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肇事者处理交通事故要注意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针对不同的当事人,在实际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采取的方式不同,而此时需要注意的地方也是不一样的。那对于肇事者来讲,一般肇事者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接下来,我们就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肇事者处理交通事故要注意什么
事故发生后肇事者要知道:
(1)对现场勘查完后,处理事故民警可暂扣肇事车辆和驾驶证行驶证。
(2) 当事人在第一次与公安交警部门联系处理事故 时, 应协助做好如下工作:
a、如实写出肇事详细经过的书面材料;
b、要办好车方和对维修车辆的保险委托书;
c、视事故损失情况向公安交警部门交纳一定的押金 ;
d、如涉及伤人时,要到伤者所在医院办理伤者伤势证明。
(3) 涉及人员伤害的事故, 公安交警部门可指定一方预付伤者所需的抢救费和医疗费,结案时按责任承担。如事故责任者拒绝预付或暂时无法预付的,公安交警部门可以暂扣肇事车辆至结案。
(4)办理结案时,应先与公安交警部门预约办理时间,带齐与事故有关的资料,如财产损失估价单、维修发票、相片等,前往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5)抢救医疗费的预付 抢救治疗的医疗费是指伤者接受抢救治疗起至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或者抢救无效,停止抢救时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该医疗费用由医院作初步的估价,并由交警部门书面通知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肇事机动车的所有人预付,未付足或拒绝预付的,交警部门继续暂扣肇事车辆。
(6)车辆的定损 由交警部门委托物价部门组织对车辆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鉴定时限为7日内,经批准可延长7日,如对评估鉴定结论不服可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重新评估鉴定。
(7)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 交警部门根据查明的交通事故事实、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和作用大小等,认定各方的交通事故责任。 召集各方当事人宣布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交警部门要出示现场图、照片等证据材料,并说明定责的依据和理由,然后请当事各方签收后,发给责任认定书。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期限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经上级批准,可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重新认定的期限为30日。
(8)损害赔偿的调解 责任认定宣布后当事各方无异议,或者上级交警部门作出重新认定并向当事各方宣布后,由交警部门召集各方进行调解,交警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逐项列出赔偿项目和数额,并向当事各方公布,组织协商。 调解次数限2次,期限为45日,经两次有效调解未达成协议,交警部门作出终结向当事各方发给《调解终结书》,有关损害赔偿问题由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 伤者治疗终结之前,不能进行调解,但双方同时提出要求提前结案除外。
二、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权利
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有如下权利:
(1)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毕后,除勘察员、绘图员应当签名或盖章,当事人在现场可以要求本人签字,当事人不在现场或者无能力签字的,应当由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现场遗留的物品应当保护,除物证外,其他财物必须及时发还当事人 。
(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事故车辆、嫌疑车辆、 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明时,应当开具暂扣凭证。暂扣的车辆一律存放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妥善保管。当事人的其他证件在查验登记后,应当当场发还。
(4)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工作应当由法医进行;伤情复杂的,可以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或者委托 其他专业伤残鉴定机构进行。
(5)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 可以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重新评定。
(6)办案人员与本交通事故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办案人员回避。
(7)交通事故当事人属流动人口或者境外来华人员, 在事故处理期间要求暂时离开事故发生地,由事故发生地的担保人出具担保书,可以准予离开。境外来华人员找不到担保人的,可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后,准予离开。
(8)当事人不同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签收《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可在15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重新认定书面申请。
(9)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决定作出后, 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分别送交申请人和原责任认定部门,原责任认定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宣布重新认定决定。
(10)吊扣驾驶证处罚期满,交通事故处理未结案的,应当发还其驾驶证。
(11)对交通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时,其他当事人超过三名的,处罚裁决书可以口头告知其他当事人,并作好记录。其他当事人有复议要求的,应当向其送交裁决书复印件。
(12)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过程中依法适用公开听证程序。
由于肇事者与受害者所处的地位不同,因此在实际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实际需要注意的地方是不同的。至于肇事者处理交通事故要注意什么,这方面的内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偷电车检察院不批捕的情形有哪些
    一、偷电车检察院不批捕的情形有哪些?1、一是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2、二是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3、三是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4、四是属于罪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


·怎么确定交通事故诉讼地?
    因交通事故而产生纠纷的,此时诉讼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方法。但当事人在提起诉讼之前,要知道交通事故诉讼地具体是哪个,也就是说交通事故诉讼应该由哪个法院管辖。接下来,我们就为您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交通事故通常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特别的可能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从级别管辖来说,根据法律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所有由上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以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


·新领驾照是否可以开车上高速
    新领驾照是否可以开车上高速对于新领驾驶证的人而言,一般心情都是比较激动的,而在这种情况下就很有可能一不小心开车上了告诉。需要注意新领驾照之后的一年属于实习期,这段时间有一些不允许做的事情。那按照规定新领驾照是否可以开车上高速?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1、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


·交通事受害人护理人误工费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交通事受害人护理人误工费的计算公式是什么?所需赔偿的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理同等级别的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人数×护理天数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的确定分两种方法。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即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按其实际加减少的收入计算;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的,以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来计算护理费。护理人员无收入或未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全文内容是什么?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全文内容是什么 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有了自己的轿车。伴随着车辆的增多,二手车也越来越多。目前来说,二手车市场是极大的,所以加以管理就十分重要了。我国对于相关的市场管理,出台了具体的管理办法。接下来,我们就向您介绍下关于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全文内容。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全文内容是什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


·交通事故住院有时间限制吗?
    交通事故住院有时间限制吗交通事故住院没有时间限制,只要医院认为有住院的必要就可以住院,医院要求出院就出院即可,但是,交通事故处理时间一般应为10日。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后应及时送达当事人。 申请调解的期限: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交警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二、交通事故住院赔偿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


·交通事故理赔程序是怎样的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在购买了相应保险的情况下,就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做出理赔。但是这个交通事故理赔也是有一定程序的,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理赔程序是怎样的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 第一步:报案在报案时,您要做的事有: 1、带上您的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2、开上您的车到保险公司。3、在保险公司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做完这三件事,您将得到二联《车辆出险登记表》和一张《出险...


·上下班途中自己骑车摔伤算不算工伤?
    上下班途中自己骑车摔伤算不算工伤?上下班途中自己骑车摔伤不算工伤,走路上下班的,作为一个行人,在步行上下班的途中,如果发生意外,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呢,这个需要区别不同的情形,首先自己不小心摔倒了,这个是肯定不能构成工伤的,因为行人自己摔倒自己没有注意到相关环境,且此时也是同样没有处于交通环境这个大前提之下的。其次如果被车撞到了呢,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呢,一般只要是行人被车撞到,上下班...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