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二手房买卖中会有哪些陷阱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二手房买卖中会有哪些陷阱一、二手房买卖中会有哪些陷阱
1、 共有房屋买卖
现在有不少房屋的产权是两人以上共有的,按照我国《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及相关法律规定,在协议签订前买方应去房地产交易中心调查该房屋的权属情况,了解产权人的信息,如有共有人的,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需要所有的共有人到场,不能到场的也应该要求出售人出具公证过的共有人委托其卖房的委托书,否则有可能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后果。
2、 房屋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如果房屋存在抵押登记、被司法机关查封或者其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的,那么房屋是无法过户登记的,还发生过签订合同时无限制过户情况,然而到交了钱去办理过户登记时发现房屋被查封、被抵押的情况,这时往往买方已经支付了一部分钱款,会处于进退两难的地步。
所以建议买家尽量缩短支付首付款和办理过户登记之间的时间,最好是约定在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登记的当日支付首批房款,此外需强调的是房产交易中心出具的收件收据并不是产权证,在收到收据到房产交易中心办出产权证中间往往有几天的时间,在这期间如出现司法机关查封等限制转让情况会导致产权证无法办出,所以最好约定在收到产权证日支付余下的房款。
3、 房屋是否存在租赁关系
我国法律规定买卖不破租赁且房屋承租方有优先购买权,所以买家在购房前应当去实地看房,并了解清楚房屋是否有租赁情况,否则可能导致买了房却无法入住(承租人租期未到),还有可能因承租人提出要行使优先购买权而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
4、 购得的房屋内有他人户口
曾有多名当事人向笔者咨询,在买下房屋并入住后发现房屋内有他人的户口,然而因我国法院对要求他人迁户口的案件往往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起诉,而公安机关也无权主动迁走他人户口,故此时买房人往往也无计可施。笔者建议买房者应在签订合同前自行或委托律师查明房屋内户口情况,并要求卖方在合同中写明迁走户口的时间和违约责任,或者写明在卖方迁出户口后才支付首期款,以此督促卖方尽快的迁出户口。
5、 房屋的“到手价”和“成交价”
买房者签合同时一定要弄明白两者的区别,“到手价”是卖方实际到手的价款,此外所有的税款、中介费用等均由买家来实际支付。而“成交价”则是买方支付给卖方的价款,卖方自行承担税费和中介费等费用。在签订“到手价”的情况下,买方应去房产交易中心了解税费的计算方法和政策动向,不能简单的听信中介方的计算结果,否则到时发现税收和中介费超过自己的预算时就悔之晚矣。
二、二手房买卖需注意哪些问题
1、原户主户口是否已经迁走?
户口不仅关系到房屋的居住人的各种缴费因素,更对房东的孩子入学升学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是今后房屋遇到一些不可测因素如动拆迁问题,由于前业主户口没有迁走,那么麻烦就大了,因为动迁补偿款是按砖头和人头来补偿的,原业主的户口也享有补偿的资格,如果原业主一定要补偿,新业主也不能拒绝。其次是按户籍规定原业主的户口不迁走,新业主的户口迁不进去。
2、是否已前往煤气公司办理煤气更名手续?
煤气的更名手续不可不办,除了缴费因素之外,包括煤气的保险和出现意外事故的受益人都取决于煤气账单上的名字,因此新业主在验收购买的二手房屋时切记要去煤气公司办理更名手续。办理更名手续时前业主有无煤气欠费也一目了然。
3、是否已前往物业公司办理户名变更手续,并结清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各种费用?
新业主进房前还要与前业主一起前往物业公司办理户名变更手续,前业主在房屋内居住多年,是否有欠缴的物业管理费和维修费应该与前业主一起去物业公司当面结清。如果新业主忽略不去,那么前业主与物业公司的费用纠纷就会转嫁到新业主头上,而且这笔费用迟早要交,如果不交,新业主的房屋将不能进行买卖交易。
在二手房交易较为低靡的状况下,许多房产中介的“成交”愿望空前强烈,导致中介方往往不提或少提交易的风险。所以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方需持谨慎的态度,尤其要小心以上提到种种的“陷阱”。



·怎么查二手房房屋产权,二手房产权如何查询
    购房者在买二手房时,一定要事先想办法弄清楚,卖房人是不是拥有房屋的产权,假如产权不属于买房者,那您最好不要购买该房屋,否则就很可能会上当受骗,或者是陷入法律纠纷之中。那么,究竟买房者应怎么查二手房房屋产权?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查询二手房房屋产权 (一)仔细查看卖房者提供的证件和资料。 您都知道买房时要看卖方的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以及其他证件...


·一房两卖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在房屋买卖上,出现一房两卖的情况并不稀奇。这主要是卖方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而造成的。不过这样的行为,也会严重影响到购房者的利益,产生一些不利的法律后果。那根据实践经验来看一房两卖的法律后果包括什么?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一房两卖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所谓“一房二卖”,就是指房屋所有人先后将自己所有的房子出卖给两个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行为,并都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最...


·一、房屋维护和维修的区别是什么?
    一、房屋维护和维修的区别是什么?房屋维护和维修的区别是,维护是属于市场的维护,维修时存在着一定缺陷,进行比较大的修补。房屋维修范围包括:房屋主体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因损坏影响住用安全,需要拆换加固的;整幢楼屋面因损坏影响正常使用,需要重做防水或者保温层的。二、拆迁房屋维权由于拆迁人占比例较多的是房地产开发公司,这些部门的性质,决定其必须追求最大利润,...


·个人房产税征收标准有哪些
    国家为了控制房产交易市场的房屋量,国家采取了征收个人房产税,它的征税对象是个人所拥有的房产,那么个人房产税征收标准收标准有哪些?下面就由的我们为您介绍个人房产税的征收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个人房产税征收标准有哪些 1、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个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2、从价计征:房产原值是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


·一、出卖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一、出卖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购买商品房要注意的事...


·婚前房产不需要公证的情况有哪些
    未婚男女在结婚之后,往往都会将自己的婚前房产办理一个公证,这样日后也就会减少夫妻之间因为财产而发生纠纷的可能性了。但有些情况下其实不用进行公证的,那到底婚前房产不需要公证的情况有哪些?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婚前房产不需要公证的情况有哪些 婚前房产不需要公证的情况有哪些?以下属于没有必要去作婚前房产公证的情况:1、婚前一方已经取得产权证的。现在的民法典规定婚前的财产永远是...


·二手房的购房风险
    1。物管温柔的隐患 单位的宿舍一直是受二手房市场追捧的对象。这是因为一般情况下宿舍内居住人群较简单,邻里人情味浓,所以此类二手房除硬件条件外最吸引购房者。但在这浓浓人情味背后却隐藏着物管隐患。此类型二手房多不存在专业的物管,小区管理多由单位聘请的离退休人员完成,看门大爷除日常性的负责小区安全、收发邮件、代收水费等事情外,对其他物管方面的事务基本不负责。

...

·离婚后房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后房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一)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的离婚房产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