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风险清收方案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1、律师首先对公司提供的债权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1)债权凭证是否合法有效,证明债权数额、还款期限的基础证据包括合同,进出库单、送货单,发票、往来结算单据,对账单等是否存在瑕疵,是否达到诉讼需要的证明标准。2)财产线索。包括对方公司开户行、帐号、自有或租用的办公用房、厂房或其他房产,子公司或关联企业的股权及其他财产。3)如果债权存在担保,则审核担保主体资格是否适格、担保行为是否合法。4)诉讼时效是否超过。公司是否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诉讼权利和担保物权。

2、审核后针对不同情况做如下处理:

(一)材料信息齐全、有财产线索或担保有效的。签定委托代理合同,本所代理案件诉讼、执行全过程。

(二)证据材料不全的,德本律师将指导公司通过可行的方式对证据材料进行补充,在证据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后再行起诉,以保证胜诉率。

(三)担保有瑕疵的,如果担保行为仅是有瑕疵而不是根本违反法律,律师可通过尽职调查完备相关手续,如果抵押根本违法,律师将通过尽职调查寻找其他财产线索,以确定债务人是否具有债务偿还能力。

(四)无财产线索的,公司交纳财产调查费用,由律师进行尽职调查,通过查询行政部门登记的财产信息和本所内部的财产信息调查机制和调查系统获取对方财产线索,以确定能否进入诉讼,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确定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签定委托代理合同,承办案件。

3、审核工作完成后,对债务人提起诉讼并利用本所服务优势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以保障案件胜诉后能切实回收债权(因为本所是执行回款后收费,故本所保证保全措施能及时到位)。

4、案件胜诉并收回债权后,按合同约定的比例收取律师代理费。


·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确定
    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确定 在进行确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的时候,我们是有一定的条件和要求的,只有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够被确定。那么,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确定的事由有哪些呢?我们怎么进行确定呢? 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确定事由有哪些 根据物权法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确定: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债权确定期间是指确...


·离婚了婚内财产还要一起还债吗?
    离婚了婚内财产还要一起还债吗?欠债无力偿还时被债权人起诉的,离婚后妻子需不需要承担债务,要依据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定,如果是共同债务就需要承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二、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条款?关键看借的钱,是否用于双方共同...


·商家拖欠货款不还怎么办?
    商家拖欠货款不还怎么办? 商家拖欠货款不还怎么办 1、到法院起诉,如有约定管辖法院,到约定的法院起诉,如无约定管辖的法院要到被告所在地起诉。 2、起诉要准备起诉状、证据资料,及原被告主体资料,原被告的主体资料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等等,提交的证据材料是各被告人手一份、法院一份,资料要准备充足。 一、货款纠纷诉讼时效、拖欠货款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 1...


·民间借贷3分的利息违法吗
    犯法。三分利息就是一个月百分之三,一年百分之三十六,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百分之二十四的红线,超过百分之二十四的部分不收法律保护,是犯法的。未超过百分之二十四的部分还是收法律保护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


·债权人确认欠款诉讼时效中断吗
    债权人确认欠款诉讼时效中断吗 一、债权人确认欠款诉讼时效中断吗? 债权人确认欠款的这种行为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当中规定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具体包括: 1、起诉。即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 ...


·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如何规避风险?
    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如何规避风险? 一、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如何规避风险 甲、乙是A有限公司的股东,甲是A公司的董事长,兼任A公司法定代表人。2011年8月,甲、乙将其持有的A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丙。 2011年6月,C向B借款200万元,甲未经乙同意,擅自以A公司的名义为C提供保证担保。借款到期后,C未及时还款,B向法院起诉,要求C公司还款,并要求A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A公...


·提前还借款利息能降低吗
    提前还借款利息能降低吗 一、提前还借款利息能降低吗 提前还借款利息能否降低,首先,就利息的利率而言,借款双方约定的利率应符合法律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借款合同借条欠条的区别是什么?
    借款合同借条欠条的区别是什么?借款合同借条欠条的区别主要如下:借条是证明借款关系,欠条是证明欠款关系。从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角度讲,两者是共通的,可以把两者通俗的理解作种属关系,欠条是属概念、是大概念,借条是种概念、是小概念而已。也就是说借款肯定是欠款,而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了。而借款合同之中包含的内容比借条、欠条要多,会对各项事宜等协商确定。相比较而言,借款合同建立后,可以更好的...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