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三级残护理费的规定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交通事故三级残护理费的规定是什么?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同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人身受到损害需要赔偿的费用做出了相应的规定。首先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我们视情况来看需不需要报警,让交警来处理事故现场。其次,我们要及时检查自己的身体状态,以及交通事故的现场是否有其他人员受伤。及时联系医院救护。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在住院进行治疗之后,产生的治疗费用等一系列的费用,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可以要求引起交通事故的肇事者进行赔偿的。如果受害者的受伤程度达到看三级伤残,我们就法律法规规定的具体的赔偿范围向肇事者索求赔偿。二、赔偿的费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住院费。这是发生交通事故后,受伤者住院治疗产生的费用,比如医药费、住院费等等。受害者应当妥善保管这些医院出具的发票,这是后期索赔的重要依据。第二、残疾补助金。这是发生严重的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因为肇事司机的肇事行为受了很严重的伤,致使残疾。这部分的费用页由肇事司机进行赔偿。具体的标准因为地狱不同而不同,因为我们是根据受害人起诉的法院所在地的农村和城市人均收入的多少而定的。第三、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在当事人的身体受到伤害时,当事人可以向对方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也是根据受害人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肇事司机的过错程度、交通事故对受害人身体造成的影响都要有关系。第四、误工费。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住院治疗之后,无法继续上班工作,这时会因为没有上班工作而没有工资,这部分的损失都是因为发生了交通事故,所以对于这部分的损失,交通事故的肇事司机应该进行赔偿。误工费的计算是由工资乘以天数的结果而定的,没有固定收入的劳动者,法律法规规定是按照其三年来的平均收入斤算的,法律还规定了各行各业的工资标准。因为医院的治疗和受害者的康复需要一定的时间,所以误工费可以计算至受害者鉴定伤残的前一日。第五、护理费。受伤特别严重的,需要护理的,护理费用也需要进行赔偿。第六、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法律的规定,伙食标准乘以住院天数,得出赔偿数额第七、营养费,受伤严重,需要补充营养的。第八、被扶养人生活费第九、交通费第十、鉴定费在日常生活当中,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那么一定会涉及到民事赔偿的部分,最重要的赔偿实际上也就是护理费用的赔偿,因为护理费用是住院人员必须要涉及到的,至于具体应当赔偿多少,需要根据护工人员的工资来进行判断计算。



·一、交通事故撞伤老太太交强险最多赔多少?
    一、交通事故撞伤老太太交强险最多赔多少?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


·交通事故抚养费计算方式
    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另很多家庭都陷入了悲伤,事故发生了,紧接着就是对于事故的处理和赔偿,交通事故中伤者的种类很多,如果伤者是有需要抚养的孩子的时候,在赔偿过程中也要考虑抚养费的,但是交通事故抚养费计算方式是什么,没有接触过的人根本就不了解。接下来本文将就事故抚养费的内容进行计算。 一、被扶养人抚养费的概念 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伤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


·最新的证券交易印花税是多少
    最新的证券交易印花税是多少? 一、证券交易印花税是多少? 证券交易印花税, 是从普通印花税中发展而来的, 属于行为税类,根据一笔股票交易成交金额单独对卖方收取的,A股基本税率为0.1%且单向征收,基金和债券不征收印花税。股票交易印花税是从普通印花税发展而来的,是专门针对股票交易额征收的一种税。我国税法规定,对证券市场上买卖、继承、赠与所确立的股权转让依据,按确立时实际市场价格...


·哪些交通事故协商解决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不是一定就要通过诉讼方式进行,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进行协商或者调解、仲裁。但对于其中可以进行协商解决的交通事故,相关法律中作出了规定,那究竟哪些交通事故协商解决是允许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交通事故协商解决 俗称的“私了”是以意思自治为基础,未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处理方式,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未造...


·一起喝酒车祸责任划分是怎么样的?
    一起喝酒车祸责任划分是怎么样的?有连带责任,根据《民法典》和《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多数情况下应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损失。但如果亲朋好友在共同饮酒过程中存在以下情节,则共同饮酒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下四种劝酒情形要承担法律责任1、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让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


·交通肇事逃逸的6种不认定情况有哪些
    交通肇事逃逸的6种不认定情况有哪些在很多人的观念里面只要交通事故的肇事者没有留在现场配合对事故的处理,那就是属于交通肇事逃逸,那之后对其的处罚就是比较重的。但其实实践中,有些情况下并不会认定过程逃逸,那就法律中规定的逃逸的6种不认定情况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逃逸的6种不认定情况有哪些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


·土地转包申请书是否需要提交?
    土地转包申请书是否需要提交? 土地转包是不需要提交申请书的,只需要经过土地所有者的同意,再次签订土地转包协议就可以。 中国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承包人把自己承包的土地的部分或全部,以一定的条件发包给第三者,由第二份合同的承包人向第一份合同的承包人履行,再由第一份合同的承包人向原发包人履行合同的行为。 在承包方与第三者确定转包关系后,承包方与发包方依据土地承包合同确定的权...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细则是什么?
    随着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人会进行伤残评定,国家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细则》里规定了伤残程度不同的标准。那么,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细则是怎样的呢?下面的内容将会为您详细介绍。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细则是什么?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人,需要先进行伤残评定,之后在根据具体造成的损害情况作出赔偿。对此,我国制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