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拆迁征地补偿新标准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农村拆迁征地补偿新标准农村拆迁征地补偿新标准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五、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农村拆迁征地补偿新标准 ? ?对被占地农民进行多方面的补偿,有土地的、有土地上的农作物的、有土地里的设施设备的等等,从多方面来确保农民失地后的生活。如果在征地过程中,民众有发现征地的工作人员不是按照这些项目给的补偿费,可以向其上级部门投诉举报。如果对补偿金额不满意可以找评估部门进行评估。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划拨土地使用权能赠与吗?
    划拨土地使用权能赠与吗?土地使用权是我国单位或者个人所享有的使用某一块土地的权利,人们获得土地使用权之后是否可以将该权利赠与他人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也没有明确禁止,因此很多人不知道应该如何办理。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能赠与吗这一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划拨土地可以赠与他人 划拨土地房产在符合下列条件的时候即可赠与他人:1、土地的使用者必须是、企业、或个人经济组...


·现在很多的城市都是房地产产业占据城市的大部分区域,自建房已经
    现在很多的城市都是房地产产业占据城市的大部分区域,自建房已经逐渐因为社会经济发展而被淘汰了,对于房地产产业的小区里,一般都有一个物业公司,主要是提供小区住户的水,电,以及一些小区公共设施的管理。那么房子质量问题找谁投诉? 一、房屋质量问题向哪个职能部门投诉 首先看房屋质量保修期有没有过,要是没过,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向当地质检站投诉。 房屋质量评估应找专业机构。房屋出现质量问...


·沈阳国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沈阳国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一、办理对象 1、城镇土地使用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镇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发证对象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企业。 2、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二、申办程序 办理程序《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湖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湖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各地政府也都在加紧征地工作,其中必然的要牵涉到征地补偿的问题,任何人任何机关都没有权利私自的将他人的合法权益进行剥夺,因此在征地的过程中制定一套合理科学的补偿标准是非常重要的,湖北省征地补偿标准做到了法理与人权的结合,保证了征地工作的依法开展。 一、湖北省征地补偿标准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


·现在我国各地的房价上涨的是很快的,而此时有的人就想暂时不出售
    现在我国各地的房价上涨的是很快的,而此时有的人就想暂时不出售,等着房价再涨一些之后,将自己闲置的房屋出售。不过在这段期间也是可以将房屋出租的,那一般房屋出租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细节一:房东问题。租赁交易中的房东问题一般都是指假房东。即骗子租来一套房子,随后冒充房东将房子转租,最后携租客缴纳的一年或半年以上租金潜逃。在房东问题上,租房者应在与房东见面后,...


·共有土地使用权证出让手续有哪些
    共有土地使用权证出让手续有哪些我们国家的土地一向都是说归国家所有的,老百姓只是享受一定年限的使用权力,或者也可以是以向政府购买的方式来获去土地的使用权。那么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就证明了你对于这一片土地的使用权。关于共有土地的使用权,我们身边的很多朋友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并没有进行特别的重视,事实上这样讨省事儿的做法是非常不利于自己在今后在出让时维权的。今天我们就来讲一讲共有土地使用权...


·长沙县征地拆迁政策
    长沙县征地拆迁政策相信拆迁这个词在您的生活中并不少见,很多地方会遇到这个问题,自己的领土被征收以及拆迁,在这样的情况下您肯定希望得到政府一定的补偿以及一个合理的说法,并让政府安置自己接下来的领土。在长沙县一样也存在着这样的问题,那么长沙县征地拆迁时,长沙县的人民应该知道哪些应该知道的补偿规定,标准以及安置的知识呢?今天就让的我们给您简单讲解一下吧。长沙县征地拆迁政策:一、各级各...


·外国人在中国结婚登记地点
    现如今,中国人与老外的结合已经不再是什么新鲜事儿了,跨国式恋爱也深受您的追捧,中西方文化得到更好的沟通与交流,然而在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中国结婚登记地点是哪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中国结婚登记地点在哪里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