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家赔偿丧葬费法律规定是怎样计算的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我国的经济在不断的发展,法制也在加快进程,人们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在增强,在生活中,有的时候可能会遇到国家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侵犯权益,这样的情况下就需要提起国家赔偿,如果被侵权人死亡,就需要了解国家赔偿丧葬费法律规定是怎样计算的,下面来介绍一下。

一、国家赔偿丧葬费
工伤赔偿数额计算 职工因工死亡,应按照以下规定发给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六个月的标准发给。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发给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死者的亲属。其标准为:配偶每月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四十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百分之三十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百分之十。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本人工资。供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按照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供养亲属失去供养条件时不再享受该项抚恤金。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四十八个月至六十个月的金额,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符合第二十二条规定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全额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发给。 工伤伤残抚恤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一定比例每年调整一次。 领取伤残抚恤金的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本人自愿一次性领取待遇的,可以一次性计发有关待遇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具体计发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二、国家赔偿法关于丧葬费法律规定是怎样计算的
第三十四条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我国相关法律对国家赔偿丧葬费进行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的就需要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让被侵权人丧失劳动能力,还应该支付残疾赔偿金,赔偿金等数额主要是考虑伤残等级,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要支付生活费。



·夫妻离婚时需注意哪些问题
    夫妻离婚是大事,此时关系到自己的人身利益,因此不能草率决定。需要考虑清楚之后才离婚。而实践中,夫妻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其实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那到底夫妻离婚时需注意哪些问题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离婚时需注意哪些问题 夫妻离婚一般需要注意下列几个问题: 1、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要合法,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商一致的结果,并且要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具体处...


·涉外离婚律师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婚姻问题涉及到的是夫妻双方两个人,随着全球化的加快,婚姻不仅是国内的婚姻,也会涉及到国外婚姻,不同国度的人结婚也变得很常见了,但是跨国婚姻在离婚的时候是比较麻烦的,您最好请涉外离婚律师来帮助自己解决涉外离婚的问题。 一、涉外离婚律师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涉外婚姻家庭关系在适用法律时需要解决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婚姻法的冲突问题。根据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涉外婚姻家庭关...


·买卖婚姻怎样处理?它与包办婚姻有什么区别?
    婚姻往往是由于男女双方想要组建家庭,生活在一起而产生的。婚姻应建立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但实践中仍然会有包办婚姻的存在,而比包办婚姻更严重的是买卖婚姻,它有很大一部分是由父母实施的。那买卖婚姻怎样处理?它与包办婚姻有什么区别?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买卖婚姻怎样处理? (1)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1条之规定,买卖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买卖婚姻的当事人可按《婚姻法》第...


·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有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有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有哪些? 第一,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广泛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即可以是婚前的个人财产,也可以是婚后所得的财产。在财产的种类上也没有任何限制。除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所涉及到的财产种类外,还包括一切可以取得收益的财产和财产权利; 第二,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明确的时间界定,也就是说,夫妻双方约定共同财产的时间...


·怎样追讨抚养费,有没有诉讼时效
    离婚后最容易产生离婚夫妻双方纠纷的问题就是抚养权的问题,因为只有一方拥有抚养权,而另一方需要根据法律要求定期给予孩子的抚养费,在这种情况下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容易出现不给予抚养费的情况,导致另一方和孩子的权益受到侵害,那如果出现不给予抚养费的情况应该怎样追讨抚养费呢? 怎样追讨抚养费 一般我们可以直接和对方进行协商要求追讨,如果对方不同意的话可以选择直接上诉要求追回抚养费。...


·不同的原因导致受害者伤残的话,实际上国家的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
    不同的原因导致受害者伤残的话,实际上国家的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伤残评定的时候,所参考的鉴定标准都是不一样的。们就拿交通事故来说,发生交通事故以后,肯定造成的后果也是有轻有重,对于受害者来说,受伤情况也都是不同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交通事故评残标准制定的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评残标准2018制定的标准是什么? 一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植物状态 ...


·在我国起诉离婚可以让律师全权代理吗
    诉讼离婚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都比较耗时耗力,而且生活中有些特殊身份的人员,考虑到各方面的影响,可以说在处理自己离婚事项的时候,基本上都全权的委托给了律师。由律师代替自己解除婚姻关系,并且分割财产,孩子的抚养权等问题。下面我们要了解的法律常识就是,起诉离婚可以让律师全权代理吗? 一、起诉离婚可以让律师全权代理吗? 可以委托律师代理,从立案起诉、收集证据到最终判决离婚,但因离婚案件情...


·不能协议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婚姻法》中明确规定的可以选择的离婚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相比之下,大多数想要离婚的夫妻都是会选择协议方式。但同时法律中也规定了,一些情况下是不能协议离婚的。那究竟不能协议离婚的情况有哪些?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哪些情况不能协议离婚 (一)、双方就是否离婚、财产分割 2003年10月1日起,《婚姻登记条例》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单位或居委会的介绍信,保护当...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