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问题公示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问题公示 一、记账式债券
记账式债券是指将投资者持有的债券登记于证券账户中,投资者仅取得收据或对账单以证实其所有权的一种债券。
记账式债券是无实物形态的债券,利用账户通过电脑系统完成债券发行和交易及其兑付的全过程,我国1994年开始发行。记账式债券可记名。可挂失,可上市流通安全性好。
记账式国债是在电脑账户中作记录。在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已为证券投资者建立电脑证券账户,因此,可以利用证券交易所的系统来发行债券。我国近年来通过沪、深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发行和交易的记账式国债就是这方面的实例。如果投资者进行记账式债券的买卖,就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设立账户。所以,记账式国债又称无纸化国债。
记账式国债具有成本低、收益好、安全性好、流通性强的特点。
二、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相关问题公示
为防范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的托管风险,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托管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则,现就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托管和开户问题再次公示如下:
1、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我公司)对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的托管已实现了电子化记账方式。因此,投资人在认购企业债券时,应首先通过债券承销机构在我公司或直接在具备办理企业债券二级托管条件的债券承销机构处开立一级或二级债券账户,所认购的债券应在该债券账户中记账托管。
2、已经开立有上述债券账户的投资人在认购企业债券时不必再重新开立新账户,使用已有账户即可;所有在相关债券发行章程中列出的债券承销机构均可代投资人在我公司开立债券账户;目前,具有对所承销企业债券办理二级托管条件,可直接为投资人开立债券账户的机构有(具体每只债券有不同的可直接为投资人开立债券账户的机构,见该只债券的发行章程):长江证券公司、国泰君安证券公司、中银国际证券公司、中信证券公司、国信证券公司、华夏证券公司、银河证券公司、东吴证券公司、长城证券公司、申银万国证券公司。以上机构名单如有变化,将在“中国债券信息网”上及时公布。
3、在我公司开立一级债券账户的投资人,除可直接向代为开户机构查询债券托管余额外,还可以通过我公司电话语音查询系统查询。查询方式:拨打电话010―88087930,按语音提示操作查询,查询时间为工作日的10时至16时。通过电话语音查询系统查询的债券余额应与结算代理人或承销机构提供的债券余额相等。如有异议,投资人应立刻向代为开户的机构进行询问,也可向我公司反映。
4、在具备办理企业债券二级托管条件的机构处直接开立二级债券账户的投资人认购债券后,除可直接向该机构查询托管余额外,还可通过电话语音查询系统查询。查询方式:拨打电话010-66005000,按语音提示操作查询,查询时间为工作日的0时至17时。通过电话语音查询系统查询的债券余额应与具备办理企业债券二级托管条件的机构提供的债券余额相等。如有异议,投资人应立刻向该机构进行询问,也可向我公司反映。
5、投资人如发现仍有债券承销机构开具已停止使用的“企业债券托管凭证”时,应拒绝接受并向我公司反映。(联系电话:01088087970)。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是从记账式债券发展来的,债券的种类很多,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的出现也是公司债发展的必然结果,它既维护了债权人的利益,也保护了发行人。我国关于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的相关法规也在不断完善中,选择了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的企业可以参照当前发布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托管业务规则》正确的行驶自己的权利,合理合法的为公司融资,支持公司的发展。



·处理债务纠纷时有哪些方法
    实践中,一些法律意识不强的人在遇到债务纠纷时,可能会想要以暴制暴,认为自己是被逼无奈,对方不还钱,自己是没有办法才会使用暴力的。其实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那在法律上,处理债务纠纷时有哪些方法呢?换句话说,哪些方法能解决债务纠纷?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介绍。 一、处理债务纠纷时有哪些方法 1、非诉讼程序非诉讼程序非讼程序。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即为典型的非讼程序。所谓...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经济法中是怎么规定的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经济法中是怎么规定的 1.发行对象 (1)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应当仅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 (2)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仅限于合格投资者范围内转让。转让后,持有同次发行债券的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3)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可以参与本公司非公开...


·拖欠货款的代理词怎么写?
     作为 案件的被告还有原告都是有权利要求别人为自己代理诉讼的,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那么关于拖欠货款的代理词怎么写?一般诉讼代理人都是律师担任,所以代理词也是律师写,规定委托的情况,以及相关案件的具体情况。 一、拖欠货款纠纷代理词怎么写? 审判员: ××××律师事务所接受××××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本案原告的诉讼代理人。本律师在调查取证和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结...


·退役军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退役军人欠钱不还怎么办?可以持相关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款。只要有债务人的居住地址,联系方式,法院都会受理。但是去法院起诉,并不一定会胜讼,因此去法院诉讼前准备好充足的证据。法院受理了后,会以公告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若是公告期时间到了,债务人没有应诉,法院会对债务人借贷关系明确的案件审理后作缺席判决。而在判决缺席后,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或财产...


·抵押物的价值是否必须超过被担保债权的数额
    抵押物的价值是否必须超过被担保债权的数额抵押物的价值是否必须超过被担保债权的数额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过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过其余额部分。当事人在设定抵押时,应保障抵押物的价值大于或等于其所担保的债权数额,否则不能设定抵押权。该规定的意图显然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使其债权获得充分的担保而有完全受偿的可能。然...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区别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诈骗的手段越来越高级,越来越多的人在各个方面开始受到诈骗,集资诈骗罪是非常严重的问题,国家对于这一方面有相关的规定,除了集资诈骗罪还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那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


·借款合同包括的条款有哪些
    借款合同包括的条款有哪些 一、借款合同包括的条款有哪些 1、借款种类。主要是指金融机构为贷款人针对不同种类的借款实行不同的政策,根据借款人的具体情况、借款用途以及资金来源和运用等确定的借款种类,如根据借款的期限可划分为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从用途上划分为工业借款、农业借款等。 2、币种。主要是指借款是人民币还是外币。 3、用途。是指借款使用的目的。根据我国现行自金融政策,向金融...


·开设赌场罪罚款罚多少 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开设赌场罪罚款罚多少 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开设赌场罪会被判处罚金的,但是至于罚金应该罚多少,法律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具体要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而定。 二、开设赌场罪的立案标准是...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