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租房合同押金条款有哪些?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租房合同押金条款有哪些? 一、租房合同中租房押金条款怎么写
为了预防因押金引起的纠纷,租赁双方在租房合同中最好加入押金条款,具体如下:
1、为确保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之安全与完好,及租赁期内相关费用之如期结算,乙方同意于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给甲方押金___元整,甲方在收到押金后予以书面签收。
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乙方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押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
3、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而产生的违约金、损坏赔偿金和其它相关费用,甲方可在押金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付款通知后10日内补足。
4、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在租赁期内正常租用该物业,甲方应立即全额无息退还押金予乙方,且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5、写清楚注意事项。客户租房首先要支付租金以及押金,押金主要是用于抵充承租人应当承担但尚未交付的相关费用。押金究竟支付多少可以参考以下几种状况,包括租期长短、房屋装修程度、家具家电数量和价值等因素。目前市场上常规是按“付三押一”标准支付押金,指的是租金按三个月为一期支付,同时支付一个月租金数额的押金。关于承租人究竟付多少押多少均由租赁双方自行协商决定,关键是一旦协商成功就应以书面形式写下来。承租人还必须在合同上写上每期租金的支付时间和方式以及逾期违约责任,可以银行划帐方式直接划入房东名下,并保存好相关凭证。
二、押金什么时候退还
(一)在房屋及其设施无毁损的情况下,业主应退还押金
租房者合同期满要求退租时,房主可能会以房屋设施损坏或者其他藉口作为条件来克扣租房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就应当注明租约期满后多少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及其设施无毁损的情况下,业主应退还押金。
(二)签订租房合同前约定退还条件和日期
最好把房间里有的东西和新旧情况写清楚,租房者在承租房屋时一定要清点好房屋内部设施如门窗,家电、家具,煤气等,并且在看房时检查一下家电的正常运作 情况,家具的完好程度等,然后将其一一列入到清单内。最好注明如果出现故障时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也好免除租房者在入住后,家用电器等发生毛病维修时与房 主产生矛盾,责任划分不清,注意有没有漏水,东西有没有损坏的情况。
(三)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押金必须退还
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
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四)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时退还押金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租房期间有财产损失可以相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在没有明确约定押金性质的情况下,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则从押金里扣除。
(五)如果没有造成合同约定的损失应于合同解除时退还
如没有造成该损失则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应予退还。租房押金不退的问题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
因为租房合同押金的性质和法律效力都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租房合同押金到一定时间是需要退还的,在房屋及屋内的设施没有毁损的情况下,业主应该退还押金的。除非合同还有其他的约定外,房东应该在租赁关系消除时退还押金。



·卖房合同无效还需要赔违约金吗
    卖房合同无效还需要赔违约金吗 一、合同无效后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有效吗 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有三种条款是有效的: 1、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 2、因合同无效返还由该合同取得的财产; 3、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争议解决条款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如果双方发生争议,是选择仲裁还是诉讼等。无效合同中关于违约金条款,...


·黄冈离婚房产分配是怎么分的?
    黄冈离婚房产分配是怎么分的?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取得房屋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市场价值计算,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对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虽...


·如果离婚房子一人一半吗?
    在许多人看来,夫妻双方如果选择离婚,在财产的分割上应遵循一人一半的原则。这在我国法律中也是有依据的,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共同财产应平均分配。那离婚房子一人一半吗?事实并非如此,房子作为不动产,情况较为特殊,它涉及到购买时间,出资方式,不同的情况房产的分割方式不同。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婚前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


·房子打官司要什么费用
    房子打官司要什么费用 由于房产涉及到的金额较大,因此当事人在处理的时候一定要小心谨慎,否则的话就有可能让自己的利益受损。而要是因为房产纠纷需要打官司的话,则最好事先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如房子打官司要什么费用。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详细介绍这个问题。 一、诉讼费 诉讼费是你在起诉时候需要交给法院的。诉讼费由原告预交,官司结束以后由败诉方承担。就是说,你交了诉讼费,如果官司你赢了,法...


·公民如何在银行贷款买房
    如今不管是大小城市,房价一直都是在上涨的,而对于很多家庭来讲可能无法一次性拿出所有的房款,这时其实可以通过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方式来获得不足的房款。那对于公民来讲,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在银行贷款买房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贷款买房指购房人以在住房交易的楼宇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支付购房款,再由购房人分期向银行还本付息的贷款业务。也被称为房屋抵押贷款。 一、...


·有关涉外离婚房产的分配原则
    随着中国的现代化,中国人逐步走出了国门,和外国人的交流也多了起来,跨国婚姻也屡见不鲜。然而由于巨大文化和习惯差异,涉外婚姻离婚的不占少数。由于双方所处国的法律存在差异,这也导致房产的分配存在困难,本文网站我们将向您详细介绍有关涉外离婚房产的分配原则,希望对您有所裨益。 一、涉外婚姻中房产分配的具体原则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姻法...


·一、父母债务子女名下房产能查封吗?
    一、父母债务子女名下房产能查封吗?父母欠债,房子是儿子的名字法院无权查封。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该房屋登记在儿子名下的,其物权就归儿子所有,不属于父母的财产,而且,父母的欠债,也应该由父母来承担,儿子没有帮其偿还债务的法律义务,所以法院是不可以进行查封的。但是,如果存在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由父母将该房屋赠与给儿子、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转让给儿子等情形的,则该行为无效,有关利害...


·20年产权公房到期后怎么办?
    20年产权公房到期后怎么办?20年产权公房到期后,土地使用者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