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医疗费报销规定是什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工伤医疗费报销规定是什么?职工发生人身伤害后,会入院治疗,由此产生一系列的医疗费。后期经认定是工伤的,职工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报销部分医疗费。这里需要注意,医疗费的报销是有条件的,不是所有治疗费用都可以通过工伤保险报销,那么工伤医疗费报销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学习下相关知识。一、工伤医疗费用一般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1、工伤医疗费用一般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按照用人单位偿还。如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一般由单位经办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办理报销手续,或者在出院时候直接进行结算。具体办理流程根据本地政策执行。2、如果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那么工伤治疗的费用都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符合工伤三个目录范围的是100%支付。也即使说,单位并无医药费支付责任,这笔费用是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至于工伤基金最后实际报销多少,是由他们来审核的,也就是说报销与否以及报销多少是工伤保险基金说了算。二、超过工伤医疗费报销范围的由个人承担1、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工伤医疗费用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即通常所说的“三大目录”。符合”三大目录“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范围,用人单位参保的由基金支付,未参保的由单位支付。2、一般来说,在制定"三大目录"时已充分考虑到工伤职工的医疗需求,保证工伤职工治好病康复起来基本都没问题。社会保险有一个很重要的理念和原则,保基本。因此,不可能让工伤职工都住豪华病房,用进口高级药,是有标准的。你可以住高档病房,但是超出标准的部分个人承担,单位也没理由替你承担。要不然,工伤职工都用贵药,都住好病房,住进医院里就不打算出来了,哪个单位负担得起。超出”三大目录“的医疗费用,个人自行承担。如有争议,可找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解决。三、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时间为一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员必须在医疗终结后一年内,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办理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手续。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医保经办机构30日工作完成费用审核结算,次月中旬市社保基金中心下拨款项。但如遇有疑问、大额医疗费用、需调查取证的,费用审核结算则不受30个工作日限制。由此可见,对于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后,医疗费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医疗费的报销要在三大名录范围内才行,对于超出工伤医疗费报销规定的费用,由职工个人承担。并且,职工申请报销手续,要在出院后一年内办理,如果提交的资料齐全的话,通常次月就可以拿到报销费。



·个人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需要什么条件
    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须同时具备以下各项:(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二)劳动者患病或所受伤害已被依法认定为工伤;(三)劳动者因工致残,已由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四)劳动关系经以下两种法定情况而解除或者终止:①五、六级伤残的劳动者本人提出;②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劳动者本人提出或者其劳动、聘用合同期满;(五)支...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费用谁承担
    医疗事故鉴定,是发生医疗事故纠纷时的一种最有效的归责方式。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医疗纠纷的发生越来越频繁,各种医闹、恶性伤医时间参差不穷。这种时候,医疗事故鉴定就显得尤为必要。当事人在打医疗纠纷官司时,提前了解医疗纠纷司法鉴定费用的相关知识能帮助自己更好的维权。下面我们在本文中就将整理的医疗纠纷司法鉴定费用谁承担作如下说明,希望能够帮到您了解谁应该为医疗事故鉴定买单。 一、如何鉴...


·医患维权协会是什么?
    医患维权协会是什么?一、医患维权协会 医患维权协会是一个第三方社会组织化解医患纠纷,在维护医患双方合法利益方面做出了有益尝试。当事人通过委托的形式解决医患纠纷,而医患维权协会接受委托后,调取院方的完整病历和患者提供的证据资料,经专家初评和复评,最终完成医疗责任评定工作。 为确保责任评定客观准确,协会建立了权威性的医疗专家库,除了全职驻会专家,还有外聘的百人专家库。同时,严格实行...


·医疗事故后签了免责协议还可以起诉吗
    医疗事故后签了免责协议还可以起诉吗一、医疗事故后签了免责协议还可以起诉吗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此,发生医疗事故后即使与医院签订了免责协议,受害人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对于人身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法律是给予特殊保护的,并且从整体社会利益的角度来考虑,如果允许免除一方当...


·肝肾综合症的出现等于医疗过错吗
    肝肾综合症的出现等于医疗过错吗? 什么是肝脏综合症呢? 肝肾综合征(HRS)是指在严重肝病时发生的功能性急性肾功能衰竭(FARF),临床上病情呈进行性发展。HRS是一种严重肝病伴有的特异性的急性肾功能衰竭,其最大的特点是这种急性肾功能衰竭为功能性,一般认为此种FARF在病理学方面无急性肾小管坏死或其他明显的形态学异常。失代偿期肝硬化或重症肝炎出现大量腹腔积液时,由于有效循环血...


·医疗损害责任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医疗损害责任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一、医疗损害责任的鉴定程序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了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此外,卫生部还发布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疗事故责任已不再是医疗损害责任的形态之一,《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损害责任的鉴定问题没有作出规定。 《适用侵权法通知》第3条对医疗损害鉴定进行了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相关工作的法官介绍,该条规定中的“国家有关部门的规...


·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怎么改 ?一、定点医院是什么?
    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怎么改 ?一、定点医院是什么 1、医保定点医院指的是社保部门指定的在所管辖区域内具有社保医疗资格的医院,医院也可以自行申请成为医保定点医院,只需经过医保考察,并符合医保的要求即可成为医保定点医院,从而为本区域的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参保人员只要凭医保卡到定点医院就医,就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2、医院一般分为甲类医院和乙类医院两大类,其中甲类医院又...


·医疗纠纷赔偿多少有哪些
    医疗纠纷赔偿多少有哪些规定? 一、医疗事故所需赔偿项目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