕疵问题和质量瑕疵问题。标的权利瑕疵主要是抵押问题和权利证书,有如下三种处理方式:
1、已经交付并办理产权登记的房屋如果仍存在抵押,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担保或要求退房;
2、已付清房款但没有交付的,购买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担保;
3、既未付清房款也未交付的,购买方在享有知情权的基础上,与开发商协商解决。
(二)标的质量瑕疵纠纷及其处理。
质量瑕疵主要是指面积缩水、质量标准与宣传不一致甚至不符合正常使用或个别地方影响正常使用等。对于存在质量瑕疵的预售房屋,司法解释也作出了具体规定。如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该规定,过于规范,不利于操作,仍须进一步明确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范围。
如果由于开发商的虚假宣传影响购房方购房意图的,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如开发商在出售某一栋房屋时,对购房方说,该房前面建一层门面房,某甲因看中该房前面视野好,于是购买二层商品房一套,后来,该开发商为赚取更多利润,将一层门面房改为二层,此时甲有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另外,开发商售房过程中所作的承诺与实际不一致的,法律应规定开发商承担支付房款20%以上违约金,因为在购房过程中,购房方一般处于弱势地位,合同中一般对此违约没有约定,同时有时该类违造成的损失难以计算,致使该类违约出现后,无法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二、遇到商品房预售纠纷怎么办
引起交付不能或不能如期交付纠纷的原因具有多方面因素,有的因建房资金不到位,有的因预售方将已预售房屋转卖而引起等。对于此类纠纷,2003年司法解释规定了购房方催告权和解除合同权。对于此类纠纷,应采取以下处理方式:
(一)从切实维护购买方的合法利益角度出发,开发商在催告后三个月内履行的,同时要承担违约责任。
(二)如果预售方在经催告后三个月内仍不能履行的,购房方有选择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损失可比照房屋价格上涨或实际损失计算)的权利。
(三)对于延期履行合同,如果未约定违约金数额,可按照已付房款额比照银行逾期还款罚息计算。
鉴于商品房预售制度尚不完善,在双方交易过程中造成了许多纷争。这些纠纷产生的原因较为复杂,且以群体纠纷为主,在处理上难度也较大。因此当您遇到此类问题时,建议您向专业的律师咨询,避免可能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买商品房一定要签认购书吗?
    买商品房一定要签认购书吗?一、买商品房一定要签认购书吗? 对于认购书的效力问题,并非一律都是有效的。认购书其实就是一个预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是预约和本约的关系。是对将来订立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个预先约定。认购书并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是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存在法律上的障碍时(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而订立的。在签订认购书后,交易双方只能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


·婚前一方支付首付的房产归属
    婚前一方支付首付的房产归属1、婚前男方按揭买房,以男方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仍由男方以个人财产还贷,房屋登记于男方名下的,除非夫妻双方另有协议约定,否则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2、婚前男方按揭买房,以男方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的,除非夫妻双方另有协议约定,否则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男方...


·房屋租赁合同没有续签怎么算解除合同的时间?
    在日常房屋租赁中,大多数承租人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时往往继续使用租赁房屋而没有与出租人续签租赁合同。下面在本文中将为您讲讲房屋租赁合同没有续签怎么算解除合同的时间这个问题,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 原房屋租赁合同有效 当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没有搬出,仍然继续使用房屋且支付租金,而出租人没有提出反对且也接受租金,即可以推定双方有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合意。那...


·厂房征收补偿的内容是什么?
    厂房征收补偿的内容是什么? 一、厂房征收补偿的内容是什么? 在法律实践中,企业拆迁补偿主要分为三部分: 一是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 二是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三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


·石家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石家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离不开基础设施的完善,要想完善我国的基础设施特别是偏远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是必不可免之事。不论是在哪一地区只要征用到公民使用权内的土地,就必须根据其所征用的面积来发放拆迁补偿款。那么在石家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其具体的补偿办法,以供您了解。 石家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石家庄市...


·房屋的约定面积和实测面积不符该怎么办
    通常购房者在看房的时候都是不会对商品房的面积进行测量的,而一般是在收房的时候,才会对商品房的面积作出实际的测量,毕竟关系到日后装修的问题。而有的时候可能就会发现,房屋的约定面积和实测面积不符,那遇到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办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房屋的约定面积和实测面积不符该怎么办 一般而言,现房销售的商品房面积误差的问题比较少,也比较容易处理。目前,问题较多的是期房建...


·结婚后父母出资给孩子买房属于共有财产吗?
    结婚后父母出资给孩子买房属于共有财产吗 除非加了儿媳名字,或男方父母明确表示这是赠与小夫妻的共同财产,否则就是儿子的个人财产。只写儿子一人名的话,不管是全款,还是首付,都是儿子的个人财产。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


·购买二手房是否要评估
    对于居家过日子的老百姓来说,住就图个实在,图个安稳,图个节省。相对于商品房来说,二手房有很多优势,如今很多购房者把目光转向了二手房市场。购房者应事先对二手房买卖相关事项了解一下。那么,购买二手房是否要评估?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购买二手房是否要评估 只有以下几种情形发生时需要评估: 1、二手房价格明显过低时需要房地产评估。 二手房交易价格的多少与所缴纳的税费...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