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夫妻一方处理隐瞒财产怎么处罚?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一、夫妻一方处理隐瞒财产怎么处罚?如在离婚期间另一方发现对方有隐瞒共同财产的,可要求对其财产进行分割,但有时由于种种原因,另一方也许在离婚后才会发现一方有隐瞒共同财产的行为,此时,另一方依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再次分割被隐瞒的财产,当然提起再次分割财产的诉讼,应遵守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即为当事人发现该隐瞒的财产次日计算两年内。而且,一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该财产的,法院可依法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判决可以少分或不分。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一方处理隐瞒财产的目的在于,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私自处理,使自己获得更多财产分割权,但这种行为必须会导致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另一方可以向司法机关举证,要求对对方处不分财产或者少分财产。必须由自己举证,否则司法机关是不会这样主张的,具体情况应当咨询专业律师。



·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如何分割?
    共同财产的认定范围不同于离婚,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关系的解除,涉及到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有子女的,还涉及到子女的归属和抚养教育的问题,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生活期间为一方的个人财产,解除同居关系时归个人所有。<{{tjlytel}}> 1、同居关系是男女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而自愿、持续、稳定、公开地有性生活...


·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的情形有哪些
    在夫妻离婚之后,若一方想要变更孩子抚养权的话,则也不是不可能的。此时要是可以与对方协商一致,这当然是最好的。不然的话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那现实中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的情形有哪些 抚养权关系未成年的健康成长问题,我国法律允许在一定情况下变更原先的抚养权决定,具体有两种变更方式: 1、起诉变更 一方要求变更...


·确定小孩抚养费支付数额的一般原则
    确定小孩抚养费支付数额的一般原则 1、子女的实际需要原则我国《婚姻法》在解决子女抚养问题时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在父母离婚后,受伤害最大的往往是未成年子女。因此,在离婚诉讼确定抚养费的数额时,法官一般会优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同时还会参照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避免在父母离婚以后子女的生活质量明显下降。2、尊重父母共同意愿并法院...


·年年起诉增加抚养费可以吗?
    随着物价的上涨,以及孩子年龄的增长。孩子的教育以及生活的支出越来越多,离婚的家庭想要多从对方手中多拿些费用,所需要具备的条件,我们做了一些整理。年年起诉增加抚养费可以吗?作为抚养孩子的一方,如何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利去保障自己的权益。今天的我们就给您解答一下关于年年起诉增加抚养费的相关问题。起诉是公民的合法权益。民事纠纷遵循一事不再理原则,但离婚、索要抚养费、索要赡养费三种纠纷是例...


·离婚诉讼立案材材料包括哪些?
    离婚诉讼立案材材料包括哪些? 一、离婚诉讼立案材材料包括哪些? 离婚诉讼立案材材料包括民事起诉状(一式两份)、身份证或居住证件复印件(一式两份)、丢失身份证的,应提交公安部门出示的人口信息复印件、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两份)、财产清单复印件(一式两份)。 立案时,只需要带一本结婚证即可。如果结婚证已经遗失或者在被告手中取不出,可以到原婚...


·子女年满18岁抚养费是否还需要支付?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生育有子女的,在夫妻离婚之后,应承担子女的抚养义务。子女的抚养权会归其中一方所有,另一方则按月支付子女的抚养权。许多人可能会有这样的疑问:子女年满18岁抚养费是否还需要支付?我们将为您回答这个问题,相信对您会有所帮助。 一、子女年满18岁抚养费是否还需要支付? 法律上规定一般18周岁以后就不再支付抚养费了。但如果具备以下三点情况可以要求父母继续支付...


·起诉变更抚养权需要请律师吗?
    夫妻感情不和而离婚,离婚时对子女的抚养权会进行协商,协商未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给双方一个公正的结果。但是有些情况下孩子的监护人失去了抚养能力,抚养权会发生变更。那么,起诉变更抚养权需要请律师吗?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起诉变更抚养权需要请律师吗? 请律师不是必须的。请律师的作用无非有二: 1、如果你不懂案件所涉及的实体法律规定及相关的诉讼程序,找个...


·诉讼离婚费用广州收费多少?
    这几年来,中国的离婚率逐渐提升。有些夫妻会选择协议离婚,也有些夫妻因为财产问题,孩子抚养权归谁等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他们就需要向法院缴纳诉讼离婚费用,费用的大小由法院规定,若涉及分割财产,则由财产分割的多少进行决定。下面我们就带您来看看诉讼离婚费用广州收费多少?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