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20年产权公房到期后怎么办?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20年产权公房到期后怎么办?20年产权公房到期后,土地使用者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续期要提前一年申请,而能否续期要获批准。在一定条件之外,续期基本可以达成。达成之后,要依规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二、房屋产权的相关规定房屋产权是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房屋的使用权年限从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证之日算起。购房者在买商品房时,房价中包含了土地出让金的部分,在取得产权的同时也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该土地的使用期从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证之日算起。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对于房屋的产权情况是基于实际的土地使用类型而定的,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规定的,但房产权是永久属于个人的,所以后期如果国家不允许续期,并再次进行土地开发的,还需要按照拆迁的标准来进行赔偿。



·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多久
    公积金完成审批一般需要2~3个月,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则要求不能大于三个月放款。公积金贷款的时间进程:1、公积金贷款如果无需复议,一般在提交材料后需要半个月左右可以审批通过。2、审批通过后要办理过户,在过户手续办完之后大约7~10天放款。《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


·小产权房的类型包括哪些
    小产权房的类型包括哪些一、小产权房的类型包括哪些 具体来说,小产权房可以分为三类,分别如下: 1、通常意义上的小产权房:占用集体用地或耕地违法建设,将农民集体用地使用权流转,用于商品住宅开发的违法建筑。 2、限制销售的小产权房:在政府划拨或出让的土地上,不按规划功能开发或使用,并将限制销售的房屋直接在市场上销售,具有产权纠纷隐患的不完全产权房。 3、军产房:在军队享有使用权的土...


·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 合同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即成立;但合同当事人如果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即可成立。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成立,是指开发商与买受人之间就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房屋的出售达成一致的意见。一般商品房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买方违约如何撤销备案
    能够按照房屋买卖合同达成交易是每个买房、卖房者的心愿,但事实并非尽如人意,当双方达成了房屋买卖合同并至房管局备案后买方单方面违约,对于并不熟知此类法律的您如何在买卖纠纷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既达到撤销备案的目的,又有效回避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问题,在本文中将为您解答房屋买卖合同买方违约如何撤销备案这个问题。 一、购房合同备案后可以撤销吗? 1、并非合同生效的法律要件,备案程序...


·房屋的面积分为了很多种,什么产权面积、公摊面积等等,其中还有
    房屋的面积分为了很多种,什么产权面积、公摊面积等等,其中还有一种是建筑面积,一般房产证上面记载的面积就是这里的建筑面积了。那通常这个房屋建筑包括的范围有哪些呢?而公用面积又是哪些?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房屋建筑包括的范围有哪些 不计算在商品房建筑面积的项目包括: 1、层高在2.2米以下的房屋,净高在2.05米以下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2、...


·购房居间合同纠纷争议焦点有哪些
    购房居间合同纠纷争议焦点有哪些居间合同规则有两个特殊性:一为委托人给付义务的附条件性,二为居间报酬请求权的不确定性。实践中,由于钟摆式的不对称信息,居间人与委托人在履约过程中均可能出现机会主义倾向,衍生出双边法律与道德风险。 一、“跳单”违约认定 屋购买者经常利用房产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在交易过程中撇开该中介公司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俗称“跳单”。衡量买方是否“跳单”...


·新房购房注意事项有哪些
    现实中,不管你是购买新房还是二手房,在具体购买的过程中都是需要格外小心谨慎的,同时针对不同类型的房屋,在购房的时候当事人需要注意的事项不同。那究竟新房购房注意事项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买房的注意事项——尽量回避问题开发商的期房 目前大部分开发商资金链状况还是比较安全的。但近段时间以来,关于各个楼盘延期交房或者交房质量问题的现象也越来越多。对于某些盲目扩张...


·离婚后按揭房的过户流程是怎样的?
    离婚后按揭房的过户流程是怎样的? 一、离婚后按揭房的过户流程是怎样的? 离婚按揭房取得房产证的,过户首先需要办理离婚房产析产,离婚房产析产是离婚房产过户免征契税的证明。如果不是因为离婚分得的房产,在房产过户时就需要缴纳契税。办理完离婚房产析产手续后,就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具体的过户流程有: (1)、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