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夫妻一方处理隐瞒财产怎么处罚?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夫妻一方处理隐瞒财产怎么处罚?如在离婚期间另一方发现对方有隐瞒共同财产的,可要求对其财产进行分割,但有时由于种种原因,另一方也许在离婚后才会发现一方有隐瞒共同财产的行为,此时,另一方依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再次分割被隐瞒的财产,当然提起再次分割财产的诉讼,应遵守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即为当事人发现该隐瞒的财产次日计算两年内。而且,一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该财产的,法院可依法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判决可以少分或不分。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一方处理隐瞒财产的目的在于,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私自处理,使自己获得更多财产分割权,但这种行为必须会导致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另一方可以向司法机关举证,要求对对方处不分财产或者少分财产。必须由自己举证,否则司法机关是不会这样主张的,具体情况应当咨询专业律师。



·患有哪些疾病法定禁止结婚
    即将准备结婚的男女,要是发现其中一方身患比较特殊的疾病,则就有可能导致最终无法办理结婚登记,这里的特殊疾病就是相关法律中规定的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到底当事人患有哪些疾病法定禁止结婚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患有哪些疾病法定禁止结婚男女双方为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禁止结婚。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男方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但双方为直...


·离婚财产和孩子怎么分配?
    离婚财产和孩子怎么分配?一、离婚财产分配 1、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 2、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3、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处理: ①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


·目前,环境污染健康损害越来越多的受到大家普遍的关注。环境污染
    目前,环境污染健康损害越来越多的受到您普遍的关注。环境污染可以分为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和固体废弃物污染。那么他们分别有哪些损害?下文介绍了他们的危害,以及哪些损害对健康是较为严重的,有可能会引发疾病。 一、环境污染对健康的危害 1、大气污染对健康的危害 大气污染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人体健康,引起感官和生理机能的不适反应,产生亚临床的和病理的改变,出现临床体征或存在潜在...


·如何证明对方有婚外情
    我们在电视剧当中往往会看到一个妻子雇一家私家侦探或者一个狗仔来跟踪自己的丈夫来证明是不是丈夫出轨了。现实生活中也一样,小三可能存在你周围的任何角落。那么这些人是怎么来取证证明对方有婚外情的呢?本文中,我们将为你介绍几种常见的取证方法,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人。 一、 照片:显示配偶与第三者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 二、 录音:能够证明配偶与第三者有婚外情的录音,如与配偶谈话中配偶承...


·国家赔偿金天数计算,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赔偿详细天数的计算方法被告人被采取刑事拘留(设为时间点A),羁押一直持续,到判决生效后,执行刑罚,分为两种情况对羁押天数进行计算。(1)若判决为缓刑,则送达判决时应当变更强制措施(设为时间点B),此时间点之后,没有进行羁押,则当被告人被宣告无罪,国家赔偿的详细天数是:时间点A 到时间点B 的时最新赔偿标准时间。(2)若判决为实刑,则在判决生效后,被告人交付执行(设为时间点C...


·现役军人离婚管辖是如何确定的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
    现役军人离婚管辖是如何确定的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1)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入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


·起诉离婚需要的时间有多长
     不管以哪种方式离婚的,此时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肯定都是要耽误当事人一定的时间。而诉讼离婚相比协议离婚,所需要耽误的时间则更多。那么实践中,夫妻起诉离婚需要的时间有多长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起诉离婚需要的时间有多长 法院审理期限: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


·分居6个月后法院自动判离婚吗
     一、分居6个月后法院自动判离婚吗? 法院不会自动判离婚,我国《民法典》(修正案)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是根据夫妻双方当事人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依据来判决离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