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认定的时间需要多久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那交警交通事故认定的时间需要多久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认定的时间需要多久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事故认定书的期限分别为:①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②查获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③以及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不服交通事故认定怎么办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后会在30日内做出复核结论。
如果原认定书认定的交通事故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责任划分公正,则维持原认定结论。反之则做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结论性意见。下级公安交管部门收到重新调查、认定通知后,必须重新调查、重新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以一次为限,如果当事人对第二份交通事故认定书仍然有异议的,则只能通过法院民事诉讼的司法救助程序来解决了。
当事人也可以跳过“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的环节,直接向法院提起交通事故赔偿的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加重对方承担事故责任的诉讼请求。
根据新的道路交通法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不再是法院判决案件的标准,而只是证据。但是在实践中,法院基本上还是会按照事故认定书的内容判定赔偿责任,除非当事人能提交相反的证据。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后,认为事故认定不合理的,可以请专业交通事故律师审查一下,有必要的,及时申请复核。



·股东转让股份给法人要交税吗
    需要。要交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包括: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


·商标续展需提前多久提交续展申请书
    商标续展需提前多久提交续展申请书?商标续展需提前12个月递交续展申请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申请续展...


·如何解除货车挂靠合同
    在日常生活中,合同是保障双方的权益。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会存在很多想解除合同可是却不知道怎么解除的情况,所以人们会寻找各种各样的办法去解除合同,以下就是关于如何解除货车挂靠合同的办法,希望可以对您有一定得帮助。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解除是合同之债终止的事由之一。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


·交通事故颅脑损伤多久才可以做伤残鉴定交通事故颅脑
    交通事故颅脑损伤多久才可以做伤残鉴定交通事故颅脑损伤一般是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伤残鉴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在治疗终结后,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或者起诉后向法院申请伤残评定。法医可根据病情需要做进一步检查。如评定材料不足后未到评定时机不予受理。建议:骨折及轻、中度颅脑损伤3个月以上,高度颅脑损伤6个月以上进行评定。自己去鉴定的,如果对方不认可,打到法院,可能还需要重...


·立案时必须提交证据吗
    不一定,根据法无规定则自由的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立案需要拿证据,只要符合起诉条件就可以立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


·南京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肇事者对受害人及受害人家属进行经济赔偿,在法律规定上,交通事故经济赔偿有一定的标准。各个省各不同。下面我们为您介绍南京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详细请阅读下文。 南京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如下: 一、死亡赔偿 1、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死亡赔偿金 (1)死亡赔偿金按照...


·交通肇事罪检察院批捕程序是怎样的?
    一、交通肇事罪检察院批捕程序是怎样的?发生交通肇事犯罪,如需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在,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


·驾车逃逸后需要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驾车逃逸后需要承担的责任有哪些?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很多人第一时间不是及时去解决,而且驾车逃逸。出现这样的行为,导致的结果可能非常严重,从而触犯刑法。那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驾车逃逸后需要承担的责任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驾车逃逸后需要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97修订)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使公...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