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纠纷怎么赔偿?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医疗纠纷怎么赔偿?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 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第五十条)
在这些赔偿项目中,即包括了对病人身体分割的直接赔偿,还包括了间接赔偿如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这些赔偿怎么计算要看患者所受到的伤害是否严重。在发生医疗纠纷之后,医院方面应派专人妥善解决,不能逃避责任而将事情闹大,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


·医院合同工辞职违约金要赔吗
    医院合同工辞职违约金要赔吗一、医院合同工辞职违约金要赔吗?1、一般情况下,医院合同工违约金是不要赔付的,只需要在离职前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不需要额外地赔付违约金,您只要按时及时地和医院一方提交辞职信即可。2、还有一特殊情况,即在签订的合同中是否存在有关违约金的相关规定,如有,那么就需要如约履行赔付规定的金额。二、劳动者可能需要赔偿单位哪些损失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申请书是怎么样的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申请书是怎么样的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申请书是患者一方向鉴定机构提交的一份文书,鉴定机构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患者根据鉴定书向医院要求赔偿,那么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申请书是怎么样的?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民族:汉族,身份证号码:×××××××××××,住××丙单元702室,联系电话:×××××××...


·医疗事故赔偿起诉状包括哪些内容
    医疗事故赔偿起诉状包括哪些内容医疗事故中因为赔偿而发生的纠纷比较多,而当事人具体通过怎样的方式来解决就显得很重要。实践中,大部分的人都是会就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在书写医疗事故赔偿起诉状的时候却不知道具体包括了哪些内容。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医疗事故赔偿起诉状包括哪些内容。 (一) 起诉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原告的...


·湖北发生医患纠纷应当如何预防、处置?
    湖北发生医患纠纷应当如何预防、处置? 一、湖北医患纠纷预防: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部门应当规范医疗机构执业准入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督促、指导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和医疗水平,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建立医疗纠纷报告制度。医疗机构应当按规定定期报告医疗纠纷,不得缓报、瞒报、谎报。 2、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院务公开、医...


·医疗过错次要责任是什么?
    医疗过错次要责任是什么? 一、医疗过错次要责任是什么?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36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四种: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


·江苏医疗过错鉴定规定有哪些
    江苏医疗过错鉴定规定有哪些 ?医疗过错鉴定规定的制度的制定,是十分必要的,也是有一定的地区的差异的,每个地方的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那么,江苏医疗过错鉴定规定有哪些呢?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政策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江苏医疗过错鉴定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省市医学会组织医疗损害鉴定工作,统一医疗损害鉴定程序,根据《卫生部关于做好〈侵...


·医疗纠纷的申诉时限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的申诉时限是怎样的,程序是怎样的?如果发生了医疗纠纷最好的解决方式便是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相关的医疗纠纷的问题,但是有些人常会因为想要通过其他的一些途径来解决医疗纠纷,最后却导致医疗纠纷申诉时间过了而不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相应的医疗纠纷了,那么医疗纠纷的申诉时限是怎样的,程序是怎样的?当事的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不服鉴定结论,应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不服理由,尽量通过行政...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