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案件申诉中的“新证据”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刑事案件申诉中的“新证据”:



刑事案件申诉中的“新证据”是指:



1、原判决、裁定生效后新发现的证据;



2、原判决、裁定生效前已经发现,但未予收集的证据;



3、原判决、裁定生效前已经收集,但未予质证的证据;



4、原判决、裁定所依据的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或其他证据被改变或者否定的www.njLawyer.cn。。


·刑事再审案件如何审理?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


·刑事案件如何启动再审?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www.njLawyer.cn。”提出申诉的期限法律并未加以限制,也就是说,判决、裁定生效后的任何时间都可提出申诉。 但是,申诉的提出不能停...


·刑事案件申请再审有无时效规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关于再审诉讼时效的规定,也就是说,只要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当事人可随时申请,法院可随时提起再审www.njLawyer.cn。 但是,这与有关追诉时效的规定在立法上产生了冲突。   一方面,如果在属于有追诉时效限制的情况下,超过追诉时效后,当事人又发现存在确可推翻原裁判的有效的诉讼证据...


·刑事案件提出申诉期限
    刑事案件提出申诉期限: 1、人民法Y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 2、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Y提出申诉,人民法Y未受理的; 3)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www...


·刑事再审案件适用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


·当事人刑事再审申请的启动
    最早认为案件错判、具有强烈纠错愿望的往往只是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说,被告人的申诉是推动刑事错案纠正的强大力量。所以,应当为被告人的申诉提供规范化的渠道以期在最大程度上发挥错案发现之功能www.njLawyer.cn。由于申诉与刑事再审存在严重脱节,被告人很难通过申诉及时有效的启动刑事再审程序纠正错...


·刑事再审案件可否适用取保候审?
    《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试行)》第11条规定:“原审被告人在押,再审可能改判宣告无罪的,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原裁决后,可以取保候审。”刑事再审是对已生效的判决进行重新审理,这就意味着第11条所说的“在押的原审被告人”一般情况下即正在服刑的犯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第五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


·刑事申诉应提交哪些材料?
    申诉应提交哪些材料: 对刑事案件申诉,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请求、申诉事实与理由; 2、原生效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后再审的,应当附有驳 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3、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 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