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团队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 南京劳动律师南京劳动律师
微信咨询
业务范围

1.劳动法咨询
2.劳动争议仲裁
3.企业劳资顾问
4.企业劳动人事管理
5.劳动法培训
6.工伤赔偿代理
7.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在线咨询
专项服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既遂一般要怎么判刑?


www.njLvshi.cn 南京劳动律师网

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既遂一般要怎么判刑?

一、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既遂一般要怎么判刑?

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既遂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的量刑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

从《刑法》立法方式看,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为国家对医疗用品的专门管理制度,次要客体为公共安全。

惩罚该罪注重的是保护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即只有在出现一定的危害社会结果后才能构成本罪。如果仅有生产、销售、购买并使用行为而没造成危害结果的不以该罪论处。那么,其侵犯的主要客体应为公共安全。因为即使没有造成实害结果,但其生产、销售、购买及使用行为已经是对医疗用品专门管理制度的严重损害。但《刑法》并没有将此作为该罪处理。可见在医疗用品的专门管理制度和公共安全这两者中,立法者显然更倾向于保护后者。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

(1)行为人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而生产、销售。

(2)或者医疗机构或个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而购买、使用,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在第一种情况下,生产者、销售者既可是取得生产、销售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也可是未取得生产、销售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刑法》所关注的是所生产、销售的产品本身的质量。只要由于产品本身质量问题而造成了对人体健康严重危害的,即可构成本罪。在第二种情况下,医疗机构和个人不仅要有购买行为,而且要有使用行为。该罪是一种结果犯,即只有在造成对人体健康的严重危害结果时才可以成立。

3、主体要件

该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单位,也包括个人;既包括生产者、销售者,也包括购买并使用者。

4、主观要件

该罪只能由故意构成。

医院在购买医用器材的时候,需要采取一定的方式,确定购买的器材是符合质量规定的,这是由于若是使用质量不达标的器材,或者是使用没有相关效用的器材,是会增加发生医疗纠纷的概率的。若是在购买之后发现器材不合格的,可以找销售者理赔,但是不得将此器材售卖出去,否则售卖的行为可能会构成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医院合同工辞职违约金要赔吗
    医院合同工辞职违约金要赔吗一、医院合同工辞职违约金要赔吗?1、一般情况下,医院合同工违约金是不要赔付的,只需要在离职前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不需要额外地赔付违约金,您只要按时及时地和医院一方提交辞职信即可。2、还有一特殊情况,即在签订的合同中是否存在有关违约金的相关规定,如有,那么就需要如约履行赔付规定的金额。二、劳动者可能需要赔偿单位哪些损失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鉴定意见的法律效力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鉴定意见的法律效力 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鉴定意见的法律效力 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时,不可避免要面对记载整个医疗过程的病历,病历中的很多专业术语,对于不具有医学专业知识背景的法官来说,很难作出准确判断,对于医疗损害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中,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及患者的损害这两个要件不难判断,难的是判断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医务人员的过错,...


·申请保外就医的情况有哪些
    在对犯罪分子实际判刑开始执行的时候,要是符合了规定的情况,那么此时可以依法申请保外就医。我国对可以申请保外就医的疾病法律作出了规定,同时对申请保外就医的情况也是进行了限制的。那到底可以申请保外就医的情况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申请保外就医的情况有哪些 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况,不适宜在监狱...


·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发生的医疗事故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的,此时需要对患者做出相应的赔偿。那么您知道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吗?只有根据相应的赔偿标准,才能最终计算出赔偿数额。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解答吧。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


·厦门医保需要什么材料
    “医保”指的是我国的医疗保险,是我国的社会保险之一,医保政策的实施具有国家强制性。医保的实行有利于减轻疾病带来的各种费用,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和稳定,是一种互助性的人性化政策。目前,我国的医保报销程序简化、很多药物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切实减轻老百姓负担。厦门医保需要什么材料?栏目我们在下文为您解答。 厦门医保需要什么材料 一、个人办理 办理条件 1、厦门市的户籍人员或长期居住...


·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可以一起用吗
    职工工伤,应该进行工伤认定,经过认定工伤,医疗费一切由工伤保险支付,不能使用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治疗职工生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使用的,如果没有经过工伤认定,或者认定不是工伤,只能用医疗保险报销。1、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与工伤保险是不同的险种,基本医疗保险是保障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基本医疗需求(主要用于一般的门诊、急诊、住院等费用),而工伤保险是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


·医疗期未满劳动合同顺延吗?
    医疗期未满劳动合同顺延吗?劳动者患病,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应该顺延到医疗期结束。医疗期结束后,劳动者仍然需要治疗请病假的,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医疗补助金为6到12个月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


·医院拒绝收治危重病人属于医疗事故吗?
    医院拒绝收治危重病人属于医疗事故吗? 凡属急、危、重病人,医务人员借故推诿、拒绝收治,或未做任何检查和处理便不负责任地转科、转院,而造成不良后果者,属于不作为引起的医疗事故。如值班医师擅离职守、医生粗心大意草率从事或因推诿、不负责任,延误抢救、治疗时机,造成不良后果等,同样属不作为引起的医疗事故。比如,一些小医院见病人病重又无钱,不负责任地转诊,耽误救命时机导致伤亡的,就是医...


南京劳动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njlvshi.cn
电话:025-86309110