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定协议后可不可以反悔?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定协议后可不可以反悔? 一、哪些调解有法律效力?
我国调解制度主要包括法院调解、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三个部分。
法院调解又称司法调解、诉讼调解,是指法院在审理各类案件时,由法院主持,当事人平等协商,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动。行政调解是指具有调解纠纷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国家政策、法律,以自愿为原则,在分清责任,明辨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从而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性活动。而这起案件中涉及的医疗调解委员会就属于人民调解的范畴。
三种调解形式中,只有法院出具的正式调解书具有法律强制力,当事人可以依据调解书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均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其性质是合同。
二、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定协议后可以反悔或撤销吗?
医疗纠纷调解或和解协议签订后,双方、特别是处于弱势地位的患方可否反悔或撤销该赔偿协议呢?一般来说,赔偿协议的内容,是双方经过充分沟通和平等协商达成的,属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不能反悔或者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或被法院撤销的。
但是,如果发生了合同法规定的如下情形,则该协议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或被法院撤销:
1、《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 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因此,调解或和解过程中一定要征询专家意见,以免发生上述情形
三、我们提醒:
患者一方推翻协议的诉讼时效期间是1年。
对于撤销合同的诉讼请求,法律上有时间限制,这就是法律上所说的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
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这些形成权;也有学者认为,除斥期间也适用于支配权和请求权,如建设用地使用权70年的期间就是除斥期间。
中国民事立法关于除斥期间的规定,主要有: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法通则意见》)第73条第2款规定,可撤销或可变更民事行为的撤销或变更权,自行为成立之日超过1年而消灭。
2、《合同法》第55条规定,对可撤销合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综上所诉,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定协议后如果双方任一方发现协议存在重大欺骗或者损害个人、社会、国家的利益或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条例,或者一方发现双方是有有误解才签订此协议又或是协议内容不公平,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提出撤销此协议,但提出撤销必须在一年之内,否则就错过除斥时间,将不能撤销协议。



·在我国一级医疗事故是什么?
    在我国一级医疗事故是什么意思医生的这一职业在日常的工作状态当中,是不允许存在疏忽的。有可能会因为当事人一个细小的疏忽,会直接给导致患者带来不可想象的后果。就比如说我国的医疗事故当中,一级医疗事故是最为严重的。但是绝大多数的患者其实都并不清楚,在我国一级医疗事故是什么意思? 一、在我国一级医疗事故是什么意思?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


·个人诊所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是什么?
    个人诊所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是什么? 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也带动了相关行业的发展,其中很明显的就是我国的医疗卫生条件得到很大的改善。我国除了一些国立的大型医院,社会上还出现了相应的许多私人医院诊所。国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就诊机构。不过在就诊的时候还是会发生一些特殊问题,从而引发医患纠纷。那么,个人诊所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是什么? 一、个人诊所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是什么? 根据《医...


·在上海这个高压城市中,对于这些职工而言,医疗,住房,养老等等
    在上海这个高压城市中,对于这些职工而言,医疗,住房,养老等等都是需要考虑的问题,所以五险一金带来的福利就更受职工的关注,那么上海市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有多少,我们在这里给上海市的高压劳动者们简单的介绍一下。 一、上海五险一金缴费基数及缴纳比例 1、上海社保缴费标准 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21%;个人缴纳比例:8%。 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1%;个人缴纳比例:2%。 ...


·医疗事故的鉴定机构是哪个?
    医疗事故的鉴定机构是哪个? 一、医疗事故的鉴定机构是哪个 医疗技术鉴定机构也分为民间鉴定机构、行政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机构。民间鉴定机构主要由医学、法律院校设立,也有一些独立的社会鉴定机构。行政鉴定机构主要是指医学会,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这一行政法规指定的行政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主要是法院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司法鉴定的机构。 这种划分是以目前从事何种鉴定为主业为标准,民间...


·医疗事故误工费儿童怎样进行赔偿?
    医疗事故误工费儿童怎样进行赔偿? 申请变更监护人是指被申请人的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不服有关组织指定的监护人且又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起诉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员或者有关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变更被申请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可能由于以下三种原因不能承担监护职责: 一是监护人不具备监护资格。例如,监护人成为无民事行为能...


·工伤认定不成功可转医保吗?
    在生活与工作中,难免会受伤,那么究竟算不算工伤,还需要相关部分去鉴定,如果属于工伤,则可以享受相关赔偿保障,但如果认定不是工伤,那么工伤认定不成功可转医保吗?如果不能转医保,对于很多人来说无疑是一大灾害。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受伤害职工或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条款如下: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


·重庆医保如何补缴
    重庆医保如何补缴医疗保险是可以补缴的。国家开始实行医疗保险制度大约在2001年前后。医疗保险一般不用补交,但是各地区的规定不同,有的地区规定必须补缴,有的地区规定可以补缴,也有的地区规定不到退休时间不准补缴,是否需要补缴,应当视本地区的规定而定。医疗保险在退休时必须积累一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一般规定为20年-30年,并且实际缴费年限必须达到5年(或10年),才可以在...


·医疗纠纷解决流程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解决流程是怎样的? 生病、看病对于老百姓来说可谓是非常重要两件事情,但是万事不可能没有意外,谁也不能保证这一过程中不会出现什么问题。那么发生医疗纠纷过后,作为患者我们应该做一些什么事情来最大化自己的权益不被受到伤害呢?关于医疗纠纷解决流程,下面我们详细为您做个介绍。 一、医疗纠纷解决流程之调解 首先发生医疗纠纷双方先进行调解,调解的方式有三种,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